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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氏寻亲] 柯氏网文化促进会章程(寻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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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12: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柯氏网文化促进会章程

Ke Clan Cultural Promotion Association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柯氏网文化促进会(Ke Clan Cultural Promotion Association),以下简称文促会)。

第二条 性质:本会是一个公益性(非盈利性)、研讨性、联合性、服务性的海内外柯氏宗亲组成的机构。以《中华柯氏大宗族》网站为基础,为海内外柯氏同胞、侨胞、宗亲提供寻根问祖、学术研究、文化交流的平台。并义务向遭受灾难或其它情况急需要帮助的宗亲发起人文关怀和呼吁相应救助。

第二章 促进会宗旨:遵守国家法规、弘扬中华文化、发掘柯氏源流、传承宗族文化、加强海内外宗亲和区域间宗亲交流、协助寻根问祖、维系宗亲友谊、服务广大宗亲。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 文促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调查柯氏源流,摸清全国柯氏分布具体状况,收集柯氏历史故事,撰写相关论文;(二)开展旨在与柯氏文化交流与促进宗亲有关的学术会议等活动;

(三)组派出席、开展与海内外柯氏宗亲文化交流活动,传承宗族文化、协助寻根问祖、义务为灾难宗亲发起人文关怀和呼吁相应救助。

(四)制定奖励法则,奖励对柯氏家谱研究有贡献特别奖,与柯氏宗亲成就奖,高中名牌大学学士奖。

(五)创办柯氏文化促进报,出版柯氏文化论文集和柯氏知识普及读本,活跃柯氏家族文化和提供精神食粮。

第四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拥护文促会章程,属于柯氏宗亲或与柯氏有血缘、亲缘关系者(包含海外侨胞、同胞)均可成为文促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则为正式会员。

(二)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执行文促会的决议;

(二)维护柯氏和本会的声誉、尊严的义务;

(三)认真执行本会决议,积极接受并全力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主动加强本会成员与各地宗亲的联系、促进宗亲之间的感情交流与合作。

(五)自愿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两年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协商推举本会理事会、监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召开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由理事会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本促进会的常设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的构成人员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理事会会长由促进会会长兼任,其他理事会成员的职务由会长提名,由研究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下设三个组:调解组、网络宣传组、文史组、财务组和联络组。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负责各项日常工作事务,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推荐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人选;

(三)选举和罢免监事会;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委托会长办公会议吸收或除名本会会员;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八)决定副会长、副秘书长以及下设各组负责人的聘任;

(九)决定聘请研究会顾问和名誉会长的人选;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或QQ群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三年为一任,任满进行换届,如人选需要,本机构各职务可连任。

第十九条 机构设立和职责:

(一)顾问和名誉会长:为本会提供族史、法制咨询,并为本会工作开展作支持、关心和指导。

(二)会长:主持本会全面工作;召集理事会;代表本会对外处理重大事项。

(三)常务副会长:人事安排;协助会长与会外事务对接事项;网站建设和网站维护;指导“调解组”“网络组” “联络组”工作。

(四)监事长:监察本会工作;纠正各种违规行为;指导“财务组”工作;主持换届工作。

(五)秘书长:主持处理本会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整理会议记录及发布工作;做好宣传联络工作;指导“文史组” 工作;协助监事长做换届工作。

(六)各副职协助正职工作;副会长负责其所在(省)区域与本会的对接事项;并对会长负责。

(七)文史组:整理各地宗亲文史资料;协助宗亲寻根问祖工作;发掘并研究宗族人文历史;向网络组提供资料的有关对接事务。

(八)网络组:网站建设和维护的技术操作;协助秘书机构组织宣传及联络等事务;对接有关发布事项。

(九)调解组:排解争议;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十)财务组:预算费用;资金管理;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十一)联络组:联络各区域宗亲;协助本会举办活动;与文史组对接寻根问祖事项;与网络组对接宣传事项。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自愿缴纳会费;

(二)接受宗亲自愿捐款和赞助;

(三)存款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会员、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须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会是一个以网络为主体的独立机构,不存在与其他宗亲机构存在职权和职务上的冲突,同时可以参加其他宗亲组织,但不接受其他宗亲机构指令性的事务,任何宗亲机构或个人不得假借和冒充本机构名义!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2年X月XX日柯氏网文化促进会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柯氏网文化促进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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