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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言
一、祖以明宗,而宗子又以统众子。余始迁祖秘书公而下,应以太伯公居西蔡者为宗子,然东西二支子孙各自为谱。今就东蔡始迁祖武毅公而下,应以贵一公为
宗子,然贵一公已徙德清,惟贵四公居东里,长子俊臣公子孙又不详
则余族之宗子难以遽定,姑俟论定而后入谱。一、祖居大梁。自秘书公扈跃来杭,实
为
南迁始祖。秘书公以前,谱出新蔡,弗可考矣。秘书公以后
其间讳号亦多未详。今上谢自秘书公止,所及知者不敢遗,所不及知者不敢混也。一、每世字派前后定二十五字:一世“世”,二世“伯”,三世“日”,四世“克”,五世“七”,六世“念”,七世“万”,八世“文”,九世“大”,十世“贵”,十一世“孟”,十二世“悦”,十三世“喜”,十四世“”,十五世“成”,十六世“仁”,十七世“义”,十八世“礼”,十九世“智”,二十世“信”,二十一世“肃”,二十二世“父”,二十三世“哲”,二十四世“谋”,二十五世“圣”。
一、每名详注图。图虽有五世,止注四世,其下一世俱详注于次图之上,使图图首趾相照应也。若图内五世之旁注
“无嗣”、注“不详”者,后图不复录。
一、大书必书讳
讳无传方书字,字无传书号,号无传书行,盖欲显传而不当避讳也。
一、秘书公一传
而太伯公居洞庭,仲伯公居吴兴,季伯公居德清,谱分
为
三。仲伯公五传而缨居场坞
七传而武毅公居东里,而谱又分
为
三。武毅公历传
而后有居德清、太仓、昆山、松江、广东、应城、南浔、徐州、江夏、湘乡,关山迢隔,音问不通,当姑阙,以俟访真续之。
一、祖先有墓志表传者,俱收入谱中。
一、谱中德行表表及妇人节烈可传者,录其事以昭景式。
一、子孙不论贤愚少长
凡系的派者必录,盖以世系计而非以一时论也。
一、子孙在襁褓未命名者,姑就其乳名书之。配氏或不知姓者,俱空一字,以俟他日修谱增注。
一、无子而以兄弟之子为子者,书嗣垤某为
后
而于本生父名下注某出继某。
一、随母改适从继父姓,或出赘其子孙从外祖姓,并出继他族未归宗者,俱于本生父下注明。
一、外孙因父入赘
溷袭本宗姓者不录。
一、螟蛉抱养
野合奸生,以牛易马,并他姓子随嫁母来者,不录。
一、众子妖殇,未经婚娶者不录。
一、子出侧室,似应母以子传并书姓氏,旧谱不载
今亦仍之。
右十六则
康熙壬午九月续修宗谱二十世孙箭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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