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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氏联谊] 中华平氏宗亲联谊总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对中华平氏宗亲联谊总会章程草案进行修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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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9 16: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各位代表认真讨论,审议,对章程草案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对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删去其中的”第一常务副会长一名”和”第一常务副秘书长一名”.的字样.在结尾处增加总会领导班子实行常委负责制,总会常委由九人组成

第十三条第二、三、四段,删去”第一常务副会长一名”和”第一常务副秘书长一名”.的字样.

第十七条,本会下设联络处、财务处、秘书处、编委会,增加“商务处(平氏商务网)”。

对章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段:删去“第一常务副会长”和“第一常务副秘书长”字样。

第二十六条:删去“第一常务副会长”字样。

第二十七条:删去“第一常务副秘书长”字样

对以上六条的修改意见:不同意的请举手(无人举手);弃权的请举手(无人举手);同意的请举手(全体代表全部举手)。全部通过。

X X X X X X X X

附:中华平氏宗亲联谊总会第二届第二次会议议事指南中排掉二、三题目序号进行更正

二、关于中华平氏宗亲联谊总会族徽、会旗、族歌(平氏宗亲联谊之歌)

三、总会、分会、支会名称统一

四、中华平氏宗亲联谊总会机构设立第三办公地点,活动性,设在秘书长,第一常务副秘书长所在地,改为办公地点,活动性,设在总会常委所在地。

中华平氏宗亲联谊总会

2018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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