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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氏联谊] 细说旅港杏塘陈氏宗亲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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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8 07: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旅港杏塘陈氏宗亲会章程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旅港杏塘宗亲会。

第二条: 本会会址设置于香港。

第三条: 本会宗旨:本会为非牟利机构,本会的成立,旨在圑结乡亲,联络乡谊,

促进旅港宗亲之间的感情。

第四条: 本会会员的负担为有限责任。

第五条: 不论在任何种情况下,本会的资产都不得分配给会员,

资产的处理应经会员大会通过,决定。

第六条: 本会须设立正确的收支帐目记录,可供会员查阅,确保正确无诈。

第二章 细则

第一条: 文中所指本会:则为旅港杏塘宗亲会。会员:则指本会会员。

第二条: 会员人数不限,只要是杏塘旅港宗亲,

填妥入会表格寄(送)交本会文书,则可入会,

会员的儿女成年后,应填表格入会作实,方为自愿入会,随时欢迎加入本会。

第三条: 会费:本会不设入会费,本会的经费为各会员乐意认捐。

第四条: 会员权利与义务:

1、 会员享有本会的福利。

2、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会员应尊守本会章程和维护本会的权益与信誉。

第五条: 会员倘违反本会章程者,经本会委员会或会员大会大多数通过,

可取消其会员资格,认捐的会费不会退还。

第六条: 会员可退会,但必须于一个月前书面通知本会,之前认捐之经费概不退还。

第七条: 会员之一切权利不得转让他人。

会义

第八条: 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常年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以便听取会务报告,

如有必要,经常务委员会通过,可召开会员特别大会。

第九条: 各种会义之决案,须出席者过半数赞成通过,方为有效,

如赞成与反对者各半,会长有最后决定权。

第十条: 召开常务委时,由会长主持,倘会长缺席,则由第一副会长主持。

第十一条:本会为会长、副会长领导下的委员会集体负责制,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连选可连任,但会长任期不得超过二届。

第十二条:委员会职权如下:

1、 召开会员大会,执行会员大会之决议。

2、 处理本会对内对外一切事宜。

3、 筹备经费。

第十三条:每三年之会员常年大会举行改选新一届委员会,

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由当届委员会商议推选。

委员会

第十四条: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人,司库一人,文书一人,干事一人。

第十五条:委员会可视会务之需要,设立各部组织。

第十六条:会长、副会长对外不能代表本会活动及应酬,会长、副会长指导委员会工作,

委员会对内则持一切会务,依照会章及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案办理。

第十七条:委员会可聘请海内外合适宗亲为本会名誉会长、永远名誉会长。

1、 凡大力支持本会的热心宗亲、海内外杏塘宗亲,

均可聘为本会名誉会长、永远名誉会长。

2、 凡连任本会会长两届者,退任后,应聘为本会荣誉会长。

第十八条:所有职务均为义务性质,不受任何形式之酬劳或津贴。

第十九条:由会长、副会长、司库、文书、干事和若干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条:本会须设立帐簿记录一切详细收支款项,由司库、文书负责,

由司库、文书负责联名开户,处理本会经费,每年向会员通报。

注: 章程未能详列的细节,不足之处,或于后有一些实质需要的,

可经委员会商议通过,写入章程。

联络电话:贞举:2366
8179 水良:2191 3045 庆宾:2518 4332

附则: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有十九位亲参加在尖沙咀(九记酒家)茶叙,共商组织“旅港杏塘宗亲会”,并在茶叙中,推选出各负责人(名单另附,并著手筹备工作,当日未能参加之宗亲对于以上人事安排如有异议,可以接到上卷后,十五日内提出不同意见,否则,此章程及人事安排将作实。

附件: 参加茶叙宗亲名单:(排名不按辈份先后)

嘉哲、东亮、贞举、超胜、伟光、励生、嘉茂、侨郎、鹤鸣、水良、俊哲、

兆生、树深、逹三、锦全、锦灿、庆邦、希平、庆宾。

附件二: 非杏塘陈氏宗亲也欢迎加入本会作为本会联谊会员,

即旅港杏塘宗亲会(联谊会员)。

联谊会员同等享有本会的福利和义务。

旅港杏塘宗亲会入会申报表

祖父名

是/否健在

辈份

祖母姓名

是/否健在

父亲名

是/否健在

辈份

母亲姓名

是/否健在

以上填写与否,可视个人需要,请删除不适用的字眼。

户 主名

辈 分

配偶姓名

子/女名

媳/婿姓名

孙
名

子/女名

媳/婿姓名

子/女名

媳/婿姓名

子/女名

媳/婿姓名

子/女名

媳/婿姓名

子/女名

媳/婿姓名

子/女名

媳/婿姓名

子/女名

媳/婿姓名

地 址

电 话

备 注

说明:此表格收集旅居本港的人文资料,目的是编印一本小册子,

派给于各会员,方便宗亲之间的联络与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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