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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氏祭祖] 追述古代冠礼和笄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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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3 08: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古代冠礼和笄礼

冠礼:冠礼是古代嘉礼的一种。为汉族男子的成年礼。成年礼起源于原始社会,古代贵族男子成年时举行的加冠(帽子)仪式。古代贵族成年人必戴帽子。《礼记.曲礼上》:“男子二十,冠而字。”又《冠义》:“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就是说,男子到了二十岁,行加冠礼,同时起个字(别名),表示他已是成人了,性已经成熟,可以婚嫁。古人很重视冠礼,《仪礼》十七篇,第一篇就是《士冠礼》。杨宽《冠礼新探》称,氏族社会男女青年到达成熟期,必须参加“成丁礼”才能成为氏族公社的正式成员。这种“成丁礼”后来演变为冠礼。据《仪礼.士冠礼》,知冠礼在宗庙里举行,由父或兄主持。在此以前,先要筮日,即以蓍草占卜,选定加冠的吉日,日期为二月,冠前十天内,受冠者要先卜筮吉日,十日内无吉日,则筮选下一旬的吉日。冠礼的前三天筮宾,宾是负责加冠的人,一般是父兄的僚友。宾选定后,要一再敦请,直到宾答应为止。冠礼进行时,宾给冠者加冠三次。先加缁布冠(即用黑麻布做成的冠),表示从此有治人的特权;次加皮弁(用白鹿制作,由几块拼接而成,形成后代的瓜皮帽),表示从此要服兵役。最后加爵弁(赤中带黑色的平顶帽,因其颜色与雀头相似而得名。用极细的葛布或丝帛制成),表示从此有权参加祭祀。每加一次冠,宾都要对冠者致祝词。如在初加缁布冠时说:“令月吉日,始加元服(元服,即“头衣”,即冠)。弃尔幼志,顺尔成德。寿考惟祺,介尔景福。”大意是加冠之后,你要去掉小孩子脾气,按照成人的规矩办事,愿你寿命长,愿你福气大。三次加冠后,主人设酒馔招待宾赞等人(赞是宾的助手),叫“礼宾”。“礼宾”后,冠者入家拜见母亲,然后由宾取“字”,然后依次拜见兄弟,拜见赞者,入室拜见姑姊。这以后,冠者要脱下最后一次加冠时所用的帽子和衣服,换上玄色的礼帽礼服,带著礼品,去拜见国君、乡大夫(在乡而有官位者)和乡先生(退休居乡的官员)。这种种拜见,者是要说明冠者已是成人。最后,主人向宾敬酒,赠送礼品,冠礼告成。

笄礼:笄礼也是古代嘉礼的一种。为汉族女子的成年礼。俗称“上头”、“上头礼”。古代贵族女子十五岁许嫁时举行的加笄仪式。自周代起,规定贵族女子在订婚(许嫁)以后出嫁之前行笄礼。一般在十五岁举行,如果一直待嫁未许人,则年至二十也行笄礼。笄,就是簪。行笄礼时要改变幼年时的发式,把头发绾成一个髻,然后用𫄥把发髻包住,是一块黑布,然后再用笄插定发髻。主行笄礼者为女性家长,由约请的女宾为少女的加笄,表示女子成年可以结婚。贵族女子受笄后,一般要在公宫或宗室接受成人教育,授以“妇德、妇容、妇功、妇言”等,作为媳妇必须具备的待人接物及侍奉舅姑的品德礼貌与女红劳作等技巧本颂。后世改为由少女之母申以戒辞,教之以礼,称为“教茶”。女子年十五岁,则称为“及笄”。《仪礼.士婚礼》:“女子许嫁,笄而礼之,称字。”《谷梁传.文公十二年》:“女子十五而许嫁。”,《礼记.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可知笄礼是在十五岁时举行的,它象男子的冠礼一样,也是表示成人的一种仪式,大体和冠礼相同。主持者是女性家长,负责加笄的是女宾。

婚姻:指男女相亲,结为夫妻。班固《白虎通.嫁娶》:“婚姻者何谓也?昏时行礼,故谓之婚也。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一说姻,同“因”。《广雅.释诂》:“因,亲也。”据此,则婚姻即“昏因”,意思是男女在黄昏约会,成为亲密的伴侣。《诗.陈风.东门之杨》:“昏以为期,明星煌煌。”欧阳修《生查子》词:“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这些描写青年男女黄昏期会的诗句透露出,婚姻以男女互爱为纽带,不是男娶女嫁的人身赎买关系。《白虎通》所谓“妇人因夫而成”只是反映了儒家的看法。

嫁娶:嫁又称“适”或“归”。《仪礼.丧服》郑玄注:“凡女行于大夫以上曰嫁,行于士庶人曰适。”《说文》段玉裁注:“浑言之,皆可曰适,皆可曰嫁”。《公羊传.隐公二年》:“妇人谓嫁曰归。”注:“妇人生以父母为家,嫁以夫为家,故谓嫁曰归。”《诗.周南.桃夭》:“之子于归,宜其室亲。”就表明出嫁的女子以夫家为家。《白虎通.嫁娶》:“娶者,取也。”古书中常常把“娶”写作“取”,表示男子把别家的女子取到自己家里来。男尊女卑的风俗,由嫁娶两字已可看出。

婚龄:古代官方规定,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见于《周礼.地官.媒氏》、《礼记.内则》等书。据《孔子家语.本命》,鲁哀公曾问孔子,这样的婚龄规定”岂不晚哉”?孔子回答说:“夫《礼》,言其极也,不是过也。”意思是说,官方的这个规定,指的是结婚的最大年龄,超过这个年龄就是“失时”,在此之前结婚是可以的。实际上,由于人口问题直接影响著国家的经济力量和军事力量,历代封建王朝都提倡早婚。西汉曾规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汉书.惠帝纪》),即罚交五倍于常人的人头税。《书仪》卷三.宋代规定:“凡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汉书.王吉传》西汉的王吉论早婚的危害说:“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

重婚:有妻更娶叫重婚,为古代礼法所不许。《诗.小雅.我行其野》:“不思旧姻,求尔新特。”毛传:“新特,外婚也。”外婚即另外又娶。又《邶风.谷风》:“宴尔新婚,不我屑以。”小序称之为“淫于新婚而弃其旧室”,采取的都是斥责态度。《唐律》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就是说,对重婚者不但要判罪,而且要强制离异。

妻: 古代宗法制度严密,最忌嫡庶无别,故虽有多娶,而具有妻资格只能有一人。所以《白虎通.嫁娶》说:“妻者何?谓妻者,齐也,与夫齐体,自天子下至庶人,其义一也。”《左传.桓公十八年》:“并后、匹嫡,乱之本也。”意思是说,妾媵并同于王后,庶子相等于嫡子,这都是祸乱的本源。

媵: 媵制是存在于上古的一种一妻多妾制。《仪礼.士昏礼》郑玄注:“古者嫁女必侄娣从,谓之媵。侄,兄之子;娣,女弟也。”就是说一个女子出嫁,一定要有她的兄弟的女儿及她的妹妹随嫁,这随嫁的人就叫媵。媵制起源很早。它是原始社会的族外婚向对偶婚演变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即“与长姊结婚的男性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姊妹也娶为妻”。《尸子》推测尧嫁二女于舜是媵制,“妻
之以皇,媵之以英”,其说大致可信。春秋各诸侯国的统治者盛行媵制。《诗.大牙.韩奕》:“韩侯娶妻……诸娣从之。”毛传:“诸侯一娶九女,二国媵之。诸娣,众妾也。”《左传》中有关媵的记载更我。如成公八年:“卫人来媵共姬,礼也。”九年:“晋人来媵,礼也。”十年:“齐人来媵。”来媵的必须同姓诸侯,否则便是非礼。如《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晋将嫁女于吴,齐侯使析归父媵之。”晋、吴都是姬姓,而齐国是姜姓,所以被认为是非礼。进入战国后,媵制逐渐趋于没落。媵和妾都是非正妻,但媵的身份比较尊贵,而妾是嬖人,是贱妾。战国后媵制虽然消失,但仍有媵的说法。如唐代的律令规定,“五品以上有媵,庶人以上有妾”,“妾犯媵者,加凡人一等”(《唐律疏议》卷二十二)。可见,后代的媵指的仍然是妻之下、妾之上的非正妻。参见“妾”。

妾: 妾是一夫多妻制的产物,另有偏房、侧室、如夫人等别称。其来源,一是罪人的妻女,二是贫家出卖的妻女。此外,凡未经明媒正娶的也叫妾。《礼记.内则》:“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奔受到社会的岐视。卓文君私奔司马相如,其父卓王孙大怒曰:“女至不材,我不忍杀,不分一钱也。”妾与媵都是非正妻,其区别是:“一、媵是礼教所规定认可的,妾则不是;二、媵的来源是出嫁女子的侄娣,妾则不是;三、媵的社会地位高于妾。参见“媵”。

婚礼:有关婚礼的集中记载,最早见于《仪礼.士昏礼》和《礼记.昏义》。根据这些记载,后人把婚礼的仪式分为若干步骤,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亲迎、同牢(包括合卺)、庙见、见舅姑等。但具体作法,代有变化。

六礼:古代结为婚姻的六道手续,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徴、请期和亲迎。纳采,即男方家长派人向女家长献纳采择之礼。在纳采前,男方家长要派媒人到女方通话,得到允许,然后纳采。问名,即询问女子的名字,用意是为归卜于男方宗庙,以看联姻的吉凶,纳吉,即男方卜是吉兆,又派人告知女方家长。纳徴,即宣告正式订婚。至此,双方婚姻关系不仅得到社会认可,也得到法律保护。纳徴又叫纳币,意即向女方送聘礼,其厚薄视等级而定。士的聘礼,据《仪礼.士昏礼》,是“玄𫄸束帛,俪皮”,也就是红黑色与浅红色的帛五匹(束帛,五匹。其中玄三,𫄸二),鹿皮两张,后来被金钱财物取代,故又称纳财。纳徴后是请期,即男方把迎娶吉日告知女方,征求同意。最后是亲迎,即新郎亲自到女家迎接新娘(周制,天子不新迎,余人绵需亲迎)。亲迎仪式隆重而烦琐,详见《仪礼.士昏礼》和《礼记.昏义》。六礼除纳徴外,其作五礼,男方都要向女方送雁作为贽礼。据《仪礼.士昏礼》郑玄注说,这是“取其顺阴阳往来”。清胡培翚《仪礼正义》则说是“取其随时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娶其飞成行,止成列,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六礼,主要用于贵族士大夫,一般庶民往往加以精简合并变通。《宋史.礼志》记载:“士庶人婚礼,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成(即纳徴)。其无雁奠者,三舍生(即太学一,其地位等于士)听用羊,庶人听以雉及鸡、鹜(鸭子)代。”

委禽:即纳采。以其用雁代礼物,故言委禽。《左传.昭西元年》:“郑徐吾犯之妹美,公孙楚聘之矣,公孙黑又使强委禽焉。”杜预注:“禽,雁也,纳采用雁。”参见“六礼”。

敲门:宋代称纳采为敲门。《宋史.礼志十八》:“宋朝之制,诸王聘礼,赐女家白金万两。敲门,用羊二十口、酒二十壶、彩四十匹。”注云敲门“即古之纳采”。

文定:指纳币订婚。《诗.大雅.大明》“文定厥祥,亲迎于渭。”郑玄笺:“问名之后,卜而得吉,则文王以礼定其吉祥,谓使纳币也。”这是说周文王卜得吉兆后纳币订婚
,然后又亲迎太姒于渭滨。后世因以“文定”代称订婚。参见“六礼”。

媒妁:即媒人。并不是有男女结合就有媒妁,在原始社会的群婚制中,是无所谓媒妁的。人们认识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因而产生媒妁是后来的事。古时男女结合必须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诗.齐风.南山》:“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又说:“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战国策.燕策》:“处女无媒,老且不嫁。”《白虎通.嫁娶》说:“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必由父母、须媒妁何?远耻防淫泆也。”在历史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曾酿成无数爱情的悲剧。

冰人:媒人。《晋书.索𬘘传》:“孝廉令狐策梦立冰上,与冰下人语。𬘘曰:‘冰上为阳,冰下为阴,阴阳事也。士如归妻,迨冰未泮(按:语见《诗.邶风.匏有苦叶》),婚姻事也。君在冰上与冰下人语,为阳语阴,媒介事也。君当为人作媒,冰泮而婚成。’”后因称媒人为冰人。明谢谠《四喜记.忆双亲》:“这一曲《鹧鸪儿》就是我孩儿的冰人月老。”又省称“冰”。《聊斋志异.寄生》:“父遣冰于郑;郑性方谨,以中表为嫌,却之。”

铺房:亲迎前一天,女家派人到婿家铺设新房卧具,叫铺房。其俗约始于宋。司马光《书仪.亲迎》:“前期一日,女氏使人张陈其婿之室。”自注云:“俗谓铺房,古虽无之,然今世俗所用,不可废也。床榻荐席桌之类,婿家当具之;毡褥帐幔衾绹之类,女家当具之。所张陈者,但毡褥帐幔帷幕之类应用这物,其衣服袜履等不用者,皆锁之箧笥。世俗尽之这,欲矜夸富我,此乃婢妾小人之态,不足为也。”

青庐:用青布幔搭成的帐蓬。用为新郎新妇交拜之处。《乐府诗集.古诗为焦仲卿作》:“其日牛马嘶,新妇入青庐。”唐段成式《酉阳杂俎.礼异》:“北朝婚礼,青布幔为屋,在门内外,谓之青庐,于此交拜。”又叫“青帐”。《聊斋志异.寄生》:“张待之既久,知其不行,遂亦以舆马送五可至,因另设青帐于别室。”

传袋:旧时婚俗,新妇临门,男家以袋铺地,使新妇行其上进门。新妇走过的袋,又迅速传到前面铺在地上,叫传袋。袋与“代”谐音,取传宗接代的吉兆。唐代已有此风。白居易《和春深》诗:“何处春深好,春深嫁女家。青衣传毡褥,绵绣一条斜。”这是富贵家以毡褥代替布袋。也有用席铺地的,叫传席。元陶宗仪《辍耕录.传席》:“今人家娶妇,舆桥迎至大门,则传席以入,弗令履地。”

传席:见“传袋”。

共牢:新郎新妇共食一牲的礼仪。牢,牲。《礼记.昏义》:“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共牢和合卺都含有夫妻互相亲爱,从此全为一体之意。也称“同牢”。《汉书.王莽传》:“进所征天下淑女杜陵史氏女为皇后,莽亲迎于前殿两阶间,成同牢之礼于上西堂。”

合卺:新郎新妇合饮酒的礼仪。举行于新郎亲迎新妇进入家门以后。卺就是瓢。把一瓠(葫芦)分成两个瓢,各盛以酒,双方执其一而饮之,叫合卺,含有夫妻互相敬爱,同体为一的意思。后因以“合卺”为结成夫妇的代称。合卺仪式,后代屡有变化,南朝时“连卺以锁”(《南齐书.礼志上》),即把两瓢用铁锁连接起来。到宋代,又演变为交杯。宋王得臣《尘史.风俗》:“古者婚礼合卺,今也以双杯彩丝连足,夫妇传饮,谓之交杯。”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嫁娶》:“用两盏以彩结连之,互饮一盏,谓之交杯酒。”

交杯:见“合卺”。

结发:古代婚礼仪式之一。《礼记.曲礼上》:“女子许嫁,缨。”缨是五采丝绳,女子许嫁以后用它来束发。郑玄注:“著缨,明有系也。”就是说,缨是许嫁的标志,表示这一女子已经有了物件。这条束发丝绳,直到成婚的当夕,才由新郎解下,这就是《仪礼.士昏礼》所说的:“主人(婿)入室,亲脱妇之缨。”故缨始终是夫妻关系的信物。结发本指女子许嫁时的系缨束发,后移指成婚当夕的夫脱妇缨。这就是古诗中所说的:“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苏武诗)、“结发为君妻,席不暖君床”(杜甫《新婚别》)。对结发的别一解释,即传统解释是:男子年二十、女子年十五分别举行冠礼和笄礼,都要把头发绾成髻,以区别于童年的发式,表示已经成人,可以结婚了。《文选》苏武诗注云:“结发,始成人也,谓男年二十、女年十五时,取笄冠为义也。”

合髻:唐、宋后的一种婚仪,即新婚夫妇在饮交杯酒前各剪下一绺头发,绾在一起表示同心。唐代女子晁采与情人私订终身,写了一首《子夜歌》:“侬既剪云鬟,郎亦分丝发。觅向何人处,绾作同心结。”说的就是“合髻”。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娶妇》:“男左女右,留少头发,二家出匹段、钗子、木梳、头须之类,谓之合髻。”合髻是上古结发的变种,虽然在当时盛行,甚至“公卿之家,颇遵用之”(《新五代史.刘岳传》),但因不合古礼,所以颇受责备。欧阳修说:“刘岳《书仪》,婚礼有女坐婿之马鞍、父母为之合髻之礼,不知用何经义,固不足为后世法矣。”(《归田录》卷二)司马光说:“今世俗有结发之仪,此尤可笑。”(《书仪.亲迎》)司马光所说的结发,指的正是合髻。

庙见:古婚礼中,妇到夫家,若舅姑已死,则于三个月后到舅姑庙中参拜,叫庙见。《仪礼.士昏礼》:“若舅姑既没,则妇入三月乃奠菜。”奠菜,就是用馔食祭舅姑。《礼记.曾子问》:“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所谓“称来妇也”,就是新妇在祝词中说:“我来你们家做新妇了。”祢,指设舅姑神主宗庙。

归古:称女子出嫁为归。《公羊传.隐公二年》:“妇人谓嫁曰归。”《诗.周南.桃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

归宁:古称女子返回娘家探望父母叫归宁。《诗.周南.葛覃》:“归宁父母。”毛传:“宁,安也。父母在则有时归宁耳。”据孔颖达疏,周代制度,诸侯的夫人,如果父母健在,可以归宁;如父母已死,夫人本人禁止归宁,但可以派人向嫁家兄弟问安。卿、大夫之妻,则无此限制。

来归:归人为夫家所弃,遣归母家,叫来归。《左传.庄公二十七年》:“凡诸侯之女,归宁曰为,出曰来归。”杜预注:“见绝而出,则以来归为辞,来而不返也。”《左传.宣公十六年》:“郯伯姬来归。”《谷梁传.成公五年》:“杞叔姬来归。”皆其例。

大归:已嫁妇女归母家后不再回夫家,叫大归。《左传.文公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大归也。”《诗.邶风.燕燕》孔颖达疏:“言大归者,不返之辞。以归宁者有时而反,此即归不复来,故谓之大归也。”后来亦称妇女被休归母家为大归。

义绝:谓夫妻间情义断绝。按照礼法,夫可休妻,妻不可休夫,但在“义绝”前提下,妻可以离开丈夫。《白虎通.嫁娶》:“夫有恶行,妻不得去者,地无去天之义也。夫虽有恶,不得去也。悖逆人伦,杀妻父母,废绝纲乱之大者,义绝乃得去也。”《唐律.户婚律》有“义绝”专条,对什么情况属于义绝规定得很具体。

七出:古代丈夫遗弃妻子有七种理由,叫七出。《孔子家语:本命》:“七出者:不顺父母,出;无子,出;淫僻,出;嫉妒,出;恶疾,出;多口舌,出;窃盗,出。不顺父母者,谓其逆德也;无子者谓其绝世也;淫僻者,谓其乱族也;嫉妒者,谓其乱家也;恶疾者,谓其不可供粢盛.操办祭品也;多口舌者,谓其离亲也;窃盗者,为其反义也。”这是“七出”一词及其内容的最早记载。丈夫根据其中任何一条,都可遗弃妻子。七出,又叫“七去”,见《大戴礼.本命》和《列女传.宋鲍氏女宗》;又叫“七弃”,见《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何休注。这几种书都早于《孔子家语》。这说明,七出的封建礼教在汉代就已经确立了。《唐律疏议》载有七出明文,说明至少到唐代,按照七出条款遗弃妻子,不但合礼,而且合法。唐孔颖达在解释七出时说:“天子、诸侯之妻无子,不出。唯有六出耳。”

三不去:有三种情况丈夫产不能出妻,叫三不去。据《大戴礼.本命》,一、妻曾经为公婆持三年之丧,不能出;二、娶时男方贫贱,后来富贵,不能出;三、有所娶而无所归(即娘家已无人),不能出。《唐律规定》,丈夫违犯“三不去”中任何一条,都要“杖一百,追还合”。戏曲中的陈世美,就是违犯“三不去”的一个典型人物。

见舅姑:古婚礼中新妇拜见公婆的仪式。亲迎的次日,新妇早起,沐浴盛装,天刚明即拜见舅姑。拜见时,新妇双手捧笲(圆形竹器)。盛以枣腶修。枣栗献给舅取“早自谨敬”之意;腶修(即肉脯)献给姑,取“断断自修”之意。然后举行新妇盥馈之礼,即新妇把用特豚(牛肉、猪肉)做成的盛馔献给舅姑,表示新妇的孝顺。舅姑食毕,然后共飨新妇于堂上,取杯斟酒给新妇,表示回敬。然后,舅姑从西阶(宾位)下堂,新妇从阼阶(即东阶,主人之位)下堂,这表示新妇从此要代理舅姑之事。杜甫《新婚别》:“暮婚晨告别,无乃太匆忙!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拜姑嫜”就是指的见舅姑之礼。不举行见舅姑之礼,新妇的身分就不能得到确认。

同姓不婚:从西周起,人们就严格遵守同姓者不通婚的制度。但上古的姓和后世不同。上古同姓必同宗,后世则不然。同姓不婚出於伦常和生理两个方面的考虑。关于后一方面,《国语.晋语四》说:“同姓不婚,惧不殖也。”殖即繁衍。《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违犯同姓不婚的规定,轻则受到舆论斥责,重则受到法律惩处。春秋时的吴、鲁两国者是姬姨,而鲁君竟然娶了吴女做夫人,孔子于是讽刺说:“君而知礼,孰不知礼!”《论语.述而》《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这里的同姓,指的是同宗同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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