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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氏渊源] 随记伍子胥“鞭尸”疑案(李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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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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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5 20: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伍子胥的一生中,广受争议且为人诟病的举动之一,就是“鞭尸”。这桩前所未有、惊世骇俗的奇事的真相到底是怎样的呢,我们先来看看司马迁《史记》中的记载——

《楚世家》载:“吴兵遂入郢,辱平王之墓,以伍子胥故也。”《季布栾布列传》云:“夫忌壮士以资敌国,此伍子胥所以鞭荆平王之墓也。”这两处所涉及的都是“墓”,前者说的是“辱墓”,只说是因为伍子胥的缘故造成的,至于他是否参与没有正面表述;后者则明确地说“鞭墓”乃伍子胥所为。

而《吴太伯世家》载:“子胥、伯嚭鞭平王之尸,以报父仇。”这里说到了“鞭尸”,且是伍子胥和伯嚭俩人一起干的,是“共犯”。到了《伍子胥列传》中则为:“及吴兵人郢,伍子胥求昭王。既不得,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然后已。”这里指明了是伍子胥“单独作案”,而且是“鞭尸”。对于“鞭尸三百”,扬州评话《伍子胥》是这样发挥的。对楚平王这个昏君,“一个喊打,个个喊打”。在伍子胥左一鞭、右一鞭时,那些为楚平王建造墓室而幸存下来的石匠的家小也你一锹、我一榔头地跟着打。“伍子胥打了多少下子?打了三百鞭。”“怎么晓得打了三百鞭的?有个当差的站在旁边没有动手,代伍子胥数的。”

可以看出,在太史公一个人笔下,就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说法,也许是所引用的史料来源不同的缘故吧。顺藤摸瓜,最早述及伍子胥报复方式的是春秋时的卫国人蘧伯玉,西汉刘向《说苑·善说》引其语云:“伍子胥生于楚,逃之吴,吴受而相之,发兵攻楚,堕平王之墓”,但真伪难以查证。成书早于《史记》的《吕氏春秋·首时》载,伍子胥“亲射王宫,鞭荆平之坟三百”;《谷梁传·定公四年》记为“挞平王之墓”;《淮南子·泰族训》记为“破九龙之钟,鞭荆平王之墓”。也就是说,我们迄今所能见到的早于《史记》的记载,不论其“鞭”还是“挞”的都还是“坟”“墓”,而且在《史记》中有两处提及的也是“墓”,有可能司马迁撷取的就是这些素材。也许是有另外的史料作为依据,也许是史籍记载的“鞭墓”、“挞墓”还不足以泄伍子胥之深仇大恨,也许是受《吕氏春秋》中“鞭荆平之坟三百”之说的启发而产生的联想,在破格为伍子胥单独作传时,司马迁进行了不同寻常的加工,将其出彩“定型”,成为了“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这惨烈酷虐而又大快人心的一幕。

到了《吴越春秋•阖闾内传》中,报复方式进一步升级,细节的描写更加有声有色:“伍胥以不得昭王,乃掘平王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左足践其腹,右手抉其目,诮之曰:‘谁使汝用谗谀之口,杀我父兄?岂不冤哉?’”边抽打边进行谴责。

至此,肇始于《史记》的伍子胥“鞭尸”,在史料的记载上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后来就进入演绎阶段了。《东周列国志》敷衍成了第七十六回中的《伍子胥掘墓鞭尸》。说的是伍子胥通过一老叟得知楚平王坟墓在“寥台湖”下,于是抽干湖水,在湖底下果然找到了尸体,因为用水银殓过,还没腐烂。伍子胥一见平王,怒气冲天,举起九节铜鞭,狠狠地抽打了三百下,直打得平王的尸体肉烂骨折。然后左脚踩着他的肚子,右手剜出他的眼珠,责骂道:“你活着白长了一对眼珠,不辨忠奸,听信谗言,杀我父兄,要它有什么用?”最后又把平王的脑袋砍下来,毁了棺木,和尸骨一起抛弃在荒野上。冯梦龙先生按惯例引文评论说:“怨不可积,冤不可极。极冤无君长,积怨无存殁。匹夫逃死,僇及朽骨。泪血洒鞭,怨气昏日。孝意夺忠,家仇及国。烈哉子胥,千古犹为之饮泣!”为伍子胥的鞭尸之举大唱赞歌。爱憎分明的伍子胥,“乃取金帛厚酬老叟而去。”

而《伍子胥变文》与以上诸说均不同,在一些情节特别是具体的复仇行为方面大胆虚构,在复仇结果上对真实的历史做了很大改动,跳出了重史实的传统模式。在严刑拷打之下,楚昭王现出卑怯懦弱的原形,招出了其父的墓葬地。对楚平王的报复方式,一是把鞭换成了剑,二是“其骨随剑血流”,三是焚尸扬灰,使对死尸的屠戮有了手刃仇人的快感,进而彻底灭其踪迹。这样的报复,已大不同于以往史籍的描述,更有利于发泄人物心中的刻骨仇恨,与伍子胥逃亡路上的坚忍性格形成强烈对比,凸显其复仇欲望的强烈。同时,对伍子胥江边祭父兄的感人场面也着力渲染:“感得日月无光,江河混沸。……涧竭泉枯,风尘惨列”,显示了伍子胥对其父兄的至孝至义感天动地的深情。其中的叙述毫不讳言伍子胥以故臣身份对故君的切齿之仇,从而警醒当道者以道治国,有着强烈的训诫意味。

以上就是历史上形成的“鞭墓说”和“鞭尸说”,后来又出现了“否定说”。张君在《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3期上发表《伍子胥何曾掘墓鞭尸》一文,认为伍子胥既没有掘墓鞭尸,也没有鞭坟泄愤,甚至根本就没有参加入郢之战。其主要理由是,《春秋》、《左传》、《国语》这三部记春秋事最早最权威的史籍都没有关于此事的一字记载;当时孔子还在世,但其言论对此事只字未提;《公羊传·定公四年》明确记载了伍子胥曾在吴王面前表白心机:“事君犹事父也。亏君之义,复父之仇,臣不为也。”他主观上也不愿做掘墓鞭尸之事。

对此,有人认为,“否定说”的几条理由,虽有其合理性,但臆测甚多,都不能推翻现成的文献记载。至于说是“鞭尸”还是“鞭墓”,应当相信司马迁的“史德”。既然在两处明确记载鞭尸之事,至少在司马迁看来是真实的,应当另有所据,不会犯史家之大讳,去改动或编造以前文献都不曾记载的事实。吴恩培教授由此生发开来,站在一个更高的角度看待问题,观点独特:“至于‘掘墓鞭尸’的事实本身,若轻易地持否定态度,则连带着的要否定的古籍太多。因此,古人说不清,今人只怕更难以说清了。”如今,又有人换了一个角度,从墓的形制来研究这个问题。认为春秋晚期才开始在墓上构筑坟丘,此前没有坟丘,即“不封不树”、“墓而不坟、与地齐平”。并据此认为,没有坟头,也就是一块平地,伍子胥如何鞭打之,因此只能是“鞭尸”。

看来,这倒真成了一个“无头案”。我们想,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要两个。一是伍氏族人集体诉讼,状告司马迁侵害名誉权,为了几个“稿费”胡编乱造,逼他举证。不过,这会引起连锁反应。如果司马迁真的是秉笔直书,“不虚美,不隐恶”,那楚平王的后人可就要反告伍子胥侮辱尸体,“侵犯鬼权”,按现行法律可是要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二是悬赏征集楚平王的坟墓和尸骨,如获得要将其尸体由法医进行鉴定,是否有鞭打或钝器敲击的痕迹,另要找到鞭尸的九节铜鞭,看上面是否有嫌疑人的指纹,还要提取伍子胥的DNA进行比对。这程序之繁琐、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如此说来,肯定也好,否定也罢,事实的真相永远湮没于历史的烟尘中,但它已“存案”两千多年,一直没有“侦破”,还被改编成很多戏曲和传奇小说,在民间广为流传,家至人说。辽宁辽阳市评书老艺人石长岭擅长讲的评书中就有伍子胥鞭尸,后经其女石印红整理改为《伍子胥鞭尸》一书,1987年由花山文艺出版社出版。如今,又诞生了一种网络游戏玩家非常欣赏的报复方式“鞭尸”,尤其在一款以枪战为主题、风靡世界的CS游戏中,更将其升华到了一个艺术的高度,现在已是玩得热火朝天。看来,伍子胥鞭尸在人们的记忆中已是深根固柢了,即使公安部门作出伍子胥未曾鞭尸的鉴定,国家有关部门发文为他平反昭雪,也是无济于事了。

对于这种“僇死人”的过火行为,伍子胥的好友申包胥予以指责,称其为“无天道之极”,伍子胥何言以对呢?他没有一丝辩解,直认:“吾日暮途远,吾故倒行而逆施之。”(《史记·伍子胥列传》)此狂悖之语,实乃反诘之语。看来伍子胥可能早就预料到了要对他说长道短的后果。有人这样说,从中国的盗墓文化史来说,他也是重量级的,可谓最狠毒的一位掘墓者。也有人这样说,中国历史上最为刚烈的大丈夫当数伍子胥,他“倒行逆施”,非常之人行非常之事,他才是真真正正的大丈夫!

其实,“鞭尸”也好,“鞭墓”也罢,都只是一个符号,而且那个“三百”似应看作是一个极言其多的概数,只能从中看出伍子胥的怨恨深入骨髓,并且这种怨恨的指向性极其明确,那就是昏庸荒淫的楚平王,一个被孔子指斥为“君不君”、“父不父”的独夫民贼。《越绝书·荆平王内传》所记伍子胥操鞭痛打时咬牙切齿说的一句话,表达得非常明白:“昔者吾先人无罪而子杀之,今此报子也。”正如日本作家田中芳树所说,伍子胥“是个把替父兄报仇当成是一生职志的人”。伍子胥的整个复仇过程,从父兄遭难之时复仇之志产生,到亡走异国借力复仇,再到最后引吴入郢鞭尸泄愤达到复仇目的,我们看到的始终是一个矢志不渝、心坚意决、含辛茹苦、百折不挠的“烈丈夫”形象,鞭尸之举与其性格逻辑完全相符。几千年来,总是那些高踞上位、有权有势者暴戾恣睢,如今有了一个不屈不挠的伍子胥,亲手让那些造孽者尝尝苦果,为什么不可以使他快意恩仇一番呢?!我们说,掘墓鞭尸虽然有“矫枉过直”之处,但它不出人性之常,对于表现特定情势下伍子胥刚勇酷烈的性格来说,实在是一种变异性的闪光。

对于伍子胥鞭尸,历代都有人进行评说。以《越绝书·篇叙外传记》中的评论最为直接,带有总结的色彩:“子之复仇,臣之讨贼,至诚感天,矫枉过直。乳狗哺虎,不计祸福。大道不诛,诛首恶。子胥笞墓不究也。”意思是说,儿子为父亲报仇,臣子讨伐独夫民贼,孝义和忠诚感天动地,难免会做些矫枉过正的事。比如母狗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小老虎,根本就不会去想日后是福是祸。忠孝大义的举动是不应该受到谴责的,要谴责的是制造祸端的楚平王。作者最后大度地说,伍子胥掘坟鞭尸这件事就不必过分去追究了。

明代诗人徐渭有一首凭吊伍子胥的《伍公庙》诗云:“吴山东畔伍公祠,野史评多无定词。举族何辜同刈草,后人却苦论鞭尸。退耕始觉投吴早,雪恨终嫌入郢迟。事到此公真不幸,镯镂依旧遇夫差。”此诗围绕伍子胥复仇和入吴后最终仍遭不幸两件事开展议论,辞锋十分犀利。伍子胥复仇一事,在早期似乎并未受到严厉的指责,至少在屈原的作品中还是把他当作正面人物来看待的。但随着君主专制的强化,伍子胥的行为越来越受到非议。因为按照严格的“名分”观念,不管君主有什么过错,臣子都不可表示不敬,何况鞭尸?针对这种意见,徐渭把“举族何辜同刈草”与“后人却苦论鞭尸”两桩事实对举,以事实本身揭示后者的荒谬:难道伍氏一族的性命,竟不如楚王的尸骨重要吗?下面他更进一步地替伍子胥着想:“雪恨终嫌入郢迟!”意思是说,要论报仇雪恨,本该生擒楚平王才能满足,开棺鞭尸实在已经太迟了!这一句说得很“辣”。

在湖北监利,流传着这样一首民歌小调十枝梅《子胥报仇理应当》,表现了家乡人对伍子胥复仇行为的认同:“昔日有个楚平王,父纳子妻乱朝纲。忠臣奏本推出斩,奸臣奏本喜心肠。    一道圣旨樊城降,伍氏一门遭大难。逃出伍员一员将,去到吴国把兵搬。    吴王阖闾会用将,招收伍员当宰相。兴吴复楚这一仗,杀得费贼滚雕鞍。    子胥进郢把民安,老叟引他找平王。掘墓鞭尸传千古,子报父仇理应当。”

伍子胥是怎样知道楚平王墓地点的呢?有说是修过墓的老叟提供的,有说是楚平王之子楚昭王招供的,评书《伍子胥鞭尸》中的说法最为奇特,也最为不经,说是孙武和孔子“透露”的。因找了七处都是疑冢,伍子胥便去向二位高人请教。无奈,孙武只说了“见石方得信”、孔子也只说了“遇金便知音”,便都紧闭嘴巴,不再言语。后来,伍子胥终于知道了其中隐含的意思。根据两位姓“金”的“石”匠的指点,伍子胥找到了王茔之所在。至于伍子胥鞭尸的地方,按照事件发生的背景,应该在郢都附近,但典籍均没有提及具体地点。《东周列国志》说在“东门外地方室丙庄寥台湖”,虽然不能作为史料为凭,但毕竟提供了一个可作谈资的地方,嗣后也确实有野史、戏曲和民间传说等附会于此。

据《安陆府志》载:“鞭尸滩在郡城南二十里,即子胥鞭平王处”,民国《钟祥县志》也载:“鞭尸滩在县北二十里,相传为伍员鞭平王尸处”。对此,1990年《钟祥县志》在附录《辨误》中明确指出,这些记载“均不可信。因为古史典籍均无楚平王死在郊郢之说,鞭尸滩当然不会在钟祥。”春秋时期,如今的湖北荆门钟祥市为楚别邑,称郊郢。因“钟聚祥瑞”之意而得名的钟祥,当时是楚国边陲,与随国毗邻,楚王经常驾幸此地,但新版方志却否认了楚平王死于这里,同时也大胆纠正了旧志中的相关说法。这种对历史高度负责而不加以穿凿附会的态度,应该肯定。

那么,楚平王墓到底在哪里呢?清光绪《荆州府志》载:“平王冢,在斑竹冈。……《江陵记》:斑竹冈去城五十里,楚平王墓在焉。”按此说,平王冢在今荆州市荆州区。清乾隆《荆门州志》载:“楚平王冢,在城北斑竹冈”,那么,平王冢在今钟祥市双河镇斑竹村,据说因伍子胥鞭尸后复葬于此。但不管怎么说,无论是原墓还是所谓的迁葬墓,都在原来的大荆州范围之内。明孔自来《平王冢怀古》诗云:“鞭挞岂人情,所愤惟残贼。至今楚山隈,累累但荆棘。”

星霜屡改,岁月频迁。楚平王已伴随着他的荒淫无道和伍子胥的报仇之举而遗臭万年,楚平王墓也已荡然无存,事情的真相已是一道永远无法解开的历史之谜。

在楚国故都,古城荆州小北门外的一家小吃店里,店老板亲自给我们端上来一盘热气腾腾、色泽金黄的粉蒸鱼。挡不住诱惑尝了一口,只觉味鲜质嫰,酥软可口。店老板神秘地告诉我们,这道粉蒸鱼又称“金沙鳝鱼”,说起来还与伍子胥鞭尸有关哩!相传伍子胥攻取楚都后,为报血海深仇,命兵士抽干湖水,找到已死去多年的楚平王墓,掘墓开棺,暴尸三日。伍子胥手持钢鞭,将楚平王鞭尸三百。数天后,兵士们在楚平王墓坑周围发现了数十条大黄鳝。伍子胥得报后,以为是楚平王的魂灵在作祟,于是就令兵士们尽数捉捕、宰杀洗净后蒸食,以解心头之恨。不料将切好拌有料的鳝鱼片泼撒在蒸有粟米的甑内,结果鱼片上沾满米粒,于是就将错就错蒸熟食之,不但有鳝鱼的清鲜,而且还有粟米的香气,很受喜爱。因鱼肉上粘连的粒米金黄似沙,故名“金沙鳝鱼”。

听到这里,我们忍不住夹着一大块鳝鱼送进嘴里,死劲地咬了几口,恨不得将楚平王这无道的昏君嚼成了沫才解恨。“金沙鳝鱼”后来经过厨师的不断改进,粟米换成稻米粉,风味更佳,颇受人们欢迎,并被收入了《中国典故名菜》。如今,当人们津津有味地品尝这道荆楚传统名菜时,是否会联想起两千多年前楚国历史上那惨烈的一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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