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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王王审知墓被盗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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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大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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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2 15: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81年福建省文物管理部门在维修该墓清理墓圹时,由于该墓曾在明代宣德四年(1429年)被盗掘,因此除了出土王审知夫妇的墓志各一方之外,其他的随葬品已经几乎荡然无存。
对于此案,案发当时闽人林谨夫撰有《宣德四年被盗发冢记》一文,所记甚详(明万历癸丑年纂《福州府志》卷七十六《丛谈》收载)。
据记载,明代宣德四年(1429年),驻扎在王审知墓附近地方的种屯军(明朝中央政府派驻地方、亦兵亦农的正规军)士兵30人盗掘了王审知陵墓。因圹门坚固,盗墓的士兵们便从宝顶上凿开了一个洞。他们先用粗绳扎住一人的腰放入圹中。忽然,先下去的那个人没了声响,呼之不应,上面的同伙们都惊愕了。于是他们就用松脂做火把,燃火以照亮墓圹,架长梯鱼贯而入,才知道先下去者已经死了。他们发现,圹室宽广如屋,前面供着王审知画像,供桌上排列着“五供”(五种祭祀用的器皿),所陈设的炉、瓶、烛台等等都是以金、玉制成的。后寝(后室)摆放着两部红棺,就是王审知与夫人任氏的灵柩了。随即他们撬开棺盖,把圹室中的器物、珍宝一盗而空。
那个先入墓圹者的暴死,以现今的科学常识视之,当是墓圹刚凿开时里头长年积聚的有毒气体尚未散去所致。而死者之妻则借死者之口对那伙盗墓的士兵说:她梦见丈夫哭着告诉她,他是先入圹时被里头的大蛇咬死了,因而应当分得所盗器物的一半。但那伙盗墓者不肯。于是,死者之妻告于他们的上司管屯百户(明朝卫所兵制之下统兵112人的百户所长官)王杰。而王杰受了盗墓者贿赂,不予过问。死者之妻再上告于管辖其地界的福州府怀安县(今属福州)的典史(知县之下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朱玉。朱玉因得了盗墓者赂送的金镯、玉带,也不予过问。最终,死者之妻又上告到福建的提刑按察使司,副使李素鲁、佥事邹穆穷治其事,把盗墓的士兵们都抓了起来关进监狱。这时,怀安县典史朱玉大为害怕,认为自己藏匿帝王使用的器物,触犯了封建法律的大禁,想上吊自杀。有人教他自首,说这样可免罪。于是他便去自首,把金镯、玉带等都上交了官府。当时,福州有个叫王琨的生员(秀才)向官府自报是王审知的后裔,说他认得王审知墓圹中的那些器物。办案的官员们不相信他的话,待到看了他的家谱,方知墓圹中随葬的物品都记载其上。因此,便按照王氏家谱所载追赃,结果所盗的墓圹中器物都被追了出来。官员们把被盗的王审知画像悬挂在厅堂上,只见其相貌“方面大耳,巨目弓鼻,紫面修髯,俨然可畏”。画像四周虽然朽蠹已尽,但中间仍完好如故,都觉得奇怪。被盗器物内有个水碗,其底座寸许,呈橄榄形,莹如金色。人们不识为何宝,找到善于经营珍奇宝货的人辨之,方晓这是玻璃碗,被盗器物追缴后都收藏在官府库中,只是把其中的十分之一以及王审知的画像交与王琨领了回去。王审知陵墓则由官府派人修补好。后来到了万历三十年(1602年),经明朝政府批准,又由当时的福建都运使司副使、王审知第22世裔孙王亮主持,对王审知陵墓进行了大规模的重修。现今所见的王审知陵墓外观,大致就是这次重修所遗。但明代宣德四年被盗墓士兵们盗出的那些珍贵文物,当时官府既没有再放归墓圹中,也没有妥为保存,早已化为乌有。
明代宣德四年(1429年)这起盗墓案,反映了明朝的军队和官府在宣德年间已经非常腐败,也给王审知陵墓造成了无可弥补的严重破坏。(王家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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