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511|回复: 0

内黄县马尚乡供销社主任宛合中的行为是否合法?

[复制链接]

123

主题

1065

回帖

1188

积分

百家姓榜眼

积分
1188
发表于 2009-3-19 23: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百姓权益网讯:作者任科  2008年7月,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农民何贵堂收到一张通知书:限何贵堂于2008年7月8日前归还房屋通知书。这张通知书,将何贵堂长期以来的不满愤怒推至了顶点。

  承包人何贵堂

  记者了解到,何贵堂系内黄县马上乡供销社老职工。1964年参军,1971年复员,复员后分配至善仪分销点工作,1986年正式任职马上乡供销社职工。此时,中国的改革开放正在逐渐走上轨道,农村承包经营展开。



  1986年10月至1995年底,何贵堂,宛清林,王清爱,合伙承包了马上供销社北蔡村分销点。后宛清林退出承包,当时原马上乡供销社主任刘伟称,允许宛清林晚年居住分销点三间门市房,死后归还供销社。宛清林居住门市房期间,开店做买卖,经县社温主任调节,停止营业。1996,1997两年,由何贵堂,何群保合伙经营分销店,因为经营不善,何群保退出经营,此后由何贵堂一人承包。

  正在争的四间房

  1998年至2004年期间,何贵堂每年都缴纳承包费管理费等费用,这期间有时签订合同,不签时也按照合同执行。宛清林占有3间门市房,而自1995年,宛清林过世后,其子宛合中无偿占房十余年。



  2004年,县供销社统一安排偿还社员股金,通知各供销社筹集资金。当时北蔡村分销点22间房,有几间房房顶破陋,需要修补。供销社决定,将分销点承包给何贵堂。之后双方就4.2万元承包费30年承包期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双方只有口头协议,未签订书面协议。2005年4月19日供销社分两次收取何贵堂3万元承包费,因为原宛清林占的门市房由其子宛合中占用,未交接清,剩余1.2万元就搁置了下来。

  合同未签 耽误房屋修葺

  2008年,宛合中以“非法强占”为由,将何贵堂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分销点。内黄县民二庭做出了调解协议:北蔡村分销点西南角四间房屋维持原状,不在乙方(何贵堂)租赁范围之内。



何贵堂:我从不做强盗 我不能当强盗

  争论的四间房

  记者来到北蔡村分销点,被告何贵堂气愤得说:“我从不做强盗,他咋告我是强盗?我从开始承包分销点,各向费用都缴了。宛合中占了4间房,不交任何费用,都是我在交,怎么我就成强盗了?1997年他们退伙的时候,我就想大家一起干,可是他们不愿意。1998年我一人承包,那年的经营形势很不好,我亏了很多钱。到了2005年,我家里也缺钱,孩子有心脏病,我也先把承包费交了。他占着那四间房,我也不敢修。要签合同时,他也从中阻拦……”



  记者了解到,2006年,宛合中任马上乡供销社副主任。2008年,宛合中任马上乡供销社主任。



姜同学 张民生:何贵堂系承包经营且缴纳了应缴费用



  姜同学,1997年至2008年3月间,任马上乡供销社主任职务。1999年11月至2008年3月任马上乡供销社会计。二人证实,何贵堂经营期间,缴纳了验证费,管理费,地税等费用。宛清林宛合中未交纳过任何费用。北蔡村分销点的资产,县社有资产档案。宛清林在世时说他所占的门市属于个人所有,但是没任何手续。承包给何贵堂的资产是以北蔡村分销点资产档案的资产为准,是为发包资产。



法院:这只是个协议,是双方调解的方向



  2008年7月9日,内黄县马上供销合作社以“未签订书面协议,未交清房费”为由,向法院提起了告诉,要求被告方何贵堂归还原告北蔡村分销点的18间房并承担诉讼费。2008年9月26日,内黄县法院民二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做出了一下调解协议:乙方租赁甲方北蔡村分销点门市18间,期限自2008年12月31日至,2029年1月1日,共20年。北蔡村分销点西南娇四间房维持原状,不在乙方租赁范围之内。



  何贵堂面对这样的结果,难以接受。“我想上诉,法院说,这就可以了,再上诉也是于你不利。县社资办主任陈洁英对我说:‘宛合中是主任,你不分人家一半,他不跟你订承包合同。’民就是不能与官争吗?”何贵堂满脸的愁容。



  记者到法院民二庭了解情况,也只是得到一个回复:这不是判决,这只是让当事人双方协商的一个方向。



县社办公室 信访办:关于年龄,我们这一代都这样



  何贵堂为解决自己的问题,进行了上访,其中一条是:宛合中为实际年龄54,为当上马上供销社主任,改年龄为46。宛合中大儿子32岁,档案年龄46岁,照这个推算,其做父亲时只有14岁,这显然不合理。问到县社办公室,信访办这个问题说,他们说:“我们那一代的很多这样,就连科级干部也是按档案年龄办的。”



  我们常常说依法治国,防止行政权力滥用,而经常忽视了基层政治建设问题。依法办事应该从点滴抓起,从基层做起,建立一个完善合法的权力体系。



  何贵堂告诉我们,宛合中让人给我传话:“他有钱,有权,陪你上中院,高院,陪你打官司玩。”看着何贵堂的店铺,这的确不是能“玩得起”官司的人。但是,什么样有钱有权的人玩得起官司,玩得起法律?



  何贵堂最后告诉我们他两个要求:一是追究宛合中诬告其“非法强占”的法律责任,一是赔偿经济损失,签订2005年至2035年的承包合同。



  整个案件很明了:2005达成口头协议,何贵堂以4.2万元承包北蔡村供销社30年。因为4间门市房未交接清楚,何贵堂交纳3万元,双方就滕清房屋和缴清承包费之间争执不下。而宛合中对4间门市房的占有,没有合法根据,未交过任何费用。



  近年来,按照我国总社和省社的要求,我们从基层体制机制创新入手,强化基层供销社建设,坚实基础,使基层社呈现良性发展态势。但是一方面由于产权不清醒,严重影响农民承包积极性,影响承包效益。另一方面,政府个别工作人员没有端正态度,认识“服务人民”的宗旨,为农民承包工作带来了实际困难。我们应该加强法治建设,同时坚实树立“服务人民”的理念,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责任编辑:冀青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百家姓论坛

GMT+8, 2026-7-12 02:59 , Processed in 0.034538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