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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氏文化] 源于《北齐书》第44卷《列传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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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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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3 16: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刁柔,字子温,渤海人也。父整,魏车骑将军、赠司空。柔少好学,综习经史,尤留心礼仪。性强记,至于氏族内外,多所谙悉。初为世宗挽郎,出身司空行参军。丧母,成丧以孝闻。永安中,除中坚将军、奉车都尉,加冠军将军、中散大夫。元象中,随例到晋阳,高祖以为永安公府长流参军,又令教授诸子。天保初,除国子博士、中书舍人。魏收撰魏史,启柔等与同其事。柔性颇专固,自是所闻,收常所嫌惮。

又参议律令。时议者以为立五等爵邑,承袭者无嫡子立嫡孙,无嫡孙立嫡子弟,无嫡子弟立嫡孙弟。柔以为无嫡孙应立嫡曾孙,不应立嫡子弟。议曰:柔案礼立适以长,故谓长子为嫡子。嫡子死,以嫡子之子为嫡孙,死则曾、玄亦然。然则嫡子之名,本为传重。故《丧服》曰:“庶子不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与祢也。《礼记》公仪仲子之丧:“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闻。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何也?’子服伯子曰:‘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发,微子舍其孙盾而立弟衍,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郑注曰:“伯子为亲者讳耳,立子非也。文王之立武王,权也。微子嫡子死,立其弟衍,殷礼也。”“子游问诸孔子,孔子曰:不,立孙。”注曰:“据《周礼》。”然则商以嫡子死,立嫡子之母弟,周以嫡子死,立嫡子之子为嫡孙。故《春秋公羊》之义,嫡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丧服》云:“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小记》云:“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为出母无服者,丧者不祭故也。为祖母三年者,大宗传重故也。今议以嫡孙死而立嫡子母弟,嫡子母弟者则为父后矣。嫡子母弟本非承嫡,以无嫡,故得为父后。则嫡孙之弟,理亦应得为父后。则是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既得为祖服斩,而不得为传重者,未之闻也。若用商家亲亲之义,本不应嫡子死而立嫡孙。若从周家尊尊之文,岂宜舍其孙而立其弟?或文或质,愚用惑焉。《小记》复云:“嫡妇不为舅姑后者,则姑姑为之小功。”注云:“谓夫有废疾他故,若死无子不受重者。小功,庶妇之服。凡父母于子,舅姑于妇,将不传重于嫡,及将所传重者非嫡,服之皆如众子庶妇也。” 言死无子者,谓绝世无子,非谓无嫡子。如其有子,焉得云无后?夫虽废疾无子,妇犹以嫡为名。嫡名既在,而欲废其子者,其如礼何!礼有损益,代相沿革,必谓宗嫡可得而变者,则为后服斩,亦宜有因而改。

七年夏卒,时年五十六。柔在史馆未久,逢勒成之际,志存偏党。《魏书》中与其内外通亲者并虚美过实,深为时论所讥焉。

源于《北齐书》第44卷《列传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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