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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氏联谊] 世界戴氏宗亲总会章程(宗亲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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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2 12: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世界戴氏宗亲总会章程

一、会名

中文:世界戴氏宗亲总会

英文:WORLDDAI THE FAMILY ASSOCIATION

二、会址

中文:菲律宾马尼拉市

英文:910REINA REGENTE ST.,BINONDO,MANILA PHILIPPINES

三、宗旨

联络和团结世界各地戴氏宗亲,弘扬优秀中华文化和戴氏先祖美德,敦宗睦族,加强相互联系,互通信息,鼓励年青一代参加总社组织和活动,使戴氏宗业代代相传。

四、会徽、会歌、会旗

以第一次召开恳亲会时确认之会徽、会歌、会旗作为本会永远之会徽、会歌、会旗(会旗、恳亲会旗各一面)

五、会员

凡世界各地戴氏宗亲会,填具申请表格,经理事会通过,即成为团体会员(简称会员)

六、组织

(1)理事会:

理事长一人,由承办恳亲会之会员推派一位代表出任理事长。其他会员各推派一位代表出任副理事长,各会员推派五位代表出任理事。理事长委任一位代表出任秘书长,共同组成理事会。任期为三年,不得连任。新届理事会就职典礼与恳亲会同时进行。

(2)理事会可聘任由会员举荐三位代表为名誉顾问。由承办恳亲会之会员推荐德高望重的一名宗长为当届荣誉理事长。

七、职权

(1)确认承办恳亲会之会员。

(2)对本会宗亲有卓越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3)议定本会兴革事宜。

(4)讨论或决议事项,须有半数理事出席,并经出席者三分之二赞成,议决方为有效。

(5)理事会可修改会章。

(6)各会员自主、独立、平等,相互尊重,加强信息交流,各会员无权、也不得干涉其他会员会务。

八、恳亲会

(1)凡拟办恳亲会之会员,应先行向当届理事会提出申请,若超过两个申办者,经协商仍未解决,则由抽签决定之。恳亲会每三年举行一次。承办恳亲会之会员可在接受恳亲会会旗之后成立筹委会,进行筹备工作,恳亲会圆满结束后,筹委会自动解散。

(2)承办恳亲会之会员,应于恳亲会召开前六个月将具体日期、地点、事项通知全体会员。

(3)各会员应主动配合承办恳亲会之会员,协助做好工作,发动宗亲积极参与,组织好恳亲团参加恳亲会。并将恳亲团之名单在召开前两个月通知承办会员,以便承办会员妥善安排接待、住宿及各项恳亲活动。

(4)所有参加恳亲会之恳亲团人员往返交通、住宿及恳亲会安排活动日程以外之旅游探亲、膳宿费用等,由参加者自理。庆典期间的膳食及参加庆典活动接送车辆由承办会员负责。

(5)承办恳亲会之会员在经济上自理,可接受参加恳亲会之会员乐捐贺礼,亦可酌情收取报名费,唯每人不可超过100美元,或根据承办会员的经济能力决定恳亲会规模之大小。

(6)承办恳亲会之会员配合恳亲会的召开,尽量出版会讯或特刊,在封面标题标明“世界戴氏宗亲总会第X次恳亲会”及举办日期、地点,并应有理事会及参加恳亲会宗亲之集体照片。

九、印章、会旗之管理

由当届理事长掌管,换届时移交由下届理事长掌管。交接仪式应在恳亲会理事就职典礼上举行。

十、恳亲会会旗之管理

由承办恳亲会之会员掌管,恳亲会庆典时移交下一届承办会员,并在恳亲会期间举行交接仪式。

十一、证书、聘书

由理事长、秘书长签名盖印。

十二、凡出任总会理事长者,卸任后为永远荣誉理事长

凡出任总会秘书长及恳亲会筹委会主席者,卸任后为总会咨询顾问,并由新一届理事会颁发证书及纪念品。

十三、理事会及受聘人士,均不受薪

十四、本章程倘有不尽善处,得于理事会提出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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