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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献田:(公元1944~今),山东桓台人。著名教育家、法学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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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14: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巩献田:(公元1944~今),山东桓台人。著名教育家、法学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1967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1981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4月获南斯拉夫萨拉热窝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法理教研室党支部书记、副主任;现任教育部“两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老教授协会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理事,北京市法理学会副会长等。巩献田成为“最具社会影响力的十大法学教授”之一,与《物权法》有关。2005年8月,巩献田在网上发表一封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直指正在征求意见阶段的《物权法(草案)》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物权法(草案)》因此推迟审议。此事件被学术界称为“巩献田旋风”,在社会上引起普遍反响。《物权法》是一部同每一个中国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意味着经过逾半个世纪,在中国终于将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其核心内容就是旗帜鲜明地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私有财产”的观念在中国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身份,而且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它将与国家、公有财产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物权法》在中国的历程可谓“路漫漫兮上下求索”,其间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思想解放的每一步历程。该法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开始起草,历十余年形成草案。此后经过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至去年7月《物权法》(草案)的终于出台并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意见,一时间曾引发过轰动效应,同时也首开了中国的立法机构“开门立法”的先例。《物权法》(草案)和《反分裂法》一样后来都入选了“2005年全国人大十大新闻”。但是事态的后来变化出人意料,全国人大在轰轰烈烈地征询了全社会的意见之后,物权法的立法进程突然归于了沉寂。打断这个进程的起因,是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巩献田的公开信。这封发表于去年8月12日、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的公开信称,《物权法》草案的基本原则违背了宪法,“草案废除了宪法和民法通则中调整财产关系的最核心条款‘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实质上妄图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精神和原则取而代之,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开历史倒车,在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讲平等,就是要把乞丐的要饭棍和少数人的汽车、机器平等保护,要把普通居民的住房、危旧房和那些高级别墅一样保护,这样形成的不是劳动的平等,而是资本的平等,这与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有什么区别?”一石击起千层浪。巩献田的公开信显然也得到了上层的注意,在信发表后的半个月内,巩献田被请到全国人大的相关负责人那里阐述意见。巩献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很高兴自己的信起到了作用,但那不是我一个人的作用。”制定一项重要的法律,当然要汲取甚至容忍各种不同的意见,这在中国尤其是值得欣慰的事情。就像法国大思想家伏尔泰所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只是,巩献田的公开信非常明显地指出了在《物权法》的背后,有着越来越深刻的中国到底是姓“社”还是姓“资”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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