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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公元1958~今),福建泉州晋江青阳镇烧厝村人。著名当代厦门走私集团首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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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00: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赖昌星:(公元1958~今),福建泉州晋江青阳镇烧厝村人。著名当代厦门走私集团首领。

赖昌星的父亲叫赖永等,母亲叫王注治。

土改时期,赖昌星家庭成分定为贫农。在讲“阶级斗争”的年代,这是个响当当的成分,可以享有许多好处。入党、参军、升学、提干,凭这个名分可优先入选。简言之,用当地老百姓最通俗的语言叫着:“好成分”。

赖永等确实是个本分人。邻里乡亲异口同声说:赖永等为人善良,乐于助人,邻里关系融洽,口碑甚好。有这么多优点加上好成分,自然会被上级领导器重,于是培养他入党,让他当村干,便是顺理成章的事。赖永等当过烧厝村村长,往上再提,当上支部书记。在农村,是最大的官了。他是个称职的村干部,任内做了不少好事,诸如兴修水利,开山造林种水果,改造烧厝村面貌,等等。村里群众特别怀念他的是,在三年困难时期,他和群众一起,开荒种菜,发展副业。这在当时是要冒很大风险的,弄不好很可能被扣上一顶“右倾”帽子。那几年,村里没有饿死一人,总算平安度过饥荒岁月。他因此多次被评为模范共产党员。赖永等是在1988年去世的,去世前还担任村老人会主任。青阳镇政府为他举行隆重的追悼会,千余人为他送葬。

赖永等生下四男四女。赖昌星排行第三。大哥赖水强,二哥赖昌标,小弟赖昌图。大姐赖莲治,在赖家八个姐弟中属老大,1975年随夫定居香港。三姐赖望治早年去世。二姐赖好治、四姐赖秋菊。赖家可谓人丁兴旺。这些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子女,有不少后来成为远华公司的核心人物,背靠赖昌星这棵大树发了大财,无不对他感恩戴德。殊不知,恰恰就是这个“大恩大德”的亲人,将整个赖氏家族带上了一条走私犯罪之路,对人民对国家犯下不可饶恕的罪恶,也断送了他们的幸福,毁了他们一生。对此,赖氏家族的人不知作何感想?

赖昌星直到十岁才开始上学读书,比别人家的孩子迟了四年。其原因无非就是因为家里贫穷,供不起他的入学费用。他勉强上了三年学,还是因为穷,加上他对读书索然无趣,便辍学了。所以他的学历仅为小学三年级,文化程度为“初小文化”,履历表如此填写才符合实情。

赖昌星老家晋江青阳一带,地少人多,单靠这二分地是很难过上好日子的。所以,祖祖辈辈都是漂洋过海出外打工,不少人逐渐地经商做起了生意,而且代代相传,由此便多了一份与生俱来的经商天分。这一点上,应该说赖昌星尤为突出。书读不成,便在村里做些小买卖,如卖冰棒,卖水果,贩卖水产品,什么都干过。

但是,身处极左年代,他的经商天分难以发挥。他觉得往外做工比做小买卖挣的钱多,便随大哥到晋江、南安一带驻军营房打工。干得最多的是挖水井。

1979年,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八闽大地。晋江人最早活跃起来。村里办起农机厂。二十一岁的赖昌星眼看这是好机会,立即弃农务工,进厂当工人。当锻工抡大锤,他有力气,一干三年。这期间,晋江各乡镇办厂、办企业之风骤起,小小工厂恰如雨后春笋。看着别人大把大把往口袋里捞钱,赖昌星看得眼红,自然不甘寂寞,他召来众兄弟,提议合资办厂。大哥二哥和小弟都掂出了他的本事,也很信任他,同意了。于是,他领头办起一家纺机厂,生产纺织机台和汽车配件。随着生意日渐红火,继续招收了五十多名工人,风风火火干开了,时在1983年底,赖昌星二十五岁。

赖昌星初次淘金在1986年,狡猾贪婪的本性逐渐暴露,他偷偷摸摸地印制黄色挂历和黄色录像带的封面出售,事情败露,被泉州市公安局通缉,他便跑到香港去避风。不久,见风声过去,又悄悄跑到石狮。这时,他开始寻找自己的保护伞。通过吃喝宴请,结识了从省公安厅到石狮市任公安局政委兼副局长的庄如顺,以及当地一些执法执纪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一来二去彼此称兄道弟,竟成为好朋友了。

市场瞬息万变。赖昌星的过人之处,还在于他无时不关注着市场,依照市场变化运作经营方向。他抓住商机,在1989年石狮改镇建市之时,和一位姓吴的朋友到石狮创办“蝶燕服装厂”。石狮号称“服装之都”,客商云集,生意兴隆。他的再次淘金就是在这时候。

赖昌星当初是想在石狮这块宝地上发展的。凭他的直觉,感到石狮是他发挥经商才能的理想天地。他在湖滨办事处的湖边村,购得一地盖了一幢楼房,准备在这里长久居家过日子。可赖昌星从小就不是安分的人,很快就变卦了。随着生意的发展,他的目光又盯上了被称为东方明珠的香港。他改变主意,决定定居香港。在他心目中,只有香港才能提供他发展事业的空间,换句话说,才能发更大的财、捞更多的钱。

花钱迁居香港,赖昌星成了香港居民。赖昌星头一回踏上香港这片繁荣而又神奇的土地是在1986年。那时,他仅是烧厝村那家作坊式小厂的老板。他是以“探亲”为由,前往香港的。他的大姐赖莲治1975年已定居香港。香港之行,不但令他眼界大开,更使他贪婪的野心膨胀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他特别注意接近和结识在香港的晋江、石狮老乡。他们中有不少人已是腰缠万贯的阔佬,身份显赫,备受尊敬。赖昌星看得心里痒痒,羡慕不已。心想,当初,这些人在家乡不也是默默无闻的“农哥”,怎么到香港几年就变成富得流油的巨贾?一打听,原来不少是靠“海上”起家的。赖昌星靠走私当暴发户的念头,就在此时萌发了。

要在香港定居谈何容易,他根本不具备起码的条件。那时,想去香港定居,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只有直系亲属,即夫妻、父子或母子中的一方已在港定居,才有条件申请。赖昌星没有这层关系,连申请资格都没有。后来,他通过某朋友结识了一位公安部门负责分管办出境证的“要人”。“要人”指点他,先将户口迁往西北某省。那是个贫困地区,很少人申请往香港定居,指标用不完。你给些钱搞个指标,不就出去了。赖昌星大喜过望,依计而行。又是经那位“要人”帮忙,1991年2月迁好户口,两个月后就到了香港,摇身一变,成为香港居民。

抵香港之初,他注册创办以房地产投资为主的香港美好企业有限公司,兼营进出口和成衣贸易。开始干得还不错,盈利也可观。但他念念不忘的仍是走私赚大钱,遂于1993年6月,在香港注册成立远华国际有限公司,为大规模走私做准备。

赖昌星是在二十四岁那年结婚的,妻子曾明娜,小名“美好”,按当地习惯村里人称她“阿好”。曾明娜也是晋江人,小赖昌星六岁,结婚那年还未满十八周岁。因为女方未到政府法定婚龄,也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在当地农村是很普遍的。

曾明娜算是赖昌星事实上的“结发妻子”。婚后,他们生育两男一女。赖昌星定居香港,曾明娜携儿带女到香港相夫教子,倒也融洽。她跟赖昌星一样,文化程度虽然不高,生意场上却精明能干,独当一面,成为赖昌星的得力帮手。在远华集团大规模走私犯罪活动中,她亲自掌握财权,呼风唤雨,不可一世。眼下,她随夫逃亡加拿大,是我公安机关通缉的要犯。

赖昌星是受中国司法部门指控和通缉的“远华”走私案重要嫌犯,他1999年举家逃往加拿大后一直留在温哥华。七年多来,赖昌星聘请加拿大知名律师,使用各种手法进行马拉松式法律诉讼,以逃避被遣返回中国受审。

已在加拿大“赖”了八年的赖昌星看来还能再“赖”一段时间。

2001年7月3日,赖昌星难民案开审。当时加拿大难民局聆讯庭在温哥华市中心的联邦法庭对赖昌星的难民申请举行了听证会。

2002年6月21日难民局作出裁决,拒绝了赖昌星一家五口的难民申请。

2002年8月26日,赖昌星的律师马塔斯向加拿大联邦法庭提出正式上诉申请,马塔斯抓住了移民局调查过程中的“技术性差错”,为赖昌星争取到了上诉的机会。

2004年2月3日,加拿大联邦法庭驳回赖昌星一家提出的难民申请案的司法复议请求,北美公众还将赖昌星评价为“最不受欢迎的人”。

2004年2月,赖昌星的律师再次向加拿大联邦上诉法庭提出上诉申请,这次上诉法庭的判决是赖昌星在谋求难民身份上第三次受挫。

2005年4月14日,赖昌星在联邦上诉庭的司法复核申请今年4月14日被驳回。

2005年6月12日,赖昌星向加拿大最高法院递交准许上诉申请。

2005年9月23日,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今天在对赖昌星进行一个月来的第三次拘留聆讯后作出决定,在增加诸多条款的情况下,允许赖昌星继续在家中软禁。

2006年3月28日,赖昌星要求更换被遣返前风险评估机构。

2006年6月1日,加联邦法庭裁定延缓遣返赖昌星。

2006年10月18日,加拿大联邦法庭裁定赖昌星案2007年1月再审。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裁定,加拿大移民部为遣返所做的风险评估结论理由不足,应该进行司法复核。

加拿大边境服务处官员最新提供的证词称,在对赖昌星进行七日监视跟踪中,发现赖“生活奢华”,包括驾驶价逾十五万加元的宝马车,经常上高级亚洲餐馆用膳。

此间媒体今天披露说,就在赖昌星宵禁令被取消的同一天(4月1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处曾以违反宵禁令为由再次拘捕赖昌星。4月20日,加移民暨难民局举行赖昌星拘留四十八小时聆讯,加拿大边境服务处官员在法庭上作上述证词。

根据4月20日的拘留聆讯纪录,加拿大边境服务处官员的证词形容赖昌星“生活奢华”,平日以一部林肯房车及一部黑色宝马代步,每天都要上高级餐厅吃饭。此外,与赖昌星日常往来人士众多,其中很多都是有钱阔佬,他们开的车多是奔驰、宝马、凌志,房子也多是价值百万以上的豪宅。

拘留聆讯纪录还透露,赖昌星住在温市中心的高尚住宅区公寓内,面向布勒内湾,一片怡人海景,与之遥对的一片山坡是西温豪宅区,区内单户房屋售价动辄以数百万元或千万元计。赖还经常光顾高级豪华餐厅,其中一间日本餐厅距赖寓所仅数个路段,单是一份烧鸡便要价约三十三加元。

边境服务处执行官法斯特作证时表示,赖昌星的生活总是很忙碌,跟踪人员几乎每天一到赖昌星家就要开始行动;赖昌星只要一离开住家,至少要几个小时、见十几个人才会回家。2月10日,执法人员跟踪赖昌星的宝马汽车到温市一豪宅,但之后遭赖昌星“反跟踪”,导致跟踪过程出现约二十分钟空白。法斯特说,当时豪宅外停了大概五部车,同时间约有二十~二十五人离开那个房子;一个不知名的亚裔女性上了赖昌星的宝马汽车,并以此阻挠执法人员的车辆跟踪赖昌星。

为监察赖昌星遵守宵禁条件的情况,边境服务处今年2月派遣了一个十人小组,对赖进行为期七天的严密监视,发现赖昌星有五天违反宵禁令。

加拿大东部时间4月5日上午11点,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德蒙迪戈尼裁定,加拿大移民部此前发出的遣返令无效,并接受中国厦门远华走私案重要嫌疑人赖昌星的申请,要求移民部对其“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重新进行司法复议,原因是移民部对赖昌星被遣返后所面临酷刑的风险评估不充分。

这一判决意味着赖昌星、其前妻曾明娜及其三个孩子又有了一次争取避免被遣返的喘息机会。

加拿大联邦法庭发言人安德鲁·鲍姆贝格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电话采访时说,加移民部可以在判决宣布后三十天内向联邦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不然,则要重新对赖昌星做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

判决结果公布后,已有小半年未在媒体面前露面的赖昌星穿着一身深色西装,跟随其代表律师马塔斯在温哥华召开记者会。在回答媒体提问时,他一直笑容满面,大有沾沾自喜的味道。

马塔斯称,假如移民部选择重新对赖昌星做风险评估报告,而赖昌星对新报告不满意的话,他仍可像此次一样再向联邦法庭提起上诉。马塔斯预计移民部重新做风险评估需要十个月到一年的时间。

2006年5月,加移民部完成对赖昌星的遣返前风险评估,认为他被遣返后无被判死刑或面临酷刑危险,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昌星随后就向加联邦法院提起上诉。

不过,赖昌星的欣喜恐怕是短暂的。长期跟踪此案的华人律师王仁铎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分析认为,虽然赖昌星赢了这个回合,未必意味着下一回合他还可以赢。

仔细研究德蒙迪戈尼长达八十页的判决书,会发现这位法官虽接受了马塔斯“关于赖昌星被遣返后可能面临酷刑风险”这样一个观点,但他同时表示相信,中国会遵守外交照会的承诺,不会判赖昌星死刑,赖昌星也将受到公平审判。此外,德蒙迪戈尼还驳回了赖昌星指称加移民部长对其案存有偏见的说法。

加移民部联络局局长雷梅尔对《国际先驱导报》表示,移民部正在研究德蒙迪戈尼的判决书,目前尚不能对该部下一步行动作出评论。王仁铎估计移民部上诉机会较大,如上诉成功,赖昌星将面临遣返。

即便有一天可能面临遣返,但毕竟赖昌星已经成功地在加拿大“赖”了八年,之所以能“赖”这么久,这跟加拿大难民制度的不健全有很大关联。

此间有分析人士认为,加移民法中有关难民身份申请的制度,因涉及多重的司法程序,往往导致政府对于不符合难民身份的申请者几乎无力执行驱逐令,任何一个难民申请人都可在加逗留至少五年,甚至长达十年。

3月底,美国《华盛顿邮报》在一篇题为《加拿大引渡法使温哥华变成骗子天堂》报道中,尖锐地指出加拿大政府为了利用各国贪贿官吏手中的钱财充盈自己的国库,对遣返嫌犯动辄就需要数年,使得加拿大如今已经成为各国贪官优先选择的庇护所:“对于那些有能力请得起律师钻每一个法律漏洞的富人,确实有一个不同的制度。”报道援引一位名叫博廷的律师的话说,许多富有的逃犯可以通过不断地上诉来拖延他们被最终驱逐的命运。

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在2003年一份题为《加拿大运转不良的难民识别制度》的报告中指出,其他发达国家在保护真正的难民的同时,也非常强调控制非法移民,防止难民制度被滥用,而加拿大目前的难民制度根本无法实现这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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