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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氏文化] 世界叶氏总祠捐款铭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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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6 20: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盛世建祠,为国为家。上酬祖恩,下泽子孙。留房百间, 不如留文一篇;拥金万两,不如留名欢畅。根据世界叶氏文化园(叶氏总祠)建设的需要,为了褒奖叶氏宗亲无私奉献的情怀,世界叶氏联谊总会研究决定,颁发捐款铭彰条例如下:

第一条:捐款 1000 万元及以上者,建立以捐者名字命名之纪念堂,立全身铜像(或汉白玉全身雕像),奉安直系五 代家族画像及铭记家族事迹,介绍企业发展史及个人事迹。

第二条:捐款 500 万元及以上者,授予世叶总会“荣誉总会长”、“执行总会长”称号,建立以捐者名字命名之纪念堂,立半身铜像,奉安直系五代家族画像及铭记家族事迹,介绍企业发展史及个人事迹。

第三条:捐 300 万元及以上者,授予世叶总会“荣誉总会长”、“执行总会长”称号,建立以捐者名字命名之独立纪念馆, 树立捐者半身铜像,介绍企业发展史及个人事迹,在功德堂设专栏布展画像及全家福。

第四条:捐 200 万元及以上者,授予世叶总会“荣誉总会长”、“执行总会长”称号,建立捐者名字命名之双人纪念馆,树立半身铜像,介绍企业发展史及个人事迹,在功德堂设专栏布展画像及全家福。

第五条:捐 100 万元及以上者,授予世叶总会“荣誉总会长”、“执行总会长”称号,建立捐者名字命名之纪念亭,树立半身铜像,介绍企业发展史及个人事迹,在功德堂设专栏布展画像及全家福。

第六条:捐 50 万元及以上者,授予世叶总会“名誉总会长”称号,树立瓷像芳名柱,在功德堂设专栏布展画像及全家福。

第七条:捐 30 万元及以上者,授予世叶总会“永远荣誉会长”头衔,在功德堂布展全家福。

第八条:捐 10万元及以上者,授予世叶总会“永远荣誉会长”头衔,在功德堂展挂画像。

第九条:捐 5万元及以上者,授予世叶总会“永远荣誉会长”头衔,在碑林单独立碑纪念。

第十条:捐款 3 万元及以上者,在碑林单独立碑纪念。

第十一条:捐款 1 万元及以上者,在长生殿(暂名)奉安本人或直系亲属神主牌位(借鉴台湾全台叶姓祖庙办法, 以此回报广大捐资修祠宗亲)。

第十二条:捐款 1 万元以下者在功德堂记录芳名永世纪念。以 100 元为起捐点,300、500、1000…5000 元…数额不等,捐多者名字靠前且字体略大,以鼓励多捐。

第十三条:名人堂、名人馆、纪念亭、芳名柱、画像等, 按照实际捐款金额,铭彰内容会有大小之别,捐款越多者, 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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