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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辈资料说明:本帖为宗亲寻根索引与待补证资料,不作为定谱结论。欢迎补充谱名、卷次、始迁祖、原谱图片与勘误说明。 查看整理与勘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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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氏族谱] 竹溪艾氏族谱(二修)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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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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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4 09: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基本原则

・ 尽量沿用首创谱的凡例,以保持二修续谱与首创谱风格的一致性。

・对于首创谱中已不适用的封建宗法制度和伦理道德规范,应予摒弃。

・打字、排版、编辑、打印等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如使用计算机、激光打印机、复印机等。

・五代世系图(首创谱称五代垂丝图)和世系录(首创谱称齿录)均采用横排,版面采用29*19mm型纸。

・采用标准的简化汉字。

2、 家谱体例

采用小宗之法,即家族世系只上溯到竹溪艾氏始迁祖癸二公。癸二公原籍为南京马船埠,艾氏郡望是甘肃省天水郡,寄希望于后来有志者穷源溯流。

3、 家谱格式

参用欧、苏两种格式。前用五代世系图,每图最多谱5世,后接写图中5世的世系录。前一级五代世系图和世系录编写完毕后,接着编写下一级五代世系图和世系录,直到刚出生的最后一代为止。最后一个世系图若只有一代,则可免画图,直接写世系录即可。但不可将其与前一个五代世系图合二为一,弄成6代世系图,因为这样做不符合五代世系图规范。我们要一丝不苟,不要弄巧成拙,贻笑大方。

首创谱为竖排,两代间联线为垂线或垂丝,故形象地称之为“五代垂丝图”。续谱采用横排,两代间联线为横线,若仍称“五代垂丝图”,则名不符实了,故改称为“五代世系图”。首创谱的世系录为表格式,从第一代至第五代的人数,上少下多,其排列形如锯齿,故形象地称之为“齿录”。续谱改为段落式,其排列不会再出现锯齿形状,为与世系图名称对应,故改“齿录”为“世系录”。

4、 世系录标题

某公派下世系录

其中“某公”为上一个五代世系图最后一世(即第5世、第10世、第15世、第20世、第25世)之一者。

标题注明“接上某公房系”(注:某公为第5世、第10世、第15世、第20世、第25世之一者),并注明前五代某公生某公。

5、 世系录内容

依次为某公第几子、姓名(先谱名,即按班辈取的名字,后字、号、P名或曾用名、小名)、生殁时间[1949年10月1日后出生者采用公历纪年,并省略“公元”二字,年月日均采用阿拉伯数字0、1、2……9表示,月日为农历时,在其后加(农)]、埋葬地、最高学历和专业职称、主要职业和最高职务等。

后接写配偶,结发妻书妻或配,妾书副配或又配,续娶书继配。为体现男女平等,配偶世系录的内容同上,另加上所生子女的名字。子女排序,男按男排,女按女排,先男后女,先长后幼。女儿只书学名,名后注明出生年月日及适(嫁给)某公;若为高学历、高职称、高职务或获得高荣誉称号者,可详书。配或副配或继配未生育孩子者,书“无出”。若有子过继给某公,则在孩子名后注明出承某祧。配偶为外县、市、省者,可注明其原籍;女儿远嫁他乡,可注明其居住地。

6、 排列次序原则

世系图和世系录均以祖宗嫡庶或长幼为先后,不以同辈长幼为先后;世系图左为长辈,右为晚辈,上为兄,下为弟;世系录先长子,后次子。世系图和世系录中的代序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0、1、2……9表示,如第5世、第16世。

7、 两类继嗣或继子的写法

一类是家族内同班辈过继的继子,另一类为外姓继子或随妻带来之子或赘

婿。两类继嗣或继子的写法不同。对前者,在其母名下注明“某某出承某祧”(或过继给某公),在其继母名下注明“抱某公第几子某某为嗣”。对后者,改姓为艾姓入谱者,在姓名前不加歧视性的“O”标记;不改姓者原则不上不书;赘婿不改姓,但其子姓艾者,母子均入谱,可在艾姓女儿的名下注明赘婿的姓名和出生日期等。

8、关于避讳

高祖以下不得同名。若有同名者,宜改之。原则是改存不改殁,改幼不改长。另外,某人的名字中第一字若与上下班行相同时,也必须改之。改法为:改字不改音,或偏旁加减,或用古字别之,或改为本班辈。

9、出仕他乡或远迁异域者的入谱问题

知其所居地名者,详书徙某处,不知者书“远出”。

10、关于从何处续写问题

・ 缙绅录:照抄首创谱《缙绅录》,在其后加上1914年修谱后的名人姓名及事迹(按《名人标准》审定)。

・ 五代世系图:在每卷谱书之首放置表明自始迁祖癸二公至第20世传承关系的4个五代世系图,第一个五代(即癸二公至第5世)世系图各支房公用,自第6世起,各支房各自编制五代世系图。

・ 世系录:一般应从已入首创谱、但当时还健在者续写。考虑到各支房支谱的一致性,续谱一律从第16世“本”字辈续写。已入谱者的原有内容照抄,只加上新的内容(如婚嫁、死亡日期和埋葬地等)即可。

・ 传记:首创谱中的《家传》和《墓志铭》照抄;再加上1914年后的名人(从名人录中优中选优)传记,数量不宜过多;遵循首创谱的规矩,不为健在者立传。

・ 家规家训:因为当代的族规已难以强制族人遵照执行,故将首创谱中的《艾氏家规十则》改为《竹溪艾氏家训十则》,对族人起教导和训诫作用。首创谱中的10条家规条目基本不变,但其条文即内容要作适当修改和增删,对其中已不适用的封建宗法制度和伦理道德规范予以摒弃,并适当加些符合当今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内容。

11、关于是否以谱名入谱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未按班辈取名者即无谱名者大有人在。在入谱时,鼓励按班辈取名入谱,原名作为字保留,但不强求。

12、 族谱的管理

族谱是本宗族的重要文献,建立收发制度,编号分发。保存者需妥善保管,不准外借,不得损坏和丢失,违规者酌情处罚。详见《关于艾氏族谱的发放和管理细则》。

《竹溪艾氏族谱(二修)》编委会

2005年10月25日

注1、本凡例由本人起草,由《竹溪艾氏族谱(二修)》编委会审定,作为各支房编写人员编撰草稿时的依据,人手一份。

注2、本凡例主要依据是首创谱的凡例,另参考了在辽宁省图书馆所能查到的几部族谱的凡例,并结合当今社会实际编写而成。

注3、其中的一些名称是本地的习惯称呼,如“乳名”称“小名”,“字辈”称“班辈”,“仕宦录”称“缙绅录”等。

注4、世系图有多个名称,如本宗族原称垂丝图,今称世系图,江西省东乡县称吊图,也有称世系、世表、世系表的。

注5、关于男女平等问题,本宗族内有一些争论。有的人认为,计划生育的推行,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50%的可能是女孩,如果仍按老传统,族谱只写男不写女,则有一半的人将失传。这些人认为,应该改变传统写法,既写男,也写女,不仅世系录中要详写女儿,而且世系图中也应该有女儿的名字,世系录中女儿同儿子一样写,在女儿的名下还要写女婿及其子女,这才是真正体现男女平等。本人以为,族谱是一种特殊的图书形态,主要记录血统,即以男为主。因此,在族谱中体现男女平等要适度。如果男女绝对平等,则有违族谱这种文献的特殊性。本凡例主要在世系录中体现男女平等,名人录也有体现。各姓氏、各宗族对此的意见也不一,做法也有异,充分体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现状。

注6、关于续谱从何处续写的问题,本宗族内也出现过争论。本人以为,续谱与老谱书应该有所区别,续谱对老谱书既应有增,也应有删。对于增加新的内容,意见统一;对于删除有关内容,则意见不一。有的人认为,老谱书的内容应该全部照抄,再增加新的内容。本人以为,应该删除老谱书中的一些内容,一是已不合时宜的封建宗法制度和伦理道德观念,二是前15代的世系录。因为前15代世系录中除了名字和埋葬地外,没有太多实质性内容,全部照抄,意义不大,何必多费纸墨,徒增开支?!再者还有十多套老谱书,有人要了解前15代人的情况,可以查阅老谱书。是否对老谱书有所删除,各姓氏、各宗族可根据本宗族的实际情况决定,没有统一的规定,也没有可以遵循的明确原则。

注7、关于世系图和世系录的关系。可以说,世系图是纲,世系录是目。世系图将五代世系传承关系清晰地呈现在读者面前,一目了然。依据世系图所给出的传承关系,世系录按次序详细地写明各人的生平事迹、婚姻、殁葬等。现在一些宗族的族谱省略了世系图,本人以为,这样做不大规范,不仅每五代的传承关系不能一目了然地呈现给读者,而且世系录的次序是否正确无误,也难以检验。

世系图和世系录摆放位置,各地不同。江西省将世系图汇总成一大本,与世系录是分离的;湖南省则前面一个五代世系图,在此图后接着写这个图中人物的世系录。本人以为,湖南格式较优,便于查阅,能很快弄清五代的传承关系及图中各人的情况,而且有利于校对是否遗漏了世系图中人物的世系录和世系图中人物世系录的次序是否正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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