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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氏联谊] 中华房氏联谊会北京分会章程(征求意见稿):宗亲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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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1 19: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房氏联谊会北京分会是一个自发的群众性组织,中华房氏联谊会北京分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本会宗旨:弘扬中华民族房氏文化传统,促进在北京地区的各地宗亲在经济、文化、社交等诸多方面的交流提供一个合作舞台,特成立本会。
中华房氏联谊会北京分会隶属于中华房氏联谊会,中华房氏联谊会北京分会本着自愿入会、自愿退出的原则,吸纳会员。本会不收会员费,有热心公益事业、房姓宗亲发展事业的会员,直接把款项汇至中华房氏联谊会统一管理、使用。本会为在北京地区的各地宗亲,提供交流、合作、联谊等便利,本会现阶段组织的聚会活动按照房氏宗亲组织的要求,采用AA制的原则。本会会员应当把房氏宗亲的集体事业当成自己分内之事为己任,一心为公,廉洁自律。如遇企业赞助等重大事宜,有管理人员与中华房氏联谊会取得联系,统一做出答复,任何个人会员不得以本会名义,在社会上行社会团体之实,如有触犯法律、侵犯他人利益者,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责任自负。本会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社会责任。
本会成立管理机构,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理事四名。
以上人员为当前暂时设定,与时俱进,根据时局、环境、宗亲会员半数以上提议,进行修改。
会长职责:对中华房氏宗亲联谊会负责,由北京地区宗亲理事会选举产生。组织、召集、联络本地区宗亲的各种经济、社会、文化、联谊等交流活动。促成平台良性发展。
副会长职责:对中华房氏宗亲联谊会负责,由北京地区宗亲理事会选举产生。协助会长组织、召集、联络本地区宗亲的各种经济、社会、文化、联谊等交流活动。会长有特殊情况时行使会长权利和义务。
秘书长职责: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由宗亲选举产生。具体组织、召集、联络本地区宗亲的各种经济、社会、文化、联谊等交流活动。负责会内财务收集、使用、上缴等具体事宜,做好会内成员管理具体事务。
理事职责: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由宗亲选举产生。具体组织、召集、联络本地区在京宗亲在北京分会的各种经济、社会、文化、联谊等交流活动,负责介绍房氏宗亲组织、中华房氏联谊会,发展会员,是协助秘书长做好会务组织活动、加强成员管理的骨干。
会员职责:遵守本会章程,服从分会领导,热心房氏文化交流和公益事业,自愿为房氏家族发展贡献自己力量的房氏宗亲。会员必须热心参加集体活动,因情况特殊,可请假,但多次不请假也不参加活动的宗亲,经分会大会研究,视为自动退会。

中华房氏联谊会北京分会筹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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