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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氏寻亲] 细说平阳县习俗第四章礼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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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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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 10: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阳县习俗

第四章礼俗活动

第一节生育

催生

孕妇临产前,娘家要送鸡蛋、红糖、生姜及“快便肉”,使她能顺利(俗称“快便”)分娩。所送蛋数不能成双,以为成双将生女,单只方生男。如遇难产,家人就要打开家中所有的门(家门、柜门以至箱盖),让婴儿能顺利通过(出生)。

坐月

即“坐褥”。孕妇分娩后一个月内,非家人不能进产房。产妇也不能外出串门,不能被风吹(用黑纱缠头或戴帽),不能劳动,
洗浴要用温水。产儿后,女婿立即携一只鸡、一壶酒到岳家“报酒”。娘家即送来酒、面、蛋等“月里羹”及小儿内外衣、尿布、围裙、𫄶褓等。产家招待来客都用索面酒(以炸姜熬酒煮面)。佘族人手不足之家,产妇在产后三天,用山草药(干橙皮、石菖蒲)煎汤冲老酒洗脚后,便可出房操持家务。

胎盘处理

佘族妇女分娩后,如生下男孩,便把胎盘埋在大路石板下,让人踩过,以为孩子将来胆大,有作为。生女孩,则把胎盘埋在茶树下,使她长大采茶时能够心灵手巧。

满月

即弥月。婴儿出生满一个月,给婴儿起乳名,剃满月头。在囟门要留“孝顺发”,剪下的胎发还要保存,作为“母子情”的象征性纪念。全家设宴待客,叫“做满月”,又称“解恹酒”。

百廿日

婴儿出生四个月后举行宴会,娘家要送煮熟的红蛋、小儿内外衣及帽鞋等礼物,其中必有米塑的寿桃及各种动物形象。但走兽中不可有狗、虎,鱼类中不可有乌鳢。本家便将这些米食分送四邻。

对周

小孩周岁。本家设宴请客,娘家所送礼品,比“百廿日”更隆重。迷信人家就托寺院中僧道寄名,收为干儿女,让神佛保佑他通过幼儿期。

发蒙

旧时小孩长至6或8岁入学(七岁、九岁有忌,称“忌年”),由外家送雨伞、套鞋、书包等。入学日,早餐吃糯米饭配葱炒鱼鲞,或以炒乌豆漏过竹管后取食,都有祝愿聪明、多想、通达之意。并以葱管夹入新买课本中。到校先向老师鞠躬,由老师把著手描红一页,并向全班同学分发“状元糕”(白纸包糕,上贴红纸状元图)。

第二节婚姻

看亲

即“相亲”。由媒人向男家介绍女方晶貌、家庭情况后,男家初步同意,便遣媒人请庚帖,叫议亲。也有先相亲的。一般未婚男子都怕羞,由已婚的兄弟或叔伯去代看。而被看的姑娘又往往故意避开,只能看到她兄弟姐妹,借以推测她的模样,俗称“摸姻缘”。所以有“相亲相舅”的谚语。新式婚姻就没有这猜谜式的前奏。

合婚

媒人将女方庚帖送交男方父母,男家就将庚帖压在灶君神龛前,如三日内家中无盘碗打破、小孩跌伤或与人争吵等不吉利的小事,便初步通过,也有再去问签诗或请算命先生合婚。解放后,此种风气在农村尚存。即使不迷信,但在熟知女方家况不宜作亲后,正好借口神灵示意免得结怨,女方家属也能乘机收回“面子”。

定亲

男家合婚满意后,就由媒人将男方庚帖送女家“开合”,然后双方商定聘金数和嫁奁厚薄等,称“议聘”。再由男家遣人到女家“小定”(起帖),以戒指及四样礼物为聘,女方以鞋袜等回礼。再由男家送聘金、彩礼及“糖金奶”(白糖制成变形的石榴,象征多子)。待择定婚期,通知女方,名“送日”。双方都设宴请客,称“饮定酒”,客人要送陪嫁品。

娶亲

迎娶日,男家派人到女家运嫁奁,要再付“插花银”。女子在中堂“开额”(梳发剃面毛)后,向家人哭别。妆饰后披上红纱,由“利市人”抱上花轿(解放后已改为步行。虽然屋宇毗邻,也需“走路工”,八十年代竟高达五百元)。花轿离开时,家人立即以盐米撒送来“破煞”,并立即关上大门,以免风水被带走。兄弟扶著轿推搡三次,表示惜别。

花轿到夫家门口,左右人以米筛遮盖新娘,沿红毡(或席子、布袋)入堂屋。登堂拜天地祖宗,叫“拜堂”。入洞房,坐床沿,男向右,女向左,婆母以果子散掷室内,称“撒帐”。双方交换喂吃汤圆,然后新郎出房向宴会众客“敬酒”。民国时,这些繁琐礼节已渐简化。

闹房

又称“看新娘”。在新婚三日内,平辈亲友三五成群拥入新房取闹,索取柚子、花生、香烟、糕点,对新娘进行种种调笑。俗谚“洞房内三日无大小”,即指可不拘辈分礼节戏闹。戏闹过度即为恶习,近年有所改变。

回门

婚后次日,新娘先谒见舅姑长辈,叫“相见”。第三日,新娘由小姑引导,介绍左右邻居老少称呼,献糖茶,或以糖果糕饵点茶,受饮者给以赏钱。左右屋行遍,然后下厨房,拜灶后,学习做饭菜。第六日,新婚夫妇赴外家相见赴宴,称“上门”。次日,外家再到新郎家赴宴,称“会亲”。

望节

婚后第一个端午节,夫妻要送粽子与外家,称“回花”。此后,过节时,都以食品互相馈送,婿家送外家的有:端午节送粽,中秋节送粉干,十二月送年糕;外家送婿家的有:清明送麻糍(称“送清”),七夕送“巧舌”(名“送巧”),中秋送月饼,十二月送过年货、压岁钱,平时送新鲜果物。送礼最多的是女婿分家,此俗常使穷人破产。故俗谚云:“丈人怕女婿分家,女婿怕丈人葬丧。”

入赘

旧时,只有独女缺乏劳动力的农家,便招婿上门,俗称“进婿”。男子婚后便在女家劳作。生子归女姓,在养岳父母终老后,继承其家产;也有中途带妻回老家或分居者,叫“拆婿”。又有夫死子幼,不便改嫁而生计困难者,招夫上门,也称“进婿”,又称“招夫养子”。入赘要“做书”,因为涉及女家遗产继承问题,由双方家长和女方亲房伯叔或兄弟画押,才能生效。“招夫养子”要在祠堂“做书”,写好后,笔墨砚全部抛弃,意为此事不再出现第二次。

对歌

佘族的恋爱、结婚,少受封建礼教影响,较为自由,青年男女常通过对歌而相爱,然后男方托媒讲亲,经女方父母同意,女子就到男方“看人家”,看中后合“八字”,再定亲、完婚。在婚礼中,歌声贯彻始终。女子嫁前要唱《哭嫁歌》,对父母、兄嫂、弟妹一一叮咛告别。婚前一日,男家迎亲的“赤郎”(抬嫁奁的)、“行郎”(伴从人员)与媒人一起送喜酒到女家。午时请吃“落脚酒”后,当晚由男方在女家回席,称“请大酒”,又称“考赤郎”。即由赤郎手捧桶盘,盘中燃烛,并放一包索面,一刀猪肉,一双绑腿布,灶前唱《借镬歌》,歌中用隐谜方式求借炊具,多至四十来样,每样有问必答,直等女家满意后,才助他整治酒莱。席间,女子举杯敬酒,姨娘代唱《敬酒歌》,还清女歌手与“赤郎”、“行郎”对歌,通宵达旦。次日女子要趁天亮前赶到夫家,‘不许回头观望。到夫家后,踏著红布袋入室,意为“传宗接代”。

做表姊

佘族姑娘还流行“做表姊”的风俗。出嫁前,舅父、姑妈、姨娘等亲戚都要请她母女去做客,由村里男青年们陪她唱歌。对歌先由男子起“黄蜂头”,一套客气话唱得主人称心,拿出烟茶招待歌手们,然后劝说姑娘放心对歌。如果姑娘会唱,而本村又无好对手,就要请外村青年来代,一连对唱两三夜。不会唱的姑娘会遭讥讽。佘族婚嫁特有类型:

做两头亲家。双方都是独生子女,要女婿种两家田,赡养双方父母。

服务婚。贫困男子在妻家做二三年以抵聘金,期满带妻回家。

对婚。双方子女互配。佘族中以“大哥为父,大嫂为母”,故兄长亡故后,嫂与叔不能结婚。

第三节寿诞

生日

无论长幼,生日都吃寿面。三十岁开始,下辈或平辈亲戚要送衣料等礼品,称为“补生日”或“补十”。八十年代,城镇兴起为幼儿做生日之风,买生日蛋糕,点生日蜡烛,中小学生也互祝生日,在宴会上唱歌跳舞。

做寿

是指对六十岁以上老人的庆寿活动。富家设寿堂,挂寿屏、点寿烛、献寿桃、致祝寿词,然后上筵吃寿面、寿糕,仪式铺张繁缛。一般民家从简。也有明达的老人厌烦喧闹场面,只交儿女办理,自己躲开,称“避寿”。夫妻同庚而合同祝寿,称“双寿”。一般逢十的寿辰则送双份礼品,如仪式隆重,女婿就要送匾。

佘俗:凡五十岁以上者称“上寿”。逢十之年,寿家就邀请亲友为寿星祝寿(时间都在正月初一至初八,可节省耗费),称“饮上十酒”或“吃上十饭”。席上唱“敬酒歌”。亲友寿礼一般为猪肉、面条、衣料等,称“送十”。女儿要送寿衣、寿被、寿裙、寿鞋。

第四节丧葬

收殡

病人亡故,撤去卧床,移尸体卧门板—上,将死者用过的席子送于野外焚化。并差人到亲戚家报丧。由孝子以金银纸烧入江河中“买水”,给死者沐浴。更衣后移尸中堂,“小殡”设菜饭祭奠。饭中插筷,缠上苎棉。于死者脚边点油灯一盏,用以“照冥路”。并不断烧香焚纸,称“辞生”。如遇大雷雨,要给死者撑伞,不让猫儿接近尸体。择定时辰“大殡”,又称“入棺”。鸣锣“接棺”后,将尸体移置棺内。盖棺前,孝子穿麻衣、戴孝冠,穿反转蒲鞋;晚辈戴“头白”或系“腰白”,向死者遗体号哭告别。盖棺后绕棺沿巡视,围顷一圈,倒一圈。再将棺木移置于枋凳上,称“祭棺”(上马祭)。旧俗死后常停棺多年不葬,四十年代初风气一变,死后三五日便送灵柩上山。佘族习俗则穿“寿衣”要在七件以上,男单数,女双数。女子要将女家衣穿在外面。入厅后,有穿白衣的“哭娘”为唱《小离别》、《大离别》等歌,直到天亮发丧。

开路

又称“明路”,佘族称为“开坛”。在死者收殡后气还要请僧尼或道士做道场,超度亡魂法事与殡仪穿插进行,梵呗与哭声呼应。然后由师公道士进行“劝灵”,又称“叹灵”。佘族称“放长声”。吟诵对死者的称颂和哀思、家属的悲痛,历举古人中寿夭、穷通、贵贱种种例子,劝慰死者不必自伤,也不必恋念生人。最后,巡行屋内各处,以竹叶蘸杯中“神水”挥洒,以为能去邪消灾,称为“洒净”。

招魂

旧俗,溺水者得救上岸后,神情恍惚,家人认为其魂未返,便取溺者旧衣吊竹枝上,至落水处河边召唤溺者姓名,一呼一应,回家后再以此衣覆身。这是“招生魂”。对溺死者则“招死魂”:用大船到所溺河中来往巡游,船中一人击锣,另有数人拥竹竿(枝上也系著溺者的旧衣)左右摇晃,以至竹枝触及水面,齐声呼唤,祈求亡魂回归。遭受海损的渔民,被找回尸体后,便要请师公或道士做醮超度,当夜由家属引到海滩设坛招魂,有钱人家并在澳口海面“放水灯”,多至三四百盏。旧俗,横死者(如被雷击于野外,溺死于河中等)尸体不能抬入家中,要在屋外搭棚收殓(被雷击者棺材还不能落地)。祭毕,再送上山安葬。也有无法安葬者,如溺于海中的渔民,故俗谚云:“捉海人死了不用葬,打石人葬了没有死”(坍方后救出或可能复活)。

出殡

俗称“出丧”。孝子白苎衫麻冠,第三代(孙)仅戴白巾,第四代戴蓝巾,第五代戴红巾。灵柩出门前设祭,称“起马祭”。半路,、由女婿设祭,称“路祭”。灵柩行时,背枋凳者先行“开路”,再鸣锣“起棺”,亲友排辈相送到坟地。葬礼毕,丧家男女俱脱下孝冠、白衣,挂红回归。离家数十步,家人即送出灯笼、红烛,点燃后带回挂于房中。闽南话“灯”、“丁”同音,意为添丁。

八十年代中期出现新陋俗,出丧时互相攀比:暴发户以多辆摩托车开路,有多组中西乐队奏乐,花圈多达两百余个,鞭炮沿路燃放不绝,以示丧家阔绰。做七人死后,丧家以七日为一个周期。旧俗,每“七”都要哭奠,或请僧侣做法事。灵堂有纸扎冥屋、金山、银山、轿马等等,金童玉女侍立两侧。至七七四十九日,又大做道场,以鼓乐送冥屋等至野外焚烧。一般人家都于三七设奠,以结束对死者的悼仪。解放后,大都于葬后便撤去灵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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