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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氏名人] 再看著名法学家童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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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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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 11: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童之伟,男,1954年生,法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商研究》主编,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基础理论,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主要著作有《国家结构形式论》、《法权与宪政》等。目前承担的主要科研课题有:1、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符合中国情况的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研究”,经费9万元,主持人;2、上海市社科规划课题、985项目子课题各一项,经费共25万元,主持人;3、国际合作项目一项,经费1万美元,主要合作者之一。

成就贡献

童之伟十余年来在主流法学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并独立完成专著2部,合作完成专著3部,曾获全国性和省部级多项科研成果奖。创新性强是童学术活动的突出特点,其创新集中体现在如下方面:   1、结合法学的特点和当代中国的基本情况,在将权利和权力认定为最基本的法现象的基础上,将由黑格尔所首创、马克思加以唯物化改造的“绝对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首次运用到法学尤其是宪法学领域以展开其范畴架构乃至整个理论体系。   2、具体揭示了法定或宪定之“权”即各种法律权利、权力的利益内容和财产内容,证明了权利权力统一体的存在。   3、通过形成法权概念将权利权力统一体作为独立分析单元纳入了法理学和宪法学视野。   4、实现了对“权”和“广义的权利”的认识的范畴化,基本上解决了长期困扰中外法学界的对“权”和“广义的权利”的内涵、外延不能合理确定的问题。   5、在哲学层面的方法即“绝对方法”引导下,形成了法学、尤其是宪法学层面特有的分析方法——法权分析方法,并将这种方法贯穿到了各有关论题所体现的全部论域和相关研究过程中。   6、从改善基础理论入手,较为成功的打通了法理学和宪法学的基本范畴(包括核心范畴,下同),既改进了法理学和宪法学的结合状况,又为宪法学的正常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学术保障。   7、提出和证明了国家权力分解定律并据以分析国家权力纵向分配问题,在国家结构形式研究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二、承担和完成科研项目情况   符合中国情况的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2002-2004),经费9万元,本人为主持人。

著作和教材

个人专著:   1.国家结构形式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独撰,共421页,34.2万字;   2.法权与宪政,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3月底版,独撰,共689页,54万字。   合作著作或教材:   3.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副主编;   4.中国当代宪政与人权热点,昆仑出版社2001版,作者之一;   5.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主编。

科研成果获奖情况

1.专著国家结构形式论获司法部科研成果二等奖(1998年);   2.论文公民权利国家权力对立统一关系论纲获湖北省人民政府人文社科研究成果二等奖(2000年);   3.专著法权与宪政获上海市法制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2002年),上海市(2002年)、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2003年);   4.论文用社会权利分析方法重构宪法学体系获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学研究复刊百期优秀论文奖(1995年)。

(童华军推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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