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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俊臣与《罗织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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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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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21: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俊臣(651~697) 唐朝武则天时酷吏。雍州万年(今陕西西安)人。历任侍御史、左御史中丞。少时凶险,不事生产。因告密得武则天信任,成为武则天在政争中的鹰犬。俊臣和羽党共撰《罗织经》,作为告密的典范,网罗无辜,捏造罪状。凡罗织人罪,皆先进奏事状,敕令依奏,即籍没其家。每有赦令,则遣狱卒先杀重囚,然后宣示。当时法官竞用酷法讯囚,俊臣与周兴、索元礼尤为残虐。俊臣每讯囚,不论轻重,多以醋灌鼻;或将囚犯置于瓮中,用火环绕烧炙;或以铁圈束首而加楔,以至脑裂髓出;种种酷刑,备极苦毒。讯囚,又必先示以刑具,囚人畏惧,往往自诬。则天曾于洛阳丽景门置推事院,由俊臣主持,凡入此门者,百不存一,因此人称其门为“例竟门”。其时朝士人人自危,相见莫敢交谈;官员入朝,常密遭逮捕,家中再也不知道消息,因此官员入朝,即与家人作别:“不知复相见否?”俊臣前后所破千余家,冤死者甚众;他自己又两次犯赃罪,种种不法,则天都加以庇护。万岁通天元年(696)俊臣迁升洛阳令、司农少卿。二年,因得罪武氏诸王及太平公主被诛。仇家?俊臣之肉,须臾而尽。士民称快,相贺于路,都说:“自今眠者背始贴席矣!”




          罗织经
  阅人卷一
  人之情多矫,世之情多伪,岂可信乎?子曰:“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耻其匿怨而友人也。
  人者多欲,其性尚私。成事享其功,败事委其过。且圣人不能逾者,概人之本然也。
  多欲则贪,尚私则枉,其罪遂生。民之畏惩,吏之惧祸,或以敛行;但有机变,孰难料也。
  为害常因不察,致祸归于不忍。桓公溺臣,身死实哀;夫差存越,终丧其吴。亲无过父子,然广逆恒有;恩莫逾君臣,则莽奸弗绝。是以  人心多诈,不可视其表;世事寡情,善者终无功。信人莫若信己,防人勿存幸念。此道不修,夫庸为智者乎?
  
  事上卷二
  为上者疑,为下者惧。上下离心,祸必兴焉。
  上者骄,安其心以顺。上者忧,去其患以忠。顺不避媚,忠不忌曲,虽为人诟亦不可少为也。上所予,自可取,生死于人,安可逆乎?是  

  以智者善窥上意,愚者固执己见,福祸相异,咸于此耳。
  人主莫喜强臣,臣下戒怀妄念。臣强则死,念妄则亡。周公尚畏焉,况他人乎?
  上无不智,臣无至贤。功归上,罪归己。戒惕弗弃,智勇弗显。虽至亲亦忍绝,纵为恶亦不让。诚如是也,非徒上宠,而又宠无衰矣。
  
  治下卷三
  甘居人下者鲜,御之失谋,非犯,则篡耳。
  上无威,下生乱。威成于礼,恃以刑,失之纵。私勿与人,谋必辟。幸非一人,专固害。机心信隐,交接靡密,庶下者知威而畏也。
  下附上以成志,上恃下以成名。下有所求,其心必进,迁之宜缓,速则满矣。上有所欲,其神若亲,礼下勿辞,拒者无助矣。
  人有所好,以好诱之无不取,人有所惧,以惧迫之无不纳。才可用者,非大害而隐忍。其不可制,果大材而诛。赏勿吝,以坠其志。罚  

  适时,以警其心。恩威同施,才德相较,苟无功,得无天耶。
  
  控权卷四
  权者,人莫离也。取之非易,守之犹艰;智不足弗得,谋有失竟患,死生事也。
  假天用事,名之顺也。自绝于天,敌之罪也。民有其愚,权有其智。德之不昭,人所难附焉。
  乱世用能,平则去患。盛世惟忠,庸则自从。名可易,实必取;名实悖之,权之丧矣。嗜权逾命者,莫敢不为;权之弗让也,其求必极。  

  机为要,无机自毁;事可绝,人伦亦灭。利禄为羁,去其实害;赏以虚名,收其本心。若此为之,权无不得,亦无失也。
  
  制敌卷五
  人皆有其敌也。敌者,利害相冲,死生弗容;未察之无以辨友,非制之无以成业。此大害也,必绝之。
  君子敌小人,亦小人也。小人友君子,亦君子也。名为虚,智者不计毁誉;利为上,愚者惟求良善。
  众之敌,未可谓吾敌;上之敌,虽吾友亦敌也;亲之故,不可道吾亲;刑之故,向吾亲亦弃也。惑敌于不觉,待时也。制敌于未动,先机也。构敌于为乱,不赦也。害敌以淫邪,不耻也。敌之大,无过不知;祸之烈,友敌为甚。使视人若寇,待亲如疏,接友逾仇,纵人之恶 余,而避其害,何损焉?
  
  固荣卷六
  荣宠有初,鲜有终者;吉凶无常,智者少祸。荣宠非命,谋之而后善;吉凶择人,慎之方消衍   心。

  君命无违,荣之本也。智者舍身亦存续。后不乏人,荣之方久,贤者自苦亦惠嗣。官无定主,百变以悦其君。君有幸臣,无由亦须接纳。  >
  人孰无亲,罪人慎察其宗。人有贤愚,任人勿求过己。
  荣所众羡,亦引众怨。示上以足,示下以惠,怨自削减。大仇必去,小人勿轻,祸不可伏。喜怒无踪,慎思追远,人所难图焉。
  
  保身卷七
  世之道,人不自害而人害之;人之道,人不自恕己而自恕也。
  君子惜名,小人爱身。好名羁行,重利无亏。名德不昭,毁谤无损其身;义仁莫名,奸邪不以为患。阳以赞人,置其难堪而不觉;阴以行  

  私,攻其讳处而自存。
  庶人莫与官争,贵人不结人怨。弱则保命,不可作强;强则敛翼,修求尽善。罪己宜苛,人怜不致大害。责人勿厉,小惠或有大得。
  恶无定议,莫以恶为恶者显;善无定评,勿以善为善者安。自怜人怜,自弃人弃。心无滞碍,害不侵矣。
  
  察奸卷八
  奸不自招,忠不自辩;奸者祸国,忠者祸身。>   无智无以成奸,其智阴也;有善无以为奸,其知存也。
  智不逾奸,伐之莫胜;知不至大,奸者难拒。忠奸堪易也。上所用者,奸亦为忠;上所弃者,忠亦为奸。
  势变而人非,时迁而奸异,其名难恃,惟上堪恃也。好恶生奸也。人之敌,非奸亦奸;人之友,其奸亦忠。
  道同方获其利,道异惟受其害。奸有益,人皆可为奸;忠致祸,人难为忠。奸众而忠寡,世之实也;言忠而恶奸,世之表也。
  惟上惟己,去表求实,奸者自见矣。
  
  谋划卷九
  上不谋臣,下或不治;下不谋上,其身难晋;臣不谋僚,敌者勿去。官无恒友,祸存斯虚,势之所然,智者弗怠焉。料敌于远,须谋于今  

  ;去贼以尽,其谋无忌。欺君为大,加诸罪无可免;枉法不容,纵其为祸方惩。
  上谋臣以势,势不济者以术。下谋上以术,术有穷者以力。臣谋以智,智无及者以害。事贵密焉,不密祸己;行贵速焉,缓则人先。其功  

  反罪,弥消其根;其言设谬,益增人厌。行之不缀(去提手旁,改为车字旁),不亦无敌乎?
  
  问罪卷九
  法之善恶,莫以文也,乃其行焉;刑之本哉,非罚罪也,乃明罪焉。
  人皆可罪,罪人须定其人。罪不自招,密而举之则显。上不容罪,无谕则待,有谕则逮。人辩乃常,审之勿悯,刑之勿轻,无不招也。或  

  以拒死,畏罪释耳。人无不党,罪一人可举其众;供必不缺,善修之毋违其真。事至此也,罪可定矣。
  人异而心异,择其弱者以攻之,其神必溃。
  身同而惧同,以其至畏而刑之,其人固屈。怜不可存,怜人者无证其忠。友宜重惩,援友者惟其害。
  罪人或免人罪,难为亦为也。
  
  刑罚卷十一
  致人于死,莫逾构其反也;诱人以服,非刑之无得焉。刑有术,罚尚变,无所不施,人皆授首矣。
  智者畏祸,愚者惧刑;言以诛人,刑之极也。明者识时,顽者辩理;势以待人,罚之肇也。
  死之能受,痛之难忍,刑人取其不堪。士不耐辱,人患株亲,罚人伐其不甘。人不言罪,加其罪逾彼;证不可得,伪其证率真。刑有不及  

  ,陷无不至;不患罪无名,患上不疑也。
  人刑者非刑也,罚人者非罚也。非人乃贱,非罚乃贵。贱则鱼肉,贵则生死。人之取舍,无乃得此乎?
  
  瓜蔓卷十二
  事不至大,无以惊人;案不及众,功之匪显。上以求安,下以邀宠,其冤固有,未可免也。
  荣以荣人者荣,祸以祸人者祸。荣非己莫恃,祸惟他勿纵。罪无实者,他罪可代;恶无彰者,人恶以附。心之患者,置敌一党;情之怨者  ,陷其奸邪。
  官之友,民之敌;亲之友,仇之敌,敌者无常也。荣之友,败之敌;贱之友,贵之敌,友者有时也。是以权不可废,废则失本,情不可滥  ,滥则人忌;人不可密,密则疑生;心不可托,托则祸伏。智者不招己害,能者寻隙求功。饵之以逮,事无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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