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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是觉得一夜情这事不着调,两个不认识的人,在酒吧或卡厅看对眼就“互惠”一下对方,且不说文化里咱没这种遗传,就仅仅今天的信任危机,也足以让人“三思而后止”。彼此认识的男女可能会一夜情,但我总认为,这叫占便宜。男的占女的,或女的占男的。占便宜改头换面,怎么就成了很诱惑的“一夜情”了? 一个城市那么多男女,一两个偶尔互相优恵一下,这事你说得再大,也构不成滥情的主战场,因为这似乎与情不沾边。所以我说过,一夜情只是“一个词”,不是“一个事”。 至于其他的事,比如夜店、比如偷腥、比如买欢等等,我觉得更像是一夜情的原生态,因为这种形式的实在可行,所以在不断衍生、演绎。就在我因为“一夜情”找不到北的时候,一位富商朋友却有板有眼、一针见血地说:什么一夜情?什么偷腥?这些都是欲望穷人的小把戏! 天!“欲望穷人”,这词还真有点损。但仔细一想,还真就是这么回事。只不过小把戏也是戏,主角既是穷人,前面还装饰上“欲望”两个字,基本还有点人性化。穷人也有欲,有欲当释放,于是可以勉强解释震耳欲聋的一夜情呼声了,尽管呼声只是呼声,不等于就是现实。 我终于大彻大悟了一回。马克思这老头真的英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NND,我站在穷人的角度,除了觉得一夜情不合常理之外,老是看不清一夜情的走向,说起这事儿老是在隔靴搔痒。有钱人一言,让我胜读十年书啊。 他又说:小三、二奶、情人之类,更可能是非主流的大情场,你不觉得如此吗? 真的如此。我口服心服。
话说回来,谁不想把小把戏玩成大把戏?但要有那个能耐。没能耐,只能让小把戏继续上演,总不能只准富人滥情,不准穷人泄欲吧?只是,小把戏就不要上升到理论的层面,唠唠叨叨地不断探讨反复阐释了。不就是解决生理问题吗?扯上风花雪月那份高雅干什么?害得街市要扫黄,媒体也要扫黄,白白浪费纳税人的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