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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标准报 中国的劳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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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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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6 07: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月前,中国著名制造业中心东莞有100名儿童被解救出来,脱离奴隶般的工作环境。去年中国的山西和河南还爆出黑砖窑丑闻。全世界的消费者都喜欢低价格,但中国一部分劳动力却在悲惨的条件下工作,推动“世界工厂”的轮子。
  中国从改革进程中获益,但它的一部分“无产阶级”处于改革的接收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原则似乎是无力的修辞,被边缘化的下层阶级继续扩大。荒谬的是,随着改革继续推进,差距加剧了。中国的上一部劳动合同法于1994年颁布,事隔十多年,中国的立法机构才于2007年通过新的劳动法,并于2008年1月1日实施。新法一方面是回应民众抗议的事件,另一方面是回应世界对中国劳工困境的谴责。
  在三十年前,劳工权益和失业问题不是一个问题。1978年的改推翻了毛泽东主义的铁饭碗——同工同酬、终身就业、终身福利。邓小平的中国遵循“致富光荣”的格言。国有企业1994年遵循“抓大放小”的格言投入改革的阵痛。根据政府数据,从1995年到2001年,国有部门雇用的员工数量从1.13亿减至6700万,下降40%。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私有企业迎来工作文化的巨变。伴随着变革的,还有户籍制度的放宽。户籍制度的放宽结果是流动人口,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6年大约有1.5亿流动人员。
  在最初几年,中国沉醉于改革快感的旋风。如今,这种欢快大部分已经消退,一度平等的社会酝酿着无产阶级前所未有的焦虑。中国大约有8.03亿劳动力。政府数据说城市失业率是4.5%,但据说这一数字要高得多,为8%。中国的劳工宿舍体制已经变得臭名昭著:它的血汗工厂因逃避社保支出、占用工资和悲惨的工作条件而声名狼藉。尽管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称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资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工制度,但情况依然如此。
  人们认为新的劳动法平衡雇主、雇员和政府的利益。它寻求建立更有力的雇佣合约,保护雇员的合法利益。这引起了不安,很多外国投资者担心日益上涨的劳工成本将增加商业成本。中国充裕的廉价劳动力可能不再廉价,农民工可能意识到法律求援的可能性。有人担心这会导致外国投资外流。但另一方面,很多人认为这可能促使投资进入中国内地或者二级省份以减少运营成本。
  新的劳动法也是中国主席胡锦涛创建和谐社会的又一倡议。今年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也援引229件现行有效的法律,以及近600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反映中国迈向法律透明的步伐。中国总理温家宝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申明“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承诺,并承认加强政府自我改善的必要性,保证每年创造1000万个就业岗位,把城市失业率控制在4.5%。新法也很谨慎,向外国投资者保证灵活性。这意味着工人将不得不继续争取他们的权利。新法是向前迈出的一步,但鉴于现行工会法(2001年)、赔偿法(1995年)和前劳动法的糟糕纪录,更大的挑战在于监督行政机制和严格执法。(作者 Anurag Viswanath,Manoranjan Mohanty)
译文为摘译,英文原文:
http://www.business-standard.com/common/news_article.php?leftnm=10&bKeyFlag=BO&autono=32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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