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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资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孔子扫盲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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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0 11:5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设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资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孔子扫盲奖”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执行局ex
第一七二届会议
172EX/12
巴黎,2005年8月11日
原件:英文

临时议程项目11

设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资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孔子扫盲奖”

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总干事提议,设立一项名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孔子扫盲奖”的奖项,并为此提供资金,以奖励那些在从事农村成年人、辍学青年、尤其是妇女和女童的扫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政府和政府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NGOs)。现请执行局批准设立这一奖项。这一提议符合执行局第一七一届会议所批准的关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奖项的战略与标准(171EX/24号决定)。
建议作出的决定:第4段

1.在2004年12月1日的一封信中,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长向总干事提出,愿提供资金支持设立一项名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孔子扫盲奖”的奖项。该奖项之目的是奖励那些为农村成年人、辍学青年、尤其是妇女和女童等的扫盲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NGOs)。作为对“提高能力的扫盲行动(LIFE)”的具体支持,

172EX/12-Page2

中国政府提议以中国学圣孔子之名设立这一扫盲奖项并为该奖项提供资金,以体现中国对扫盲的重视和支持终身学习的悠久传统。按照有关章程草案(见附件I)与财务条例(附件II),中华人民共和国每年将出资150,000美元,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掌握,用于该奖及相关费用。

2.章程草案规定,该奖每年颁发一次,首期为五年,奖励那些在从事农村成年人、辍学青年、尤其是妇女和女童的扫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NGOs)。每次颁奖对象为两名获奖者,这两名获奖者都享有去中国的一个扫盲项目点参观考察一次的机会,考察的扫盲项目点每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选定。

3.这一议案符合执行局第一七一届会议所批准的关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奖项的战略与标准(171EX/24号决定)。现已按照教科文组织《财务条例》的要求拟定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孔子扫盲奖”特别帐户财务条例草案。

4.根据以上所述,执行局可能希望通过一项行文如下的决定:
执行局,
1.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议设立名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孔子扫盲奖”的奖项,并提供有关资金,其目标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教育领域的目标,尤其是在“联合国扫盲十年计划”和“提高能力的扫盲行动(LIFE)”方面的目标相一致;
2.审议了关于设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孔子扫盲奖”的文件172EX/12;
3.注意到提议设立的奖项符合171EX/19号文件所载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奖项的战略与标准,也符合171EX/24号决定的精神;
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这项倡议和愿在首期五年中每年出资150,000美元的慷
慨作法深表谢意;
5.批准本文决定附件I中所列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孔子扫盲奖章程”;
6.注意到本决定附件II中所列之该奖《特别帐户的财务条例》。


172EX/12
AnnexI
附件I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孔子扫盲奖章程

第1条--目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孔子扫盲奖”之目的是奖励那些在从事农村成年人、辍学青年、尤其是妇女和女童的扫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政府或政府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NGOs)所做的工作。本奖项的目标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政策一致,并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追求的“全民教育”的计划相关。这些令人称道的努力均旨在加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提高能力的扫盲行动(LIFE)”和“联合国扫盲十年”框架内的工作。

第2条--本奖项的名称、金额和周期
2.1本奖项的名称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孔子扫盲奖”。
2.2本奖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出资,每年出资150,000美元。本奖的内容包括:两名获奖者每人将得到20,000美元奖金,和一次去中国的扫盲项目点参观考察的机会。有关参观考察活动由中国政府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确定,由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负责组织,参加者为同一年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孔子扫盲奖”和其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扫盲奖的获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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