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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从《论语》两则看孔子之法制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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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0 11: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创]从《论语》两则看孔子之法制观!  
作者月影轻浮发表在:百灵社区www.blsq.com《论语·子路》上曾经有这样一个故事,一日,叶公对子路说:我们这有耿直之人,把他爹偷羊的事情给告发了。孔子答道:我们这“耿直”的标准和你们那不同,儿子为父亲隐恶,父亲为儿子遮丑,这就是我们的“耿直”了。(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众所周知,偷东西一直是犯罪行为。而孔子提倡的是亲人之间相互包庇。这样是一种很不好的行为。而在孔子提倡为亲人包庇的后面,是一种对法律的公然漠视。毕竟"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法律是社会分子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也是维护秩序必不可少的强力手段。就是在孔子异常推崇的周代礼仪、制度中,对于盗窃的处理也是相当严格的,动不动就削鼻、砍脚的。可见孔子理论的矛盾。更有甚者,此语在后世尊儒的时代里,成为了贪污犯之间官官相护的理论依据。


而如果单纯地把孔子理解为滥情主义者,那也不全对。一次,孔子非常喜欢的学生颜渊死了,颜渊的父亲颜路请他卖掉车辆,来为徒弟买外棺,可是,孔子竟然说,才不才,也是各言其子的事情,我的儿子孔鲤死了,我也没给他买外棺,因为我是大夫,不可以步行啊!(《论语·颜渊》:颜渊死,颜路请子之车以为之椁。子曰:“才不才,亦各言其子也。鲤也死,有棺而无椁。吾不徒行以为之椁,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因为是大夫,就不能步行,哪怕是自己儿子死了,也不把充面子的车辆卖掉。每当我读到这里,总感觉到脊背上一阵阵冷意,难道这就是不生出来,万古就会长如夜的孔圣人吗?崇拜周礼,哪怕是周代残酷的五刑都要继承,对于亲人却可以互相包庇,哪怕真正犯法也在所不惜。可自己的儿子死了,也不把礼仪用车卖掉,孔子的虚伪和人格的缺陷如是可见!虽然孔子给了我们许多有用的教益,可是孔子的问题也不能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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