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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尚氏学·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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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3 00:4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易尚氏学·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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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在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艮為少,坎隱伏不明,故名曰《蒙》。

『蒙』,稚也,不明也。

二得中有應故『亨』。

艮為童蒙,為求,而二至上正反艮。自二言若求五,自五言若求二。有互相求之象。

然二陽也,陽為大明,五陰也,陰為迷。『我』謂二。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者,言二不必求五,五自來應二也。

《彖傳》曰:『志應』。言二五相應與,相上下也。

坎為聖,為通,故為『筮』。《比》卦曰:『吉,原筮』。就是以坎為筮。

坎在下,故曰『初筮』,專指九二。

震為言,故曰:『告』。

二至上正反震,為多言之象,故曰『再三瀆』。『瀆』,褻瀆也。

震之反為艮。艮止,故『利貞』。

艮坎皆冬日卦,故曰『利貞』。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時中也。匪我求蒙童,志應也。初筮告,以剛中也。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養正,聖功也。

『志應』,言二五相求也。

坎為聖,故曰『聖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艮為君子,為堅,為果。

震為行,故曰『果行』。『果行』者,言堅定不移也。《傳》曰:『致果為毅』,是其義也。

震為生,為孕,為德,故曰『育德』。

『以』者,法也。言君子法蒙象,而果毅其行,養育其德也。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發』,起也。

刑,法也。《左傳?襄公十三年》:『一年刑善,數世賴之』。注:『刑,法也』。

是『刑』與『型』同。『利用刑人』者,宜樹之模型也。使童蒙有所法式,得為成人,永免罪辟也。

坎為桎梏。《說文》:『桎,足械,梏,手械』。

四無應,故『往吝』。『往吝』,往遴,難行也。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正』,平也。坎為平,故曰『正法』。言以法示人,俾同蒙有所則效,即釋刑人之義。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

陽居陰中,故曰『包蒙』。陰為迷為蒙,以陽據之,故曰『包蒙』。

五陰來應二,故曰『納婦吉』。

二至四互為震,震為子,艮為家,五艮體,二應之,故曰子克家。『克』者,能也。

言能任家事也。

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

『接』,交也。言二五相應。相應有亨之義。『亨』,交也。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

『取』『娶』同。

坤為女。

『見金夫不有躬』,申勿用之故也。

『金夫』者,美稱也。

艮為金,為夫。乾為金,艮亦為金也。

震有夫象,實三男皆夫象也。《比》卦曰:『後夫凶』。以艮為夫也。

三與上應,上艮體。故曰『見金夫』。

坤為躬,三體震,震為行而決躁。故見金夫而急欲往上,不顧四五之阻,故曰『不有躬』。

《說卦傳》:『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夫敷,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

女行如此,不順,故『無所利』也。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坤為順,震躁動,故『不順』。『不順』者,不合陰之性也。

六四:困蒙,吝。

四無應,承乘皆陰,行必窒,故曰『困』。

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實』者,陽也。初三五皆比陽,四獨否,故曰『獨遠實』也。

六五:童蒙,吉。

艮為少男為同蒙。上承陽,下應二,雖不當位但居中,故吉。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上承陽,陰順陽而行,故『吉』。

下與二相上下,故曰『順以巽』。

陰之性,先迷後得主,承陽是在陽之後,故『吉』。乘陽,是在陽之前,故凶。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

艮為手為擊,亦當啟發之意。『啟』字從文,甲骨文、金文皆作「手」象。

上應在三,三居坎為寇。上窮,故『不利為寇』。

艮為堅守,下據眾陰,為民,是據民而守也,故曰『利禦寇』。

《坎》《彖傳》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坎卦二至五互為艮,故以守為利。

象曰:利禦寇,上下順也。

君子守其前,小人隨其後,故曰『利禦寇』。『上下順』者,言坤民順上也。

第四籤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在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艮為少,坎隱伏不明,故名曰《蒙》。

『蒙』,稚也,不明也。

二得中有應故『亨』。

艮為童蒙,為求,而二至上正反艮。自二言若求五,自五言若求二。有互相求之象。

然二陽也,陽為大明,五陰也,陰為迷。『我』謂二。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者,言二不必求五,五自來應二也。

《彖傳》曰:『志應』。言二五相應與,相上下也。

坎為聖,為通,故為『筮』。《比》卦曰:『吉,原筮』。就是以坎為筮。

坎在下,故曰『初筮』,專指九二。

震為言,故曰:『告』。

二至上正反震,為多言之象,故曰『再三瀆』。『瀆』,褻瀆也。

震之反為艮。艮止,故『利貞』。

艮坎皆冬日卦,故曰『利貞』。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時中也。匪我求蒙童,志應也。初筮告,以剛中也。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養正,聖功也。

『志應』,言二五相求也。

坎為聖,故曰『聖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艮為君子,為堅,為果。

震為行,故曰『果行』。『果行』者,言堅定不移也。《傳》曰:『致果為毅』,是其義也。

震為生,為孕,為德,故曰『育德』。

『以』者,法也。言君子法蒙象,而果毅其行,養育其德也。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發』,起也。

刑,法也。《左傳?襄公十三年》:『一年刑善,數世賴之』。注:『刑,法也』。

是『刑』與『型』同。『利用刑人』者,宜樹之模型也。使童蒙有所法式,得為成人,永免罪辟也。

坎為桎梏。《說文》:『桎,足械,梏,手械』。

四無應,故『往吝』。『往吝』,往遴,難行也。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正』,平也。坎為平,故曰『正法』。言以法示人,俾同蒙有所則效,即釋刑人之義。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

陽居陰中,故曰『包蒙』。陰為迷為蒙,以陽據之,故曰『包蒙』。

五陰來應二,故曰『納婦吉』。

二至四互為震,震為子,艮為家,五艮體,二應之,故曰子克家。『克』者,能也。

言能任家事也。

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

『接』,交也。言二五相應。相應有亨之義。『亨』,交也。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

『取』『娶』同。

坤為女。

『見金夫不有躬』,申勿用之故也。

『金夫』者,美稱也。

艮為金,為夫。乾為金,艮亦為金也。

震有夫象,實三男皆夫象也。《比》卦曰:『後夫凶』。以艮為夫也。

三與上應,上艮體。故曰『見金夫』。

坤為躬,三體震,震為行而決躁。故見金夫而急欲往上,不顧四五之阻,故曰『不有躬』。

《說卦傳》:『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夫敷,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

女行如此,不順,故『無所利』也。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坤為順,震躁動,故『不順』。『不順』者,不合陰之性也。

六四:困蒙,吝。

四無應,承乘皆陰,行必窒,故曰『困』。

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實』者,陽也。初三五皆比陽,四獨否,故曰『獨遠實』也。

六五:童蒙,吉。

艮為少男為同蒙。上承陽,下應二,雖不當位但居中,故吉。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上承陽,陰順陽而行,故『吉』。

下與二相上下,故曰『順以巽』。

陰之性,先迷後得主,承陽是在陽之後,故『吉』。乘陽,是在陽之前,故凶。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

艮為手為擊,亦當啟發之意。『啟』字從文,甲骨文、金文皆作「手」象。

上應在三,三居坎為寇。上窮,故『不利為寇』。

艮為堅守,下據眾陰,為民,是據民而守也,故曰『利禦寇』。

《坎》《彖傳》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坎卦二至五互為艮,故以守為利。

象曰:利禦寇,上下順也。

君子守其前,小人隨其後,故曰『利禦寇』。『上下順』者,言坤民順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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