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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氏综合征的产前诊断-4
三、几个概念的区别
产前检查:通过问病史、查体、一般理化检查,识别DS高危人群。
产前筛查:用安全、经济、简便、无创、便于普及的方法,对所有孕妇进行大面积检测,
试图发现怀有DS儿的高危孕妇。
产前诊断(宫内诊断):用细胞遗传学、分子遗传学、生物化学等方法,试图检出每一个DS儿。
总之,产前筛查简单、经济、少创、快速、大批量、低成本,但敏感性与特异性差;产前诊断费时长、成本高、有高度的敏感性与特异性、结果准确可靠。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
产前筛查结果不能作为最后诊断的依据,产前诊断结果可以作为最后诊断的依据。
四、DS筛查的有关问题
1、DS筛查年谱
1966年Steel和Breg羊水细胞体外培养,胎儿核型分析获得成功;1968年Valen和Nadler
体外培养羊水细胞核型分析首次诊断DS儿;1972年羊水AFP↑是筛查NTD指标;1973年血清AFP↑是筛查NTD指标;1977年血清AFP↑与开放性神经管畸形有关;1984年前对年龄>35岁孕妇作羊穿;1984年Merkatz等发现孕妇血清AFP↓与胎儿染色体病相关;1984年美国学者发现孕妇血清AFP↓与DS儿有关;1987年Dr.Bogart发现DS儿孕妇血中hCG↑与DS有关;1988年Canick,Haddow,Wald发现DS儿孕妇血中uE3↓,并首次提出三联(AFP、UE3、HCG)筛查方案;1990年B超“颈后透明层(NT)”筛查DS;1991年PAPP-A↓与DS有关;1992年Bianchi等运用孕妇外周血胎儿细胞富集方法成功诊断DS;1996年抑制素A↑成为第四种血清检测指标;2001年发现孕早期-HCG↑而PAPP-A↓。
2、DS筛查现状
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引进西方国家常规开展的孕妇血清筛查DS技术,多用二联法、三联法。美、英、法、荷兰等发达国家,所有孕妇不论年龄大小都作愚筛。我国一般从孕3个月开始围产期保健,故最适合我国国情的筛查策略是:所有孕中期妇女都作二联筛查。
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COG)的作法:<35岁,据月经推算妊娠15~18周孕妇,作母血清筛查评估DS风险,B超核对孕周(校正孕周),由实验室提供经B超校正后阳性检出率。
美国妇产科学院的作法:1985年以正式文件下达全体妇产科医生,向每一位孕妇说明、提供母体血清筛查,制定了一系列的临床及实验室政策、标准。必须强调:只用母血清筛查不能诊断DS。
3、DS筛查的程序
①血清标记物+B超测NT(颈后透明层)。
②电脑软件评估危险值,DS≥1/250为高危人群。
③绒毛膜穿刺或羊膜腔穿刺确诊。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产前检查→高危人群→宣传筛查意义。同意筛查→筛查咨询(检出率、假阳性率)、知情选择、签字→产前筛查→孕7~23同抽血→风险高→B超筛查→B超无异常→同意羊穿→羊穿咨询(羊穿局限性、风险率)→知情选择、签字→产前诊断→羊水细胞核型异常→DS咨询→知情选择→同意或不同意终止妊娠并签字。
4、DS筛查的局限性
可能有假阳性与假阴性。结果阳性只意味着有患病可能,结果阴性不能排除患病可能。好的酶免法产品DS筛查阳性率占孕妇5%,筛查阳性者中95~98%正常(存在假阳性),筛查阴性也有极少可能是DS儿(存在假阴性)。另外,敏感性(发现异常能力)↑→假阳性↑(误诊);特异性(排除异常能力)↑→假阴性↑(漏诊)。
并非所有孕妇在所有孕期都能作所有检查,产前筛查只限于有危险的胎儿,而事实上任何一个胎儿都有DS风险,并且DS只是有可能被检查出来,所以不能保证出生胎儿必定正常(有假阴性)。产前筛查DS检出率75~93%,不筛,100%DS儿会出生;筛了,75~93%DS儿可避免出生。
平衡易位各项指标均可在正常范围,但母亲为t(14;21),胎儿为易位型21-三体,提示平衡易位携带者不能仅凭产前筛查结果而错过产前诊断的机会。
5、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的特点
高技术性、先进性、成长性、复杂性、结果的不确定性、利润低、投入大、风险大。
综合性:需要一个团队,包括妇产科(临床遗传)、超声(遗传超声学)、检验科(生化遗传)、遗传室(细胞遗传)、实验室(分子遗传)、门诊(遗传咨询)、儿科、病理科、专业护理人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医生等等。
6、DS筛查的风险与对策
①DS筛查技术本身的局限性;②结果的不确定性;③DS检测结果的判定尚无明确标准,
由生化指标、年龄、孕周等得出可能概率,可信度(准确率)为75~85%。
产前诊断技术高风险的对策:①知情同意;②规范告知。即三告知(病情、措施、风险)。
7、DS筛查的自我保护
①有假阴性必然有医疗纠纷;②医院要证实自己无过失;③《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是依据;④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非常必要;⑤要注意检测试剂盒的合法性,如:国家药监局是否准许销售,产前筛查试剂属体外生物诊断试剂,按药品进行管理,应取得相应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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