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29|回复: 0

温氏商标争议尘埃落定 广州天源温氏获准注册

[复制链接]

1204

主题

7339

回帖

8543

积分

百家姓状元

积分
8543
发表于 2009-8-21 23: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泸州老窖、广州温氏集团和天源实业之间历时两年的“温氏”商标争议案有了最终结果。记者昨日获悉,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裁定,天源“温氏”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温氏”商标可获准注册。据悉,天源“温氏”商标注册申请APP的类别为第33类“烧酒”。
  据了解,此前,泸州老窖公司和广东温氏集团同时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刊登在第989期《商标公告》第3904413号“温氏WENSURNAME ;WEN”商标提出异议。温氏集团认为,“温氏”商标最早于1995年在第29类(冻肉)商品上获得注册,2004年3月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被异议商标——即天源申请APP注册的“温氏”商标是恶意抄袭复制,应予以制止。泸州老窖则认为,泸州老窖最早由明朝时代舒家创立,后将窖池卖给温家,与温氏家族有特殊关系,被异议商标可能会使消费者产生某种误认。
  广州天源实业有限公司对此则回应道,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分属不同类别,不存在近似商标。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温氏”指定使用商品是第33类“烧酒”等,温氏集团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是第29类“冻肉”等。泸州老窖公司引证的“温永盛”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虽然是第33类“酒”,但双方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含义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二者亦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自称与温氏家族存在特殊关系,而排斥他人,在第33类商品上注册“温氏”商标,缺乏法律和事实根据,不予支持。
  天源实业集团董事长温良表示,“温氏”一商标一获准注册对于该集团旗下温氏老窖酒厂来说意义重大,解决此次纠纷之后,他们很快会将“温氏”商标投入酒类系列产品使用。据介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百家姓论坛

GMT+8, 2026-7-12 01:24 , Processed in 0.035016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