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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松龄作品被美国一出版公司侵权近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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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7 09: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省儿童文学家邱勋先生日前在家中向记者披露:他在研究美国童话时发现,美国大学学会出版公司出版的已畅销近百年的《少男少女丛书》,剽窃了蒲松龄两篇作品。记者与淄川区蒲松龄纪念馆副馆长、蒲松龄第11世孙蒲章俊联系,蒲章俊说还不清楚此事。
  邱勋拿出从美国带回的美国大学学会出版公司出版的《THE BOOKSHELF FOR BOYS & GIRLS(少年少女丛书)》第三卷《FOLK AND FAIRY TALES(童话故事卷)》和《聊斋志异》比较,发现其中的《The Wonderful Pear Tree(奇妙的梨树)》无论从故事还是人物、主要情节和细节,与蒲松龄的《种梨》几乎完全相同。另一篇是《The Maid in the Mirror(镜中少女)》。它不像前者那样完整剽窃,而是从《凤仙》中挖出一段重要情节,独立成篇。连人物名字也未改,男名“Lu(刘)”,女名“Feng Hsien(凤仙)”。两篇文章作者署名都是Frances Carpenter。

  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蒲松龄研究专家马瑞芳教授说,早在十九世纪初,《聊斋志异》就有了美国传教士卫三畏的翻译本。现在《聊斋志异》的外文读本有20余种。像美国这家出版公司公开剽窃《聊斋志异》作品近百年的事实还很罕见,我们应该站出来澄清事实。

  大众报业集团法律中心负责人李毅律师认为,如果证据确凿,美国大学学会出版公司和Frances Carpenter最起码侵犯了蒲松龄的署名权。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者本人的著作权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但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受保护期限制的,比如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还规定,作者死后,著作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遗赠人保护,如果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由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任春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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