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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讲,杀西门庆的武松不该是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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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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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1 03:2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看了一期中央电视台10频道关于探讨《水浒传》中人物潘金莲等的节目,节目中作为嘉宾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大伟教授对潘金莲用现代社会人做的评价我大多数同意,而最后怎么看待武松杀西门庆的社会以及法律合理性,本人却不敢苟同主持人和嘉宾对武松杀人嫌疑犯的认同。那么当公权不作为或者根本就是颠倒黑白助纣为虐,法律不能够为为受害者伸张正义时,究竟老百姓有没有权利去利用自己的力量与手段去惩罚坏人,甚至擅自解决坏人的性命?虽然这很复杂,首先需要理清政府公权的合法性与义务关系,然后再充分肯定老百姓私权公用的正当权益,但为了切实保护象武松一样的受害者以及受害人家属等广大群众利益大家很有必要明辨是非,积极争取应得的公民人身权利。


长期以来,习惯了官僚政治统治的中国老百姓养成了老老实实,逆来顺受的传统性格,民权即老百姓私人利益这一块一直得不到保障,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人身安全等权利上都被当时以统治阶级利益与意志为转移的法律所忽略,所轻视。封建社会统治阶级只是千方百计强调老百姓服从官方的重要性,以图长治久安,正像现代社会一样法律强调即使当事人受到了经济以及人身侵害,自己都无权随便处置侵害人,这自然是一个文明秩序社会的公权保障公正公平所需要的法制条件,但这一切都应该是建立在政权的民选合法性上,并且建立在这个政权能够代表切实维护公共和广大老百姓私人利益的基础上,倘若一个腐败滋生官僚横行的社会,公权寻租,法律无能,普通老百姓受到侵害时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再不允许他们以自己的力量和手段来惩办坏人,难道这样的法律规定客观上不是在助纣为虐吗?如此还有谁来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


武松是一个官府的小干部,他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识,是一个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的人,从他搜集证据证人,到打官司县官就是不采信,再到迫不得已杀西门庆等都是一个“逼”字,官逼民反,顺理成章,伟大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说过,公民有革命的权力,伟大领袖毛主席也非常喜欢《水浒传》,尽力宣扬肯定农民起义的合法性,合理性,奈何到了今天,劳动人民被侵害后求告无门时只有保留沉默的权利,一旦采取过激行动就要被绳之以法?戴上一个个大逆不道的罪名,恐怕这个冠冕堂皇的法一定不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律,而是保护坏人坏事的法律!


事实上,一个人民选举产生的政府才能够体现人民的意志,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政府,政府的公权是人民群众所予,始终为人民群众服务,所用,一旦公权被篡夺,人民有权利从不法者手里收回,并且宪法理当规定当公权不能够为民作主时,在一定程序与时间内,只要事实清楚,除了老百姓自己可以采取报复手段,而且其他老百姓也可以见义勇为,象武松这样的人不仅不是杀人犯,反而是名副其实的人民英雄。我们的社会要勇敢弘扬与支持这样的私权公用行为,污蔑武松的行为与形象就是典型的蔑视民权的做法。总而言之,不在法律上真正确立武松等受害者以及受害人家属的广大群众私权公用合法性,法律保护坏人的悲剧就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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