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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的阎氏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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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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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18: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阎崇年在无锡签售被掌掴后,面对话语权不平等的指责不但不为所动,反而进一步开出了限制话语权的论战三条件:“一是清史专业,二是在清史研究领域上有学术专著,三是必须有参加国际学术讨论会的经历”。其实,话语权的不平等不但古已有之,而且应该是一种几乎不会消失的常态。原因很简单:在这个世界上,有谁见过天时、地利、人和等一切先决条件都完全一致的两个人呢?在这样的前提之下,如果有谁想追求完全平等的话语权,那只能是梦想。无论你是呼天抢地,还是掌掴动粗,都不能改变这种不平等的现实。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无法追求和创造出一个相对平等的对话环境。现在我们可以回头再来看看阎氏开出的这三个条件,是否为创造这种相对的平等提供了可能。

  我们先来看看这个阎氏三条件的字面含义,以及隐藏在文字之中的题中已有之意。

阎氏标准的第一个含义是:讨论问题与婚姻具有相似性,如果当事人不是门当户对,那就很难有共同语言。

阎氏标准的第二个含义是:非清史专业、没有相关专著且没有参与过国际研讨会的人,要么不懂清史,要么对清史的理解不具有真理性。

相信有过婚姻经历的人可能都不会反对门当户对。这就如同让一个文盲去和一个文学大师讨论唐诗一样,在这两者之间显然不可能找到共同语言。不过问题在于,当我们为某个概念划定外延范围的时候,我们必须确认给出的这个红线已经把全部外延包括在内,或没有把多余的内容也包括了进来。在划定概念的外延时,无论没有做到上述两点中的哪一点,就都会犯概念错误——前者是“以偏概全”,后者叫“外延不当扩大”——那就更谈不上准确的使用这个概念了。

阎先生给出的阎氏标准合乎上述逻辑规范吗?我们还是用实际的例子来验证一下吧。

爱因斯坦在为人类带来引起物理革命的相对论时,只是瑞士专利部门的一个小小的科员。法拉第在步入科学殿堂的时候,还仅仅是一个学徒工。如果当时的学术权威戴维也按照阎氏标准来对待法拉第的话,那个著名的电磁感应定律也许就要改姓他人了。

我不想质疑阎先生的专业水平与资历,但是我却不认为阎先生因此就在清史领域有了无可辩驳的权威。在我看来,非清史专业的人未必就不能不务正业的去研究满汉关系。没有学术专著的人就一定在清史领域学无建树。三人行尚且“必有吾师”,更何况全中国可以数出四亿多个三人行。这中间的某个人或专研康熙,或独断乾隆,在管中窥豹略见一斑之时,阎先生未必就敢说自己必胜!

在历史的长河里,由无名小卒作出的改变人类进程的贡献比比皆是。滥竽充数的草包权威也绝非寡人。“闻道有先后”并不代表后者术业无专攻。由此看来,倘若我们把那些不符合阎氏标准,但在清史研究上“术业有专攻”的人排除在学术行列之外,恐怕昌黎先生也会从坟墓里跳出来行掌掴之事了。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阎氏标准归类于“以偏概全”应该是实至名归了!

“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於弟子。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这几句话的出处和含义,相信阎大师绝不会装傻说自己不知道。我也量阎大师不敢说这几句话与事实不符。可是这样的话问题就来了:因为这几句话显然与阎大师的标准相悖。如果昌黎先生可归类于先哲,这几句话可归类于真理的话,阎先生的那几句与此相悖的论调又该如何归类呢?对此,我绝不敢自专!不过,我绝不怀疑“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和“世事自有公论”这两句老生常谈。

阎先生是否也同意这几句话呢?我相信阎大师心里也是明镜一般毫不怀疑。否则他干嘛要开出那可笑的三项条件呢?!

愿阎先生好自为之,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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