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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氏三论之人性主义论》提要
1。人是生物,所以,人有生物的共性,向生性。人又是人,有人的个性,人性。
2。人的向生性人性化后,成为人的谋生性。人的谋生性是万恶之源。
3。为了实现自己的谋生性,对没有侵犯他人伤害他人的人进行的侵犯伤害行为
,是恶。
4。剥削是万恶中最温和的恶,也是最普遍的恶。产生剥削的内因是人的谋生性,外因是剩余价值。私有制只是剥削的一个温床。
5。人有相对独立性。人有绝对不可独立性,即社会性。因为人有社会性,所以,人性成为万善之源。
6。对非恶人进行帮助的行为,是善。
7。因为人首先是生物,所以,人的谋生性是第一性。剩余价值不会再消失。所以,绝对没有恶的社会不可能出现。所以,不可能彻底消灭剥削。
8。因为人还是人,所以,会出现以实现自己人性为目的的人。相对地说,以实现自己人性为目的的人,是人性的人。人性的人,是善人。
9。当人性的人占领了社会主导地位,当社会的制度是促进人性的人生成的制度,当剥削被限制到一定的程度,当一定量的社会成员拥护这个制度的时候,社会就成为人性主义社会。具体标准,有待大家讨论,公认。
10。没有绝对的人性主义社会,也没有绝对的人性的人。
献辞:谨将这篇论文献给在共产主义运动中被迫害的人们!
一,前言
去年12月,我写成了>,打到一个网上,希望有人能把它完成为论文,结果没看到反响。今年前不久,我又作了一回努力,结果同样。4月29日,我有了点感觉,决定还是自己来把它完成。
我的这个观点的起源,要追溯到文化大革命初,具体哪年记不得了。当时因读不成书,国家供应的粮食又不够吃,所以常到乡下舅舅家混饭吃。我舅舅在“四清”前是公社干部,“四清”中被开除党籍,遣送回乡当农民。按照我舅舅的说法,他们要想拿多少给我们
,他们拿不出来,我要拿肚子下乡去装呢,杂粮蔬菜的还能匀些出来。我舅舅是个勤于思考善于思考的人。闲谈中,舅舅的两段话引起了我的思考。这第一段话是,“共产党的愿望是好的,希望大家共同富裕,就是人人都想走在前面。”这第二段话是,“人人都有吃有穿想啥有啥了,那肩挑背磨的事谁做?”当时我已经是共产主义信仰者了,听了这两段话很不舒服,但在乡下的所见所闻所经历,又让我无法反驳。农村的体力劳动现在仍然是城里人不愿意干的活。农民们干自留地和挣工分的态度的不同,自留地的庄稼与农业社的庄稼的长势的不同,现在仍然历历在目。我当时跟着表哥表弟不管走在哪儿,自留地和农业社的地一目了然,绝对用不着问。自留地的庄稼生机勃勃,农业社的庄稼勉强活着。我舅舅曾经说过,用自留地的产量来乘以农业社的面积,哪儿会不够吃?农民们在自留地里生龙活虎地干到农业社的出工准备钟声响起,才风风火火地跑到出工地点,“哎哟”一声放下锄头,庆幸自己没有迟到(迟到了要扣工分),把气歇均匀了再慢慢干活。虽然我当时无法反驳我舅舅的说法,但我对共产主义的信仰仍然没有变,总想在不否认事实的前提下,找到反驳的理由。大约在文化大革命后期,我找到一本政治经济学读本,读了后,我认为找到了理由。可是,文化大革命后,邓小平的第一个改革措施就是解散农业社,“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简直就是我舅舅的第一段话的实现。至于第二段话,可以说不需要证明。实在要证明,也容易。现在有一些人就因种种原因退出了劳动。我上小学的时候,成绩颇佳,叔叔阿姨们鼓励我好好学习,以后他们供我上大学,我也就立下了要有所作为的志向。小学毕业逢上了文化大革命。十年文化大革命中,我看到的书很少。文化大革命后,新华书店,图书馆,阅览室逐渐能借书看了,就杂七杂八的借了一些书来看,加上开放后对外国的真实情况不封锁了,改革后的相关实践也有了结果,所以,终于在去年下半年,解开了思想上的疙瘩,写成了《人性主义提纲》。
早就有人说过:“人要有点精神”。前不久,袁明又在>2003第一期上提出精神高度问题。人不是动物,一般说来不会满足于物质生活。就人的生理需要来说,所需要的物质是很有限的。“
占地千顷,夜眠八尺”,“占地千顷”并不是睡眠这个生理需要的需要。对“占地千顷”的追求,是精神需要。“占地千顷,夜眠八尺”这句话,又是对“占地千顷”这种以物质占有为形式的精神追求的否定。我们还有些什么精神呢?上帝在中国努力多年,其信徒仍然廖廖。佛祖的信徒倒是有无数,可是佛祖的罗汉们更热衷于收取香油钱。孔孟之道现在不再踏上一脚了,只是在“五四”运动中就已经被打倒,要想扶起来做中国人新世纪的精神,也难。孔孟之道毕竟是封建社会的精神支柱。共产主义曾经是中国人的精神,可是现在这个词只对学生讲了,成年人只需要知道“谢谢”,“你好”。占中国主导地位的中国共产党虽然仍然没有放下共产主义,但已经很少提到它了。共产主义理论在经济建设中,不管是中国还是外国,都遭到了失败。共产主义理论在经济建设中遭到的失败,纵然不是彻底的,也是非常大的。作为追寻真理的马克思主义者,应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上,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对共产主义理论作重新审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马克思主义也不能例外。我现在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的信仰者,对共产主义的观点是否定的。关于这个否定,后面将要论及。这里要说的是,人性主义理论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基础,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建立起来的;人性主义理论的核心概念——人性,是马克思本人定义的。在实践上“不破不立”(毛泽东语)是正确的。不推翻旧的东西,新的东西就立不起来。在理论上“不立不破”才是正确的。新的理论还没有建立起来,旧的理论纵然已发现了它的不对,也只有让它在头脑里呆着。
我是一个工人,只读过小学,写这样的创建性论文,极可能有漏误,希望有识之士发现后校正,补充。不同意本文观点的人,也欢迎批判。经不起批判的理论,就不是一个理论。
二,公有制不能消灭剥削
在讨论这个问题前,先讲一个看来的故事。有一个将军,有一天到下属部队检查,看到战士们在餐桌上有炒鸡蛋。下级军官报告说,战士们每人每天能吃上一个鸡蛋。将军指示说,煮鸡蛋比炒鸡蛋营养,以后让战士们吃煮鸡蛋。写故事的人说将军的指示不仅有营养学的意义,而且还有社会学,经济学的意义。没有敲开的鸡蛋分到战士们手里,是一个鸡蛋,已经敲开的鸡蛋分到战士们手里,就可能是(1-n)个鸡蛋。当分鸡蛋的人把自己的那份鸡蛋变成(1 n)个时,战士们分到的那份鸡蛋就是(1-n
)个鸡蛋了(见>2002年第12期第44页)。在这里,分鸡蛋的人要得到那n个鸡蛋,既不需要把战士变成奴隶,也不需要去买那把分鸡蛋的勺子,只需要拥有分鸡蛋的权利就够了。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在中国大地上的无数食堂里,每天都在进行着(1 n
)和(1 n )的实践,直到食堂取消。
在我们的观念中,剥削的原因是生产私有制。一些人拥有生产资料,另一些人没有生产资料,没有生产资料的人不得不被拥有生产资料的人剥削。我们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剥削阶级还是生产组织者阶级,虽然他们中的一些人并不组织生产。资本主义制度中的资本家是生产的组织者自不待言,奴隶制度中的奴隶主和封建制度中的封建主,也是生产组织者。虽然奴隶主和封建主比起资本家来,从事的组织劳动(组织劳动者进行劳动的组织活动也是劳动)的量很少,但有一个事实可以证明,这就是他们不能够不从事水利设施的建设组织和水利设施的使用的管理。人的劳动是社会劳动,人的劳动的产品是社会产品,社会产品有个分配问题。分配虽然有直接分配和间接分配的区别,但分配的存在和本质不变。社会生产者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产的组织管理者(简称组织者),另一类是直接生产者(简称生产者)。不证自明,社会产品的分配最终要由社会生产的组织管理者来进行。谁组织生产,谁就有权分配社会产品。我们知道,一个小包工头承包下来一个工程后,并不一定要有生产资料,所需工具既可以是发包人的,也可以是工人自己的,仅仅因为他是包工头,他就能得到比他手下工人多得多的收入。就象资本家的收入也可以有一部分是他的劳动所得一样,包工头的收入也可以有一部分是他自己的劳动所得,但其余部分就是他手下的工人的剩余价值了。贷款组织生产的人对他所运作的资本也没有所有权,但同样能得到剩余价值。
分配权是剥削的直接要素。拥有生产资料和掌握生产资料都只是获得分配权的手段。如果用其他手段也能获得分配权,是否拥有或掌握生产资料就不重要了。公有制是对私有制的否定。既然剥削并非一定要对生产资料拥有私有权,公有制否定了私有制以后,就仍然不能消灭剥削。在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践中,够得上犯罪与够不上犯罪的以权私,营私舞弊,比比皆是,习以为常,完全用不着例举。这就是实践证明。
三,私有制不是万恶之源
马克思主义认为,对事物变化起决定作用的是内因,而不是外因。如果一个人不想侵占他人的劳动,就不管条件如何,他也不会去侵占他人的劳动。三千两银子过河,我只要我的渡钱。如果所有的人都不想侵占他人的劳动,就不会有剥削。
关于私有制,有一点需要认识,既私有制是和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共存的。没有平等,就没有私有制;没有完全的平等,就没有完全的私有制。奴隶是奴隶主的一件工具,是奴隶主诸多财产中的一份财产。奴隶本人都已经是奴隶主的财产了,奴隶主的其他财产自然就不存在还有一个与奴隶相关的权属关系。有权是一种权属关系,无权也是一种权属关系。奴隶连对自身的权利都没有,无从谈起对自身以外的东西的有没有权属的问题。奴隶社会的私有制,是奴隶主与奴隶主,自由民与自由民,自由民与奴隶主之间的财产关系,与奴隶无关。
在原始公社中,公社公有的财产是土地,房屋等可以公用的财产,个人使用的工具是私人所有。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前提下,社会劳动的产品只能维持社会所有成员的生存,从而是平均分配。私有工具不能带来个人所得。原始社会的工具私有虽然对个人还没有经济意义,但毕竟是私有制的最初形式。
剥削是从战俘奴隶开始的。第一个或第一批战俘奴隶因为是集体作战的结果,要把他们留下来做奴隶,必然为原始公社共有。这说明剥削并不产生于私有制,而产生于公有制。不仅如此。从我国改革之初,人民公社解体,土地使用权下放的历史来看,产生私有制的动因还不是为了侵占他人的劳动,而是为了避免自己的劳动被他人侵占。在农业社中,由于影响评工分的因素很多,懒人,有权势的人在事实上占勤快人,没有权势的人的便宜(即侵占劳动)。所以,勤快的人,没有权势的人必然要努力把被侵占度降到最低,这就是设法尽量少付出劳动。懒人,有权势的人尽量不做,勤快的人,没有权势的人尽量少做,农业社就成了农村生产力的桎梏。对于懒人,有权势的人来说,农业社好,对于勤快的人,没有权势的人来说,农业社不好。勤快的人,没有权势的人只可能也只希望有一天不被懒人,有权势的人侵占劳动,决不会想到有一天能去侵占懒人,有权势的人的劳动。
可以推论,原始社会的私有制的产生也是同样。生产力进步了,不仅战俘奴隶能创造出剩余价值,公社成员也能创造出剩余价值。公社成员和战俘奴隶一起劳动(不可能有了战俘奴隶后,所有公社成员马上就可以不再劳动),全部产品仍然由公社首领分配。公社首领既然可以侵占战俘奴隶的剩余价值,当然也可以侵占公社成员的剩余价值,最多也就是多费点脑筋和时间。为了自己的劳动不被公社首领侵占,公社成员需要私有制。至于有了私有制后,由于种种原因沦为债务奴隶,那是以后的事。
不仅剥削不产生于私有制,而且私有制也并非必然产生恶。古今中外数得出的慈善家虽然运作自己的私有财产获得大量的剩余价值,但他们把这些剩余价值连带他们运作私有财产的劳动所得,一起捐给了社会,我们不能说他们的私有财产也产生了恶。
四,人性与恶的起源
人首先是一种生物。因此,人必然有所有生物所共有的属性-----向生性。生物的向生性表现为所有的生物都朝着个体的生存和种的延续的方向展开着生命。人作为一种生物,也朝着个体的生存和种的延续的方向展开着生命。人又还是人,他不同于所有其它生物。人作为与其它所有生物类不同的类,作为比其它生物都高级的类,必然有一种其它生物类所没有的属性。因为人的这种属性是人独有的,所以,可以把它称为“人性”;又因为这种属性把人和其它生物类从本质上区别开来,所以,又可以把它成作“人的本质”。本文采用“人性”与“人的本质”为同义词的观点。
人性是什么?本文采用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能创造对象世界”的观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页),并以此为本文的基石。根据马克思的相关论述,我对马克思的这个观点理解如下:因为人不仅能想象某种真实的东西,而且还能真实地想某种并不存在的东西(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页)所以,人就有把自己想象的东西变成现实的东西的欲望,在这个欲望的冲动下,人通过实践把那些能变成现实的想象从观念的存在变成现实的存在,这就创造出一个对象世界,观念的存在对象化为现实的存在。看见天上的飞鸟,想出天上的飞人,长翅膀踩祥云的观念飞人都没有变成现实,驾飞机的观念飞人终于成为现实。“创造一个对象世界”是马克思的原文,“通过自己的努力,把自己的想象变成现实”与马克思的原文同义。
人的这个属性存在于清醒的人的每一个行动中。所谓的无目的行为,只是相对于深思熟虑的行为而已。动物也有类似于人的有目的的行为的行为,但它们仍然是动物。动物也有类似于人的有目的的行为的现象,只说明人是从动物进化而来。
人首先是生物。人作为生物的向生性必然要使他的观念首先是自身的存在。人在生成之初,由于思想语言产生于社会劳动中的协作,从而第一个观念也许是猎物,但这个猎物的观念在人的生理需要的作用下,很快就会成为自己吃猎物的观念。在后来和现在,专心从事某种事的人,也经常忘记自己还需要生存,但肚子饿会提醒他。把生存的观念对象化为生存的现实的实践,他想活着变成活着的直接行为,是吃东西。动物吃东西只有一个生理过程:肚子饿了吃东西,东西吃下去肚子饱了。人吃东西不仅有一个同样的生理过程,还有一个心理过程:肚子饿了想吃东西,东西吃了心里很高兴。人与外部世界的交换,不仅有生理上的满足,而且还有心理上的满足;不仅使他的生命得以延续,而且还使他的人性得以实现----观念的自身存在对象化为现实的自身存在。
由于人能“真实地想象某种并不存在的东西”,所以,人吃饱了不是象动物一样趴着睡觉,而是要想出种种活动来帮助消化。人性使人的生存绚丽多彩。如吃肉,就从吃生肉到吃熟肉,从吃糊焦糊焦的熟肉到吃色香味俱全的什么什么肉。
当一个人拿着一个馒头咬着吃的时候,他对这个馒头的消费和占有是合二为一的,以至于无所谓占有不占有。当一个人得到两个馒头吃一个留一个的时候,这留下的一个的占有性就很明显了。一个大肚汉一顿乃至一生能吃下去的馒头也很有限,一个什么都吃不下去的病人却可以占有无限多的馒头。当馒头可以用货币来代表后,占有无限多的馒头就不再存在储藏的问题了。货币不会变酸。吃馒头是心想事成,占有馒头及占有馒头的代表-----货币----也是心想事成。馒头吃多了肚子会痛,占有再多的货币也不会不舒服。
人性使人的需求从种类到数量上都趋于无限。
要吃东西就要有东西可以吃,要消费就要生产。不过,这一定律只是对人类总体而言,对人的个体,则不然。一个部落可以通过战争把另一个部落的产品抢过来。对于人的个体来说,用留汗的方式能够得到的东西,用流血的方式及后来的其它方式,也能得到。生产是预期的,抢劫偷盗等等是预谋的,都是为了生存,所以统称为谋生活动。生产中的劳动和抢劫等,有是否产生产品的区别,所以,生产中的劳动被称为谋生劳动后,其它谋生活动就是狭义的谋生活动了。人的生物性和人的人性合为人的谋生性。对于谋生性来说,流血和流汗都是手段。
在一个部落对另一个部落的抢劫战斗中,勇士们的英勇行为和狩猎中的英勇行为同样重要,因此,他们是英雄。不过,如果这些英雄在战斗结束后,继续用英勇行为来抢夺同族人所分得的那份战利品,他就不是英雄而是坏蛋了。同族人的存在关系到整个部落的生存。“不许偷盗”是对本族而言。能够偷盗外族和能够抢劫外族一样值得称赞。对本族而言的“不许偷盗”的意义,在于大家都在本族互相偷盗,就大家都不得安宁。抢劫和偷盗都是对别人的劳动的侵占。对本族的侵占因为要影响到本族的生存,所以,要遭否定,这种否定的概念就是“恶”。这种“恶”随着社会的发展已变得多种多样,以至标准也不一致起来。债务人只想还本,国家说可以加点利,债权人说打上几个滚也该。
人性使人的需求趋于无限,人的谋生性使人趋于不劳而获,侵占他人劳动成为必然趋势。剩余价值一出现,就为侵占他人劳动的行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各种各样程度不一的恶伴随着人类走到现在。
在人道主义出现以前,对外族的掠夺乃至血腥,也仍然是英雄行为。今天的日本还有许多人依然不承认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是犯罪就是这样。不承认人道主义的人对本族的人是人,对外族的人就是野兽。野兽吃人自然没有什么不该。在人道主义得到广泛承认的今天,为掠夺和奴役而发动的侵略战争,无疑是最大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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