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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崇高与泯灭——读明刊本《赵氏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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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9 21: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性的崇高与泯灭
——读明刊本《赵氏孤儿》

要:明刊本《赵氏孤儿》与元刊本相比,在悲剧性上虽有削弱,但围绕“救孤”与“保孤”,各位忠杰烈士不惜生命代价,年龄大的有七十多岁的公孙杵臼,小的则有刚满月的程氏婴儿,原本毫无血缘关系的几个人之间,只因一个“义”字演绎了一出壮怀激烈的悲歌,给人以强烈的悲剧震撼感受。剧中人物舍生取义、大义灭亲,人性在此被推上了一个无比崇高的境界,然而崇高的背后是无情的鲜血,是无辜者的牺牲,人性崇高的同时,也遭受了残酷的泯灭。本文主要探讨《赵氏孤儿》所体现的人性的崇高,以及崇高背后人性的泯灭。

关键词:《赵氏孤儿》,悲剧,人性


一提起中国的古典悲剧,自然而想地就会想起《赵氏孤儿》。王国维曾说:“明以后,传奇无非喜剧,而元则有悲剧在其中……其最有悲剧之性质者,则如关汉卿之《窦娥冤》,纪君祥之《赵氏孤儿》。”[1]无疑,《赵氏孤儿》是一部悲剧,是符合中华民族审美心理的悲剧性作品。

在已知的两个版本中,明刊本较元刊本而言,除多了第五折,增加了一个团圆的尾巴之外,更加强调了“忠义”的思想,“义”字成为其思想的核心,舍生取义的个人牺牲精神也被推至无比崇高的境界。

然而,崇高的背后是残酷的鲜血,是多少无辜者的牺牲,人性在成全其崇高的同时,也遭受了无情的泯灭。

当我读到程婴“甘将自己亲生子,偷换他家赵氏孤,这本是程婴义分应该得,只可惜遗累公孙老大夫”一句,以及程婴眼见着自己的孩子被屠岸骨剁成三段“见程婴心似热油浇,泪珠不敢对人垂。背地里揾了,没来由割舍的亲生骨肉吃三刀”,心惊肉跳之余,想起了,易牙“烹子献糜”的故事。

易牙是春秋战国时期著名的厨师,为了满足齐桓公一句“想吃人肉”的无心戏言,竟然杀了自己的儿子,烹熟后给齐桓公尝鲜。虽说“虎毒不食子”,但在这里,易牙的“忠心”到了令人不寒而栗的地步,其人心的惨烈与可怕竟至于此,可怜易牙之子摊上了这么一个残忍的父亲。

相比,程婴拿自己亲生子的性命来换取赵氏孤儿的性命,被套上了一个“忠主”的华美外衣,多少削弱了几分残忍的成分,更多的却是体现了其人格的崇高与伟大。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有情感的人,做到忍痛割爱与舍生取义固然崇高,但这份崇高是以多少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尤其是对于一个混沌未开的孩子来说,生命是他的权力,作为父亲,又怎么可以轻易地剥夺?这里又涉及到“自私”与“无私”的问题,如果程婴交出孤儿,则保全了自己孩子的命,那么,人们尽可以说他是自私的;但程婴献出了自己的孩子,保全了孤儿性命,程婴之举又是多么的无私,令人肃然起敬,但从另一方面来说,程婴实现了自己的无私,也暴露了赵氏的自私,程婴的伟大之举,只不过是帮了赵氏一个自私的忙。因为封建社会“主贵仆贱”、“效忠主上”的思想已经深深扎根与他们心底,因此,这些无比忠心的仆人们在面临主人危难之时,可以不顾一切赴汤蹈火,并且无怨无悔,其情谊何其真切?其义举又何其悲壮?

程婴拿子换孤,是事态发展的不得已而为。为什么会“不得已”?因为程婴是一个忠义之士,他必须将“忠”与“义”实践到底,自己的生命他是全然不顾了,关键在与怎样抉择赵氏孤儿与自己的孩子。选择前者,将为赵氏留后,以一命换另一命,大义凛然;选择后者,
则是人性的本能。但程婴终究超越了人性原始的本能感受,实现了其作为一个社会人的“忠孝节义”。在这个抉择的过程中,程婴的妻子,作为一为母亲,又表现出了多大的勇气。如果说程婴的无奈在于“义”和“爱”之间,那么程婴妻子的无奈,则在于是成全丈夫的“大义”还是为了自己的“小爱”?剧本的悲剧性,也在人物激烈的思想斗争中一层一层地晕染开来,仿佛程婴的存在只是为了一个“义”字;程婴妻子的存在是为丈夫的意志而存在的;程婴弱子,则是实现这“无私大义”的一个道具而已,与其说他的到来是生不逢时,还不如说他的存在本身就是封建社会一个必然的需求,就算没有程子,依然还有千千万万的程子难逃残酷的命运,就比如说剧中被“错杀一百”的半岁婴儿们,他们也是这场纷争的牺牲品,诚如程婴之子一样,难逃作为封建社会殉葬品的命运。至于剧中的韩厥和公孙杵臼,虽然少了程婴的无奈,但他们可谓“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对他们来说,最好的选择也就是死亡,唯有一死,万事全无。

《赵氏孤儿》的悲剧性,并不在于孤儿本身,而在于这么多无辜者卷入这场个人恩怨之争,以及期间所演绎的人性斗争。似乎只有当原始本能的人性被压抑,被泯灭,人性才能实现其崇高。我并不想贬低这种“大义”的崇高,只是感到人性被泯灭的悲哀,作为人的本能和情感竟这样被轻易地抹煞了。不妨换种角度来看,作品的悲剧性也体现在这种无奈和悲哀之上。

当一种思想精神深深扎根与一个民族心底的时候,它便是一个永恒的存在了,虽然不可触摸,却已根深蒂固。正如西方有上帝,中华民族也有自己的“神”,那便是中国传统的儒家精神。至于是否实践,则另当别论。

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讲求仁义,“孔曰成仁,孟曰取义。唯其义尽,所以仁至。”自古多少仁人志士为了达到这种至高无上的境界,不惜付出生命的代价。“仁义之心”固然闪现崇高的光芒,可卿可敬,但“仁爱之心”却是真正的可亲可爱。如果过分强调“义”而忽略了“爱”,这样的崇高是令人敬畏的,我想也是与古代圣贤的原意相违背的。

然而,儒家文化传递给我们民族的,不仅仅是仁义之心,还有被“三纲”、“五常”所框定的伦理道德价值体系。在这样的传统道德文化氛围里,程婴拿自己的亲身儿子换取赵氏孤儿便是“义”;程婴妻子忍痛割爱便是“夫为妻纲”的体现;程子被当作替罪羔羊,则体现了“父为子纲”;韩厥、公孙杵臼等的牺牲也便是“大义”,另一种“君为成纲”的体现。如此,这出戏剧演绎地大义大悲,并被推崇备至,正是符合封建伦理道德意识的,也是当时人心之所向。试想,若程婴临危推脱,交出孤儿则可保全家人安危;若韩厥拦住程婴与孤儿,则立大功;若公孙杵臼不理会程婴的恳请,则可安度晚年;若孤儿虽赵氏一家一同被杀害,那么接下去的故事将不复存在,悲剧仅限于赵氏一家。这样的剧情是让人很难接受的,甚至会早唾弃,“大义”荡然无存,封建统治者就失去了赖以维持统治和社会安定的精神力量。那么,这样的剧本还能流传至今吗?

《赵氏孤儿》穿戴着人性崇高的外衣,却啜泣着人性泯灭的悲哀。

参考文献



[1]王国维,王国维文集[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389
[2]谢柏梁,中国悲剧史纲[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3
[3]张哲俊,中日古典悲剧的形式:三个母体与嬗变的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4]中国古典悲剧戏剧论集[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
[5]王季思,中国十大古典悲剧集[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
[6]姚海涛,《赵氏孤儿》的悲剧特征与中国伦理理性精神[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2006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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