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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钟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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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9 17: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江钟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钟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木有根 水有源

颖川堂钟氏系汉朝钟离昧之后代子孙,历经二千余年,裔孙已衍播中华大地及世界各地,由于历史久远,脉派繁多,世系源流,谬误在的难免,然世系祖源衔接不妥,必碍敦宗睦族,不利宗族团结,更失钟氏尊严。故理顺世系,正本清源,实为族众宗亲义不容辞之责。因之特于湖南平江成立钟氏宗亲联谊会,广泛联络海内外宗亲,共商建祠编谱、研谱大事,争取早日实现建祠,编印出一部完整、准确统一的钟氏族谱,以促进各地钟氏裔孙,崇宗敬祖,弘扬祖德,和睦团结,提高族人素质,为中华民族多作贡献,上慰祖先,下启后代。
第二条
组织名称与机构
组织名称定为“钟氏宗亲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
本会为钟氏宗亲自愿参加的民间组织,报请民政部门备案。
本会下设钟氏族谱编修研究会和钟氏宗亲基金会、监理会三个机构。
本会地址设于湖南平江县三阳乡浊水大桥蟠龙山。
第三条
工作任务

一、
建祠、编谱、研谱:广泛联系海内外钟氏宗亲,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以客观科学的态度,对本姓的祖源、发展、分支、迁徙等进行考察研究,分析论证,广泛搜集历代宗贤和重要历史事件的资料、文物,编谱时,应用考证后准确有据的资料按世系编好族谱。

二、
修墓修祠:钟氏各祖居地之古墓、古祠、古建筑和其它文物都是当地历史文化的积淀的体现,是维系海内外宗亲回祖居地扫墓、祭祖的条件之一,本会将与当地宗亲和政府合作,对年久失修的古墓、古祠、古建筑等历史文物,筹资重修,重建。

三、
尊老爱幼,兴教育贤:对各地积极参加本会活动之宗亲,开展尊老爱幼,兴教育贤活动。
1、
每三年评选一次“十佳学子”(以后经济好转可每年一次),由本会发给奖状,奖金。
2、
凡录取到国家重点学校就读有困难的学子,可申请。由各房房长,当地政府及就读院校证明,经审核后,给予相应赞助。
3、
凡族人获得省部级、国家级和国际上各种荣誉获奖者,本会给予奖状、奖励。
4、
对被当地政府评为“五保户”、“低保户”的宗亲老人和孤儿,本会在经济条件许可情况下,本会给予相应赞助。以上四条在家庙建成后,视经济情况给予落实解决。
第四条
工作守则
凡参加本会建祠、编谱、研谱的人员,应自觉遵守下列守则:
1、
必须坚持忠于祖宗、忠于历史,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扎实认真工作,知者续之,不知者留给后代探研补之;
2、 必须反对先入为主,反对主观独断和偏袒;
3、
对祖源世系的考证,任何个人不得随便作结论,要经集体论证认定属实,由编谱办公布,以广泛征集宗贤意见,再作结论;
4、
研究时要面向历史,依靠宗亲收集资料,审慎辨认真伪,不能以感情用事,误虚为实;
5、
应思想感情融洽地,旗帜鲜明地联系各地区原编谱人员,尊重他们对祖宗的爱戴认识,依靠他们的智慧聚汇编谱、研谱的力量。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条件

1、
凡年满18周岁以上,热心支持和积极参加宗亲联谊工作,承认本会章程的海内外钟氏宗亲及其配偶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关心支持本会工作,德高望重和海内外钟氏宗亲,经本会常委会审议后,可成为本会名誉主任、顾问。

2、
各地区原有的宗亲组织同意本会宗旨,可申请为团体会员。
第六条
团体会员、会员权利

1、
有充分的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权力;

3、
有向本会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4、
有发现、培养、推荐热爱祖宗,关心宗亲事业的年轻人到本会工作的权利,使宗亲事业后继有人

5、
在执行组织决策与决定的条件下,有保留不同意见和申述的权利;

6、
对违法乱纪,忤逆不孝的宗亲,有教育和训戒的权利;

7、
团体会员有推选宗亲担任本会工作人员或推举候选人担任本会主任、付主任、常委、基金会监理会成员、名誉主任和顾问的权利,有组织调查组开展实地调查取证的权利;有派出代表参加本会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团体会员义务
1、 有爱祖敬宗、敦宗睦亲、联络宗亲的义务;
2、
有团结互助、无私奉献,不计计名利,积极工作,以造福家庭、宗亲、民族、国家与人类的义务;
3、 对被爱到不法侵害的宗亲,有救助的义务;
4、
有遵纪守法,诚信为人,忠实勤勉,讲究文明礼貌的义务;
5、
有服从本会决议和积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的义务;
6、 有维护本会名誉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决策机构
1、
通过及修改本会章程,审议本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 选举主任、付主任,名誉主任等重要人事;
3、
确认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案,审议本年度的财务预算,结算;
4、 决议本会其它会务工作;
5、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在春祭时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备委员会决定,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九条
执行机构

本会的执行机构为常务委员会,常委会委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1人,付主任,名誉主任,常务委员各若干人,常委会每三年换届一次。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责
1、 选举和罢免常务委员;
2、 支持常务委员会开展工作;
3、 组织工作班子;
4、 议决其它重要事项;
5、 组织实话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及工作计划;
6、 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7、 审批会员入会、退会事宜;
8、 处理日常会务工作。

第十一条
主任的职责
1、
主持本会全面工作,负责每年的祭祖和扫墓活动;
2、 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和代表大会;
3、 财务收支审批;
4、
付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负责具体分管的工作;
5、
名誉主任支持、督促、协助主任、付主任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顾问
本会聘任族中德高望重,富有经验,热心编谱、研谱的宗亲为顾问。

第十三条
日常工作机构

本会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办公室下设编谱、研谱资料室、联络办、财务办。

办公室:由一名付主任和若干办事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文件起草、收发;印信保管;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审批会员、团体会员和选拔人才,掌握各方信息,供常务会处理。

编谱研谱资料办:由一名付主任和若干办事员组成。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好有关编谱研谱的谱册史据资料;负责组织有关家史、族史及族谱等方面的研究讨论活动;负责族谱及有关资料的调查研究,分析认证和谱资料的筛选、汇编;出版统一钟氏族谱的工作。

联络办:由一名付主任和若干办事员组成。负责与各地宗亲的联络宣传工作;推举会员和团体会员;推举基金会会员;推举德高望重的宗长名单。

财务办:由一名付主任、会计、出纳及若干后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经费收缴及财务收支;负责物资采购、保管;做好会议后勤工作。

第十四条
基金会

本会设立“钟氏宗亲基金会”,设立名誉主任、主任、付主任等职,设置基金会的相关办事机构,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本会基金会的宗旨是:
为开展海内外宗亲联谊工作服务;
为开展钟氏奖学育贤工作服务;
为赞助社会善举工作服务。

第十五条
监理会

本会设立监理会,设主任、付主任、监理,负责监督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贪污、挪用。
第四章 财务经费

本会经费来源主要靠按受族众人丁费及各地钟氏宗亲的捐赠,个人和集体的捐款捐物均由本会财务办出具统一收据,列榜公布。
1、
捐款捐物达50元人民币以上者,在祠堂建碑刻字,永世纪念;
2、
捐款200元以上者,在祠堂可供奉一块祖牌,以此类推,多捐者可多供奉祖牌。捐款500元以上者,除石碑刻字外,还奖励一块祖牌,在祠堂永享香火;
3、
捐资一万元以上者,在新建家庙中,立柱永志纪念;
4、
捐资十万元以上者,将在族谱中立传永志纪念;
5、
捐资五十万元以上者,在祠堂中悬挂肖像,全族敬仰。

本会会员因参与调查研究工作,本会常委会委托寻找宗亲,及会务工作等需要而开支的办公费、接待费、车旅费可由本会报支。

本会重大经费开支或筹集专项资金,须由常委会研究决定同意,监督日常工作机构贯彻实施,日常开支由主任审批报之,主任外出期间由主任指定一名付主任负责审批。

本会会计年度从每年元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本会财物应认真造册登记,人员更换时应做好清点移交手续,任何个人或集体不得占用或挪用。
本会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报常务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其他事项
各地视条件建立相应的分支机构,并报本会备案。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务委员会。


二○○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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