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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氏族谱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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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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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9 15: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陈氏族谱

凡例




一,族谱,阖族公谱也。如任一己之私,以爱憎为去取,生必见恶于宗族,死且得罪于祖先矣。

一,修谱,是吾宗支,贫贱必书,祖考之遗体弗可废,后人之源本不容没也;非吾宗支,富贵不录,神不享,非类民不祀,非族也。

一,世系,直列世次,横列支派,同父兄弟以伯仲为次序,同世兄弟以支派为先后。

一,原谱记配氏有“元”、“继”字,今但书“某氏”、“某氏”,观前后次序即明,“元”、“继”字可省。

一,侧室之子,必为特注,欲其知所自出,不忘崇祀、追赠也。

一,行实宜为详载,年远难考、近世遗忘者,俟踵事者续补。

一,阙嗣者,必其人以没,方书“无子”;否则仍书其名,冀其后有生育也。

一,无嗣者,其人以没,应附于昭穆之次以祀之,荩其身无出,而其生有,自世有以无出,而忍弃其子之父母乎?且凡为父母者,于无子之子尤为关心,宜体之。

以上九条,作新[1]同芳苑[2]侄暨诸伯叔兄弟参定,其中或有小疵并遗漏者,后之人再为酌易。



[1]

字振庵,监生,长四支,十三世,万选之子。


[2]

字上林,郡庠生,原名若林,次五支,十四世,渑泗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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