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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山东成立乔氏宗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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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17: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成立乔氏宗亲协会
山东乔氏宗亲协会第一章 总结第一条 协会名称   协会为山东乔氏宗亲自愿参加的民间组织,本会名称定为“山东乔氏宗亲协会”(以下简称 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   协会是由山东乔氏宗亲自愿组成的以研修山东乔氏宗亲文化,振兴山东乔氏宗脉为目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 联通山东乔氏宗亲:尊祖重孝 爱国爱乡 倡导和平 兴我乔氏。 第四条 协会三大目标 1.编撰山东乔氏大宗谱,让山东乔氏后裔都能够知晓祖源脉承; 2.搭建交流平台,让全国乔氏后裔都能够联络通畅; 3.传承中华传统文化,让全国乔氏后裔都能够继承和发扬。               第二章 工作任务 准则第五条 工作任务1、研谱编谱:   广泛联系山东乔氏宗亲,开展祖源世系研究,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清理世系,各归所属。以客观的态度,对山东乔氏的祖源、发展、分支、迁徒进行考证研究分析论证,广泛搜集历代宗贤和重要历史事件的资料和文物,撰写研究论文、传记、评论等,积极向宗亲内进行学术交流;编撰时,应用集体考证后准确有据的数据,统一辈份,促进尊祖敬宗,敦宗睦族。 2、促进山东乔氏振兴: 支持和鼓励山东乔氏宗亲,积极参与中国的经济建设,促进招商引资,为祖国的经济繁荣和家族的振行尽心尽责。 3、推动中国和平统一、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我们都来源于同一祖先,支持和鼓励山东乔氏后裔为推动中国的和平统一献策献力。 4、赢商强国、为山东乔氏的繁荣和发展而奋斗: 鼓励各地宗亲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并开展兴教育贤工作。广泛联系山东乔氏商界精英,增强资源整合,发挥群体智慧,积极参与国家的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和文化的交流,为山东乔氏的繁荣和发展尽心尽力。 第六条 工作守则 凡参加协会研谱编谱之宗亲,须自觉遵守下列工作守则: 1、必须坚持尊祖敬宗,尊重历史,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扎实认真工作,知者续之,不知者,留与后代探究补之; 2、 必须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和偏袒; 3、 对山东乔氏祖源世系的考证,任何个人不可随意结论,必须经集体论证认可属实,由协会公布,广泛征询宗贤意见后,再作结论公告; 4、研究必须实事求是,依靠宗亲全面收集材料,审慎辨别真伪。不可感情用事,误需为实; 5、应心态纯正平和的联络原编谱人员,尊重他们对祖宗的爱戴和心情,依靠群体智慧汇成研谱编谱的力量; 6、研究的资料未经集体结论公布前不得擅自扩散; 7、经集体研究的数据(包括附件)需统一存盘,不可遗失。
              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会员条件 凡满18周岁,承认协会章程,热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协会研谱编谱、保护山东乔氏文物、兴教育贤工作的山东乔氏宗亲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权利 本会会员享有: 1、充分的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自由开展族谱学术研究和发表相关研究文章的权利; 3、有向本会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的权利; 4、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 5、在讨论总会决策和决定时有保留不同意见的权利; 6、有按协会要求,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取证的权利; 7、有权获得本会的各种信息数据,并享受本会的信息服务。 8、会员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得到本会的保护。 9、有参加本会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尊祖敬宗,敦宗睦族,联络宗亲; 2、团结互助,无私奉献,不计名利,积极工作; 3、为家庭、宗亲、国家及全人类福祉而努力奉献; 4、遵纪守法,忠实勤勉,崇尚文明,礼貌待人; 5、实事求是,追求真理,努力多出研谱成果; 6、及时汇报研谱编谱和联谊工作; 7、服从协会决议和完成本会交托之任务; 8、维护本会名誉。 9、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最高权利机构   协会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实际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其职能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审议协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选举产生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 3、确认协会的重要议案; 4、决议协会会务工作; 5、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第十一条  执行机构   协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推选的理事若干名组成,由理事会推选常务理事若干名,副会长二名、常务副会长二名。每届任期四年。 第十二条 理事会职责 1、选举或者罢免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 2、组织工作班子处理日常事务; 3、决议协会重要事项; 4、推动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及工作计划; 5、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6、审批会员入会、退会事宜。 第十三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职责 1、会长主持本会日常全面工作; 2、主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3、代表本会参与所有社会活动或仪式; 4、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负责具体分管的工作。 第十四条 监事会   监事会为协会监督机构,设5"7人,推选1人为监事主席,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第十五条 顾问、名誉会长 终身名誉会长   协会特别聘请一批热心山东宗亲协会及宗亲事业的,德高望重的其他省份乔氏宗亲任本会的顾问、名誉会长、终身名誉会长;由会长提名后交理事会通过后聘之,以利加强和指导本会工作。 第十六条 日常工作机构 协会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协调各部工作正常运行; 3、负责审批会员、团体会员; 4、掌握各相关信息,供理事会参考。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解释权限 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属山东乔氏宗亲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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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长:乔红彬
2007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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