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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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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3:4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并船也版主:  请求删去"向昌先生道歉" "方之喜"   

"2 ]请方之喜先生指教 ""致 昌 庆 旭 研 究 员 " "回复昌庆旭研究员 " 共五项 湖北鄂州方之喜
  其他宗亲回复:2007-8-15 9:48:30

以下是引用wsx131452在2007-8-14 19:54:59的发言:
并船也版主:  请求删去"向昌先生道歉" "方之喜"   

"2 ]请方之喜先生指教 ""致 昌 庆 旭 研 究 员 " "回复昌庆旭研究员 " 共五项 湖北鄂州方之喜为什么要删掉? 我觉得之喜兄这几个贴写得不错嘛,直抒胸臆,干脆利落。 只是某些地方不够委婉而已。  如果你觉得有必要修改,可以自己点击编辑, 然后修改。没必要删掉。   
  其他宗亲回复:2007-8-17 10:07:12

请求删除 最好是删除,因为彼此之间已互相道歉消除误会了,总部方为民会长也出面作了调解,再留着这火药味的文章,于己于人都不是好事,思量再三,还是请求删除.   湖北鄂州 方之喜  
  其他宗亲回复:2007-8-21 22:04:07

我反对删除!这不是谁的面子问题,因为它是我们方氏网一次生动活泼的思想交流,表明了我们方氏网的鲜明个性.对待这次论争,也应该对待我们方氏的历史一样,要有实事求是的辩证唯物态度,尊重历史,尊重客观事实.事情已经发生了,删除了就能抹杀了么?事情过去了,过去的就要让它过去吧,但要立此存照,好让后人评判啊.你方之喜今天是怎么了?和解了就不能再回顾事情的过去么?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啊.另外,我要在这里说一声你方之喜:不能擅自在方氏网拉广告.这种拉广告,卖膏药的样子,有失尊严的.请好自为之吧,兄弟!不要有辱斯文了.因为你是我自家兄弟,所以我在这里说得严肃一点.好鼓重捶啊.你可知道我爱护你的心,方之喜兄弟!
  其他宗亲回复:2007-8-26 9:07:55
























  其他宗亲回复:2007-8-26 11:31:27

哈,真兄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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