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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风仲子历史研究会分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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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5 12: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仲子历史研究会文件  
仲研发(2008)3号  
  
关于印发《华风仲子历史  
研究会分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会,各联络组,未设分会地区的会员:
《华风仲子历史研究会分会管理办法》业经华风仲子历史研究会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华风仲子历史研究会分会管理办法



        华风仲子历史研究会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报:讷河市民政局,市地方志办公室。
送:讷河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存档。
       共印100份
华风仲子历史研究会分会管理办法  
(2008年2月19日仲研会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鉴于仲子历史研究会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日渐增多的情况,为加强对分会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多年来的实践本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华风历史研究会是以仲子文化为对象的全国性民间社会团体,是全国仲氏族人研究仲子文化的组织领导机构,是联系全国仲氏族人的桥梁和纽带。总会领导各分会,指导各分会更好地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总会实行有辈份论,但不唯辈份论,重在思想行动一致的原则。
第三条  分会是华风仲子历史研究会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是以仲子文化为宗旨的地或性民间社会团体。
第四条  分会是本地区仲氏族人研讨仲子文化的基地,是仲氏族人相互交流的平台,是增进仲氏族人友谊的纽带,是构建成和谐家族的桥梁,是本地区续修族谱的组织者。
第五条  以县为单位,凡超过5 名会员的,需要成立分会时,向总会提出申请,平时经理事会常务会议批准,逢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向大会提出议案,经大会通过决议,均可成立分会。
第六条  分会的主要负责人须由会员大会推选,报总会备案并发文,履行任职手续。分会主要负责人因故需要调整时,由会员大会表决,报总会备案并发文,履行免职手续。
第七条  分会印章自制,直径为40毫米,冠华风仲子历史研究会,为环形,名称自左至右横刻。
第八条

成立分会的市县,不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九条  分会不论规模大小,成立时间(先后),一律师平等,享受同样的权利和责任。
第二章 工作原则和职责任务  
第十条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办事。
第十一条 坚持仲子历史研究会的宗旨,遵守仲子历史研究会章程,遵守仲子历史研究会会员守则。
第十二条
搜集《仲里新志》续编资料,广泛联系各地,各条战线上的仲氏族人,并向总会通报情况。
第十三条  坚持会员条件,积极稳步发展会员。选定本会的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组织好会员的集中活动,定期召开学习会,研讨会或学术讲座,适当举办一些联谊会,一般每年一至三次。
第十五条 会员人数较多的分会,可以方便活动为原则,将会员划分成若干小组,指导各会员小组积极开展学习,座谈和调查研究等活动。
第十六条 收缴会费,标准每位会员年交50元人民币,在第2季度末上缴总会,分会可留总额四分之一,作为活动经费。资助总会开展统一活动的款项,须全额上交总会。
第十七条 收发总会的文件,刊物和资料。
第十八条 认真贯彻执行总会的工作部署,执行理事会常务会议,理事会会议,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及时向总会汇报仲研工作情况,工作安排,重要人事变动和会外仲研组织的信息。
第十九条  协助总会为完成某项重大决策,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筹集资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组织机构设立的原则是:以调动会员的积极性作为设立组织机构的出发点,做到合理搭配,人尽其才各施责人人参与。
第二十一条  领导机构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组成会长办公会议。其职责是:
1,
研究决定分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
2,
制定工作计划;
3,
向总会和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4,
研究同各分会的交流与联系;
5,
管理和审查分会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顾问,参谋机构设名誉会长若干人。可从仲研会领导成员,本地仲氏族人中德高望重的最高长辈者和仲氏族人中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干部的人中推选。主要职责和任务;当好参谋,组织协调,指导分会各机构有效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调研机构设调研室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探索仲子文化内函,发现仲子文化魅力,研究仲子文化价值,吸取仲子文化营养;

2,准备学术讲座课题,确定讲课内容;

3,撰写学术论文;

4,为会长办公会议提供议题等。
   第二十四条  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处理日长常事务;
2,
负责收缴会费,接收资助;
3,
负责编印简报,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4,
负责收发文件,刊物,资料;
5,
负责会务和后勤保障;
6,
负责对外联系等。
第二十五条 常务会议由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调研室主任,秘书长组成。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决定分会重大事项;

2,审议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报告;

3,讨论决定调整增补各机构人员等。
  第二十六条  上述组织机构设置,根据分会规模和实际工作需要设定,不强求划一。
   第二十七条  分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1,
听取和审议分会工作报告;
2,
听取和审议分会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3,
选举分会领导成员,推举名誉会长等。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如与宪法,法规,法律,规章相抵触时,按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经理事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总会常务理事会解释。  仲其碧(太仓) 最后编辑于 2008-04-14 22: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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