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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什么叫什么是很个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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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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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20:3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出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细则,并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该细则首次将市民更改姓名限定为一次。(《乌鲁木齐晚报》10月26日)
  
  乍一看这条消息,我很是高兴了一阵子,这名字终于能改了,不会一“名”定终生了,想着又感到不对味儿,先前虽说改名字很难、很费周折,还能改,如果按照乌市的细则,今后真正是一“改”定终生了。
  
  名字是一个人的符号,是人的专有使用权,起个什么名字完全是个人的事情,不想叫什么改个名字也还是自己的事情,别人干涉不着。古人是很重视名字的,再穷的人家也得找个有文化的先生起个或象征吉祥、富贵,或寓意诗书文章、金榜题名,或期冀登堂入室、前程远大的象样名字。再有钱、有些文化水儿的,名字外还要有“字”、“号”,比如李白字“太白”,号“青莲居士”,构成了中国特有的姓氏文化。
  
  因为人的名字马虎不得,就自然产生一个改名字的问题,当然,改名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仅是名字的好听不好听,受用不受用。只是,大概从户籍登记制度产生那天起,中国人的名字就不那么好改了。1958年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寥寥数言,似乎改个名字申请一下即可,事实上满不是那么回事,如果说上天难,改名字和上天一样难。
  
  乌市这一细则,像是政策上松动了一点,最起码,过去虽然规定可以改,但真正改起来很难,现在,名正言顺地可以改一回了。只是,细则允许改一次名字并不是满足自然人更改名字的需要,而是因为“很多市民因户口簿、身份证姓名不一致而导致诸多不便,纷纷提出改名申请,为规范姓名更改”出台的。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1958年的《户口登记条例》虽然快50年了,具体操作起来也难,但至少还没有限制一个人更改名字的次数。同古人五彩缤纷的名、字、号比,这一规定无疑是一种社会的倒退,同保护公民私权利,姓名权方面考量,这一规定又是法治进程的退步。
  
  没有谁会无缘无故地频繁地换名字,提出更改名字准有自己的理由,而这些理由别人未必认同,自己却是很要紧的。比如前段时间陕西商洛500多人集中由“苟”姓改为“敬”姓,比如同网上通缉的逃犯同名,不堪三天两头受到盘查的改名。
  
  隐隐约约中,户籍管理部门在更改名字方面设限、设卡,是同预防和打击犯罪联系在一起的,似乎,人的名字多了,就容易有隐蔽性,好象改名字有一种不良动机似的。这种冷冰冰的对私权利的拒绝,在方便管理的同时,其实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漠视,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损伤。可这,竟然能白纸黑字地写在文件里,据此执行。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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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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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21: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灌水啦  我灌  我灌  我 灌 灌  灌!

楼主辛苦 顶下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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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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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22: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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