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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雪花:全省优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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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18: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十五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期间,省高院隆重表彰了全省优秀法院和全省优秀法官,清远中院夏雪花法官被授予“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夏雪花2000年7月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分配到清远中院工作,自2003年担任助审员以来,共审结各类一、二审民商事案件近500件,其中不少属群体性、敏感性纠纷案件,个人年均结案近百件,近两年办案数名列全院首位。2006年被评为清远市法院系统年度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连续七年被评为中院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工作耐心细致,断难断之理民事案件“标的小、争议大、事难清、理难断”,夏雪花法官在审理这些敏感案件过程中,能以大局为重,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做到断难断之理。
  如在审理一宗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一方当事人是死者家属,另一方当事人是医院,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医院医护人员在对患者进行诊疗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医院应否对患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医院与家属先后提出了鉴定申请,两次鉴定结论均认定手术出现小肠瘘是患者原有疾病所致,属直肠癌根治术的并发症,医方手术记录不详细、对术后并发症估计不足的行为与患者的死亡无因果关系,不构成医疗事故。为了查清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这一关键事实,夏雪花法官翻阅了大量的案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认真研究了直肠癌根治术引发并发症的相关医学资料,认为鉴定结论依据充分,应予采信,家属要求赔偿无理,不应支持。但考虑到死者家属情绪十分激动,多次上门吵闹,并致电恐吓医务人员等实际情况,为防止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从维稳的高度出发,夏雪花法官多次做医院的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后医院同意给予家属10000元人道主义帮助款,并承担部分鉴定费,放弃追索尚欠医疗费的权利。失去亲人的家属因此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安慰,使原本医患双方激烈对立情绪缓解,防止了事态可能的恶化。
  不怕麻烦,为弱者讨权益在审理案件中,夏法官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如在审理的一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是一位年仅六岁的小孩,其母亲推着自行车与一辆助力车相撞,造成小孩手指折断。由于当时没有报案,交警部门无法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在双方均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决小孩的母亲与助力车的驾驶者各承担50%责任。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助力车”种类没有作出规定,而助力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直接关系到小孩能否获得赔偿。小孩母亲多次到庭哭诉,夏法官了解到她是一位单亲妈妈,又没有固定工作,赔偿款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小孩的治疗。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她不怕麻烦,多次前往交警部门调取卷宗材料、向案件经办人了解情况及向交通事故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并查阅了大量的关于“机动车”的技术规范等资料,最后确定涉案的“助力车”属于机动车种类,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令助力车驾驶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调判结合,甘当“和事佬”夏雪花法官善于运用各种调解手段处理纠纷,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强调解工作,尽力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原告苏某与被告朱某是多年的合作伙伴,由于朱某资金周转困难,拖欠苏某的货款两万元长达三四年未归还,苏某一气之下将朱某告上法庭。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为了使苏某的合法权益顺利得以实现,化解这对朋友之间的矛盾,夏雪花法官分别找到苏某和朱某,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做思想教育工作,并为他们拟定了合理的调解方案,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两个好朋友当庭握手言和。黄惠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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