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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常委夏家骏:办错案就得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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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18: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政协常委夏家骏就深圳“小星星”医疗事故等案呼吁   新快报讯(记者 林靖峻)“区法院经过六年的审理,竟然不顾基本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把所有医院的诊断及权威鉴定机构的结论抛在一边,法官进行‘医疗诊断’……”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家骏就深圳女婴“小星星”   医疗事故等案,提交了《严格错案追究制度大力净化司法环境》的提案,认为“有的案件错得简直荒唐可笑”!   “小星星”案6年难结   2001年3月,深圳市儿童医院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刚出生不久的女婴“小星星”小肠大部分被切,终生要靠导管通过鼻腔到小肠输送百普素维持生存,每年需要重组人生长激素等药物维持,每年开支8万元,并且生存时间难以预料。   夏家骏在提案中说,2002年,经深圳市、广东省(二次)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最终确定为二级医疗事故(仅次于一级死亡),最高人民法院也有明确的鉴定结论,均未认定孩子患有“先天性短小肠症”,均认定深圳市儿童医院负全责。   2006年11月,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称,小星星生理情况符合先天性短小肠症的表现特征,被告深圳市儿童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加重了小星星的疾病,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金额共计40多万元。小星星的父亲不服,向深圳市中院提出上诉。   吁加强和健全错案追究   夏家骏在提案中写道:法官抛开医院的诊断和权威鉴定机构的认定独立“诊断”!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领导关注这个情况,防止错案发生。   夏家骏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明显的错案仍大量存在,有的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认定缺乏基本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建议最高检、最高法及公安部应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并要举一反三,挖一挖这种低水平办案的原因,进一步加强和健全错案追究制度,促进司法环境的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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