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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庞顺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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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12: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海新闻网讯9月2日,省恒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在西宁举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在省司法厅召开纪念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座谈会,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庞顺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多旦、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王旭、省总工会副主席付东明、共青团青海省委副书记牛军、省委党校副校长陈玮、省社科院副院长崔永红、省司法厅副厅长石乐生以及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内司委、省武警总队、省妇联、省老龄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信访局、青海民族学院、省法学会、省律师协会、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领导共30余人出席座谈会,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毋法祥主持会议。  

  座谈会回顾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成就,展望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关注民生、解决民生、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青海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发展前景。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对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司法厅副厅长石乐生介绍了近年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省人大内司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总工会、省残联、省律师协会、省法学会等单位和部门先后发言,分别就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农民工法律援助、残疾人法律援助、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等问题,积极开展座谈讨论。大家集思广益,积极建言献策,共谋民生大计,提出了许多非常宝贵,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法律援助这项光彩事业和“民心工程”又好又快地发展。
  
  毋法祥同志最后指出,法律援助作为国家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体现了中央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关注民生,保障人权,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是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和生动实践,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民生问题,是群众利益最直接的载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坚持以人为本,使人民群众共享和谐社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前提和力量源泉。关注民生,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让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法律援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政府关爱”的民心工程,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法律援助直接面向社会困难群体,解决他们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帮助他们平等地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反映了以人为本的时代精神,是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执政理念最集中、最直接的体现。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保障机制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关注和满足各类社会群体对法律的不同需求,使人人平等地享用法律资源,使有理无钱的人一样享受法律的公正。对于维护贫弱群体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青海省法律援助工作无论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和宣传工作,都取得了可喜成绩,实现了快速发展。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不断需要的法律援助需求与法律援助提供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制约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因素:主要是法律援助组织机构还不够完善;缺乏编制和人员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法律援助经费还没有完全落实;法律援助机构工作条件比较差,基础簿弱等,这些都是影响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在今后的工作当还需要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政府的这项公共服务事业。



  省政法委副书记庞顺泽参加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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