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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氏家规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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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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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8 04: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一谱内本名下宜书字行、书别号、书出身履历、书配某氏,并子女几人,书生书卒书年月、书坟址地名,庶免失误。
  ——族中男女有嫡、继、庶三母之别,即当于其子名下注明某氏出,庶后世知所自也。  ——族内倘有无嗣立继者,宜择本姓立继之,无论亲疏总须一脉,先于生父名下注明
某子出继某为子,次于嗣父名下注明入继某人之子为子,毋得立叔为侄,立侄为叔,致照穆
无序;倘不知的派,不得乱继。若人继异姓,抱养异性者俱不许载人谱内,庶免乱宗。
——族中取名取字取号,俱要避本支前代之讳,倘不查考任意取之,干犯先人,通族处罚,以警玩忽。
  ——族中尊卑少长,位次攸分,断不得以尊就卑,以少凌长,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族中有富者贵者、贫者贱者,此人亦受天命也。切不可恃富骄贫,藉贵欺贱,宜体同宗之谊,有无相通,缓急相济,亲亲益笃,至贫者贱者固当自安,尤须19立,
修身以俟,庶于族有光。
  ——族中男女未免有智愚贤不肖之别,智者贤者泽以诗书,愚者不肖者当教以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顺以及尊君亲上、和邻睦族之义。
  ——族中子孙有善宜劝,有恶宜规。倘有忤逆不孝,乖巧人伦,以及凌辱长上、奸淫邪盗者,小则会族处责,大则鸣官究惩,仍将谱内名讳产lJ削,不许归族。
  ——族中有孤贫无依者,须念其一脉相传,生则衣食之,死则埋葬之,不可视为路人,漠不相关。
  ——族中倘有是非争斗者,凡亲疏人等或以理解侃侃直言,嫌疑不避,毋得坐视弗前,以致构怨日深,相残骨肉。
  ——族中子孙务要勤俭,凡士农工商各专其业,冠婚丧祭贵得乎中,毋游手好闲,奢侈过度,致有不成人、不成家之讥。
  ——族中户口日繁,士农工贾尽可营生,若皂隶优卒,业居下流,决不可以身从事,致子孙不得投考报捐,戒之慎之。
  ——谱牒编成源流世系,传家宝也。凡领谱者务须珍重,除亲支可查可抄外,切不得贪外支多金私行典售,如有此情,祖宗鉴察。
  ——以上大小各条,凡属子孙务宜身体力行,慎毋等诸闲言,自暴自弃,甘为不肖,玷辱先灵。
  -一录自嘉庆戊辰东山堂重修《谢氏族谱》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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