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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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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6 21: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鞅,卫国人,公孙氏,名鞅,亦称卫鞅,后来他到秦国被封于商,号商君,才又称商鞅。战国中期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初为魏相公叔痤家臣,后入秦进说秦孝公。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商鞅为左庶长,实行变法。随后,又升为大良造。至孝公十二年,秦由雍(今陕西省凤翔南)迁都咸阳(今陕西省咸阳东北),他进一步变法。公元前340年,因战功封于商(今陕西省商县东南)十五邑,他前后两次变法,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秦孝公死后,被贵族诬害,车裂而死。《汉书 ·艺文志》有《商君》二十九篇,今存二十四篇;又有《公孙鞅》二十七篇,今佚。遗物有《商鞅方升》。
  商鞅的祖先姓姬。商鞅“少好刑名之学”(《史记·卷六十八》),李悝、吴起等人的思想对他有很大影响。周显王四年(前365年)左右,商鞅到了魏国国都安邑(今山西北禹王城),在相国公叔痤的门下任中庶子。公叔痤知到商鞅很有才能,便欲魏惠王举荐,这时,公叔痤患病,魏惠王亲往问病,公叔痤便向惠王举荐商鞅,“座之中庶子公孙鞅,年虽少,有奇才,愿王举国而听之。”(《史记·商君列传》)但魏惠王未予以理睬,对手下说:“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国听公孙鞅也,岂不悖哉!”(《史记·商君列传》)公叔死后,公孙鞅闻秦孝公征求“有能出奇计强秦者”,于是商鞅到了秦国。商鞅向秦孝公建议“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富国强兵,成就霸王之业。秦孝公赞成商鞅的意见,并试行了鼓励开垦荒地等变法政策,果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于周显王十三年(前356年)任命商鞅为左庶长,正式实行变法。
  秦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各大国。反映并加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的赋税改革,也迟于关东各国很多。如鲁国 “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用人殉葬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栋立,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
  为了加强专制统治,商鞅首先施行了“相坐法”。主要内容是:将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十”为编制,登记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此外,还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商鞅还推行了重农抑商的政策,即所谓“困末作而利本事”。他规定:凡努力于耕织而生产粟帛多的人,可以免除本身徭役;凡经营商业、图谋末利和因懒惰而贫穷的,将连同妻子儿女没入官府为奴婢。通过初步变法,秦国“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军事力量日趋增强。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又进一步在经济、政治领域进行变法。
  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政策是“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所谓“阡陌”是指“井田”中间的灌溉渠道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 “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的井田的界限。新法规定开封疆阡陌,从法律上革除了井田制度。允许人们开荒,可以占为私有,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均平负担。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解除了对生产力的束缚,促进了新的发展。
  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凡三十一县”(一说四十一县)。县设县令、县丞、县尉等官吏。商鞅通过县的设置,将全国政权、兵权集中到了中央,从而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此外,商鞅在周显王二十五年(公元前344年),颁布了标准的度量衡器,统一了国内的度量衡。为了便于秦国向东扩展势力,商鞅又经营了地处渭河平原中心而又物产丰富、交通方便的咸阳(今陕西省咸阳东北),按照中原各国国都的规模,建造了冀阙和宫廷。公元前350年,秦将国都从雍迁到咸阳。
  商鞅变法,遭到了保守贵族的顽强反抗。新法初行时,连太子驷也不遵守。商鞅“劓”、“黥”了太子的师傅公子虔和公孙贾,还把“乱化之民”尽迁边城,保证了新法的贯彻执行,终于使得秦国一跃而成为“家给人足”,“乡邑大治”,“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的强国。
  军事上,变法取得了初步的成功后,商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魏国河西之地发起进攻。在一系列的作战中,商鞅显示出杰出的军事才能,为秦国夺回大片河西之地,给魏国以沉重打击。他因功而受封得于(今河南省内乡县东)、商(今陕西省商县东南)之地15邑,号为商君。周显王三十一年(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驷即位,为秦惠文王。公子虔诬告商鞅谋反,惠文王派遣官吏捕拿商鞅。商鞅逃到自己的封邑——商,征兵反抗。不久,兵败被俘,被车裂而死。

变法的主要内容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变法涉及内容很多,今归纳如下:
  1、政治方面棗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斩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1)制定二十级爵棗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废除旧世卿世禄制,今后根据人们的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又制定了“奖励军功,严惩私斗”的办法。奖励军功的作法是:将卒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宗室贵族无军功的,不得授爵位。有功劳的,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的,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2)实行县制棗废除分封制,以县为地方政区单位。分全国为四十一县,县设今以主县政,设丞以副县令,设尉以掌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 制度。
  (3)实行什伍制度棗秦之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至此时,均作为基层行政单位。居民登记于户籍,分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什,同于后代的保甲制度。为了加强管理和统治广大居民,规定什伍之内各家互相纠察,“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2、经济方面棗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1)废井田,开阡陌棗在全国范围废除井田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制度。废止“田里不粥(鬻)”的原则,准许民间卖买田地。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

  3、废井田,开阡陌图
  (2)重农抑商政策棗奖励耕织,凡努力耕织、生产多的,免除徭役。凡从事末业(工商)及因懒惰而贫穷的,全家没入官府,罚为官奴婢。
  (3)统一度量衡棗统一斗、桶、权、衡、丈、尺,并颁行了标准度量衡器,全国都要严格执行,不得违犯。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知此量为“升”。由这件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

  4、社会方面棗主要推行小家庭政策,以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等。具体规定:凡一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

  点评:商鞅是中国历史上伟大的改革家,商鞅变法也是中国古代一次最彻底的改革,在中国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变法使秦国一跃而成为诸侯中的强者,为秦国最终统一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商鞅也是一个著名的军事家,他在河西之战中所显示出的才能就足以证明一切,但是他的军事才能往往被其卓越的政治才能给掩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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