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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人姓楹联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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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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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2 22: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楹联典故:
1.四言通用联:

河南世泽;校经家声:全联典指明朝时期的闻人诠校补《五经》、《三礼》、《旧唐书》行世。

闻鸡起舞;人杰地灵:此联为以鹤顶格镶嵌闻人复姓“闻人”二字的嵌字联。

集句行世;治礼传家:上联典指宋朝时期的史人闻人祥正,著有《集句宫词》等。下联典指汉朝时期的名人闻人通汉事典。

名闻北宋;誉起东宫:上联典指北宋朝时期的嘉兴人闻人宏,字君度,二十岁人太学读书,大观年间进士,历官通州司法、天台兵曹、宣城知县、常州通判。著有《中兴要览》、《周官通解》、《经史旁阐》等。下联典指西汉朝时期的沛人闻人通汉,字子方,曾跟从后仓学《礼》。后以太子舍人在宫中石渠阁讲论,官至中山中尉。



2.七言通用联:

慈孝兼至传名远;德才两全播惠长:上联典指明朝时期的名人闻人誾,闻人诠之弟,诠尝病危,誾祈死求代,未几誾死。母王氏悲恸欲绝。王守仁曰:“闻人氏慈孝兼至矣!”下联典指宋朝时期的常州通判闻人宏,字君度,嘉兴人。有才名,善政,人高其德谊。



3.八言以上通用联:

解周官书,文传南宋;洽后氏礼,誉起东官:上联典指北宋朝时期的闻人宏,著有《周官通解》。下联典指汉朝时期的闻人通汉东官太子舍人,习礼于孟卿,孟卿受礼于后苍。



4.孔子诛杀少正卯:

“孔子诛杀少正卯”一事是一件悬案,历史上怀疑此事子虚乌有的学者大有人在。又经现代学者的缜密考证,此事为战国末期法家人物的虚构之例说。从史实上辨证,孔子根本没有诛杀少正卯的机会与可能。

记载此事较为详细的《尹文子》、《荀子》、《孔子家语》等书,都说孔子当时的官职是“为鲁摄相”、“摄鲁相”、“为鲁司寇”,最后定型为“孔子为鲁司寇摄行相事”。孔子曾任鲁司寇,这是无可争辩的史实。但《公羊》有言,“鲁无司寇之卿”,按春秋时周制,列国之卿,都命自周天子,大夫命自诸侯。《韩诗外传》有鲁侯任命孔子为司寇的记载,则其司寇之位不过大夫,未能列为上卿明矣。《吕氏春秋·遇合》称孔子“仅至于鲁司寇”,一个“仅”字可以看出其官职不过如此。至于《史记》中说孔子“由中都宰而司空,由司空为大司寇”,则纯然是无稽之谈。

说到“摄鲁相”,叶适《习学记言》认为:按《论语》“……公西赤宗庙之事,如会同端章甫,愿为小相焉,赤也为之小,孰能为之大。然则君在其国,而宗庙出其境而会朝,固皆有相,择能而使,无常官,事毕而止。夹谷之会,孔子与齐人辩争最著……而孔子及子路由此预鲁政矣,故学者讹传以为相鲁也。……后世以虚言为实用,则学者之心术疏矣”。

崔述也认为孔子相鲁不过是“相礼”而已,此“相”只是“夹谷之会”一临时官职,类似于今天某些临时会议的主席,事毕即撤销,并非后人心目中权倾天下的“相国”之位。毛奇龄《西河答问》云:“周时无‘相’名官者。上文所云‘相’,乃傧相之相,非卿相之相。且是时季孙以司徒兼冢宰,孔子以异姓平民,骤至司寇,已是异数,岂能代季孙摄行相国之事哉?”故孔子“为鲁司寇摄行相事”,其官职不过如此而已。

“少正卯”又何许人也?王士祯《池北偶谈》中云:“少正卯,其人名卯,而官少正也。当时鲁郑皆有少正之官,列于卿,故子产亦称少正。按《氏族博考》云,以官为氏者,有公正、宗正、少正、正令等。盖卯官少正,其后列国为此官者,子孙因以为氏耳。”

唐顺之在《稗编》认为:“鲁有少正卯。谨按《周书·康诰》‘少正案’,‘少正,御事出酒诰’,盖小宰小司徒之类。周制,六官之长曰正,则其贰谓之‘少正’。孔子诛卯,盖其先必因官以少正为氏,不然则少正卯之官尔。”

故鲁如有“少正卯”其人,他起码为一世卿或世家子弟,相关记载称其为“乱政大夫”、“鲁之闻人”,则其社会地位至少不比孔子低,甚至还要高一些。另外当时鲁国实际的执政者为三桓,三桓手下又有许多极有权势的家臣。由大权旁落之诸侯国君任命的孔子,怎么可能拥有不经任何请示、不用任何理由,就随意诛杀国之世卿或大夫的权力,还公然暴尸三日以制造恐怖气氛?历史上有“资格”这样做的屈指可数。

朱熹在《晦庵集》中认为:“若少正卯之事,则予尝窃疑之。盖《论语》所不载,子思、孟子所不言,虽以《左氏春秋》内外传之诬且驳而犹不道也,乃独荀况言之,是必齐鲁陋儒,愤圣人之失职,故为此说以夸其权耳。”唐代学者杨倞在编纂《荀子》时,认为记载此事的《荀子·宥坐》篇以下,是“荀卿及弟子所引记传杂事,故总推于末”,其内容以两汉儒者所附入者为多,并不可信。

《论语》中云:“季康子问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曰,子为政,焉用杀?”通观《论语》中孔子的言行,他对不同道者如“避地”、“避世”的隐士等,都持尊重、同情的态度,即使对“异端”,也只是说“攻乎异端,斯害也已”。

阎若璩认为:“盖圣人行诛,必其人有显罪与众弃之。未有出人不意,但为其宿昔奸雄案未具而遽行大戮者也。此穰苴、孙武行兵立威之法,岂圣人为政之道耶?”

王若虚也认为:“以予观之,(诛少正卯事)殆妄焉耳。刑者,君子之所慎,不得已而后用者,罪不至于当死,其敢以意杀之乎?故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杀一不辜,虽得天下而不为此,圣贤相传以为忠厚之至者。若乃诬其疑似,发其隐伏,逆诈以为明,径行以为果,按之无迹,加之无名,而曰‘吾以惩奸雄而防祸乱’,是则申商曹马阴贼残忍之术,而君子不贵也。”

徐复观先生认为:“他(孔子)的伦理思想,实际是以自由精神为基底的。这才赋予以中庸的性格,使‘道并行而不相悖’……在儒家思想中,绝找不出用杀来解决思想异同的因素。”所以从孔子及儒家一贯思想上讲,他根本不可能做出如此残暴的事情来。

刘敞在《公是集》说:“少正卯者,鲁之闻人也,与仲尼并居于鲁。仲尼之门人,三盈三虚,独颜渊不去。夫言‘独颜渊不去’,是闵子骞之徒尝去之矣。少正卯能使闵子骞之徒去圣人而从己,是少正卯非细人也。夫以闵子骞之智,足以昭善恶、决去就,犹深悦少正卯之义,则少正卯之非细人审矣。……且仲尼与之并居,不能以义服其心,与之立教,弗能使弟子不叛己,是鲁国之人,莫不以是人为贤也。民以为贤,仲尼始为政七日而诛之,百姓不知是仲尼嫉贤也?嫉贤而惑民,何以为政?”故曰,鲁无少正卯而已矣,如有少正卯,仲尼必不杀也。

王若虚在《滹南集》说:“少正卯,鲁之闻人,自子贡不知其罪,就如孔子之说,亦何遽至于当死?而乃一朝无故而尸诸朝,天下其能无议?而孔子之心亦岂得安乎?夫卯兼五者之恶,借或可除,而曰‘有一于人,皆所不免’,然则世之被戮者不胜其众矣。”

如果少正卯真有能力让孔门除颜回之外的所有学生都“背叛”孔子,则其智慧、道德必粲然可观,孔子诛之,其弟子将如何看待孔子之为人?仅靠几句莫名其妙的解释,能让学生心服口服?——“心逆而险”、“行辟而坚”算什么罪?谁定的罪?标准是什么?实际造成了哪些伤害?刑法上有此条例吗?……另外,百姓又怎么看待孔子之为政?所以即便真有少正卯其人其事,孔子为政始七日而诛之,必然会弄得人怨鼎沸,众叛亲离,怎么可能会在三个月后有“男女行者别于涂;涂不拾遗”的治相出现?且孔子平生最恼恨、伤悲的就是为政者诛杀贤者。故此事在情理上可推断为极荒谬者。

唐顺之说:“按下文有父子讼者,同狴(狱)执之三月不决,其父请止,孔子舍之。夫父子讼其大罪,而孔子尚欲化之,使复于善;少正卯为国闻人,其罪未彰,而孔子乃先事设诛,(后)播散其恶。由后为夫子本旨,则其前为非,夫子本旨明矣。”

唐顺之提到的“父子同狱”故事,见之于《荀子·宥坐》篇中“诛少正卯”文字之后。他认为二者思想互相矛盾,后者接近孔子仁恕之道,而前者为非。王若虚则对此有另一种解读,称“父子同狱”一案,如果儿子有罪,就应加以处罚,无罪就应释放,你关他们三个月不闻不问干什么呢?焉知父亲请求撤诉,不是受不了监狱之苦被迫如此呢?如果父亲就是不撤诉,孔子怎么办?难道关他们一辈子?“诛少正卯”和“父子同狱”都不合乎人情事理:“荀卿因此设过正之事以惊世俗,以为众疑于无罪者而遽诛之,疑于必杀者而卒赦之,操纵无常,开阖不测,此孔子所以异于凡人者。而不知圣人正不如是也。”

故“诛少正卯”一事,“殆书生之寓言,非圣贤之实录也”。王若虚言:“自三传而下托圣贤以驾己说者,何可胜数?盖不足尽信焉。”这句话说出了“诛少正卯”故事虚构成型的历史内在动力:这是法家让大名人孔子“粉墨登场”,做战国时期刑法思想的代言人,尤其是在为秦朝之焚坑张目。

先秦两汉思想史研究专家徐复观在《一个历史故事的形成及其演进》一文中,经过对《尹文子》、《荀子》、《淮南子》、《说苑》、《孔子家语》、《史记》等书相关记载中语句、词汇演进的缜密分析,认为此故事,“酝酿于战国末期的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思想,成立于秦政焚书坑儒之世,盛流传于两汉之间,一直到《孔子家语》,故事的演进才算完成。因把《家语》的同一材料窜入《史记》的《孔子世家》而故事影响更为扩大。这是与法家思想及专制政治有密切关联的故事”。而且汉朝以后的儒生在引用此故事时,对少正卯形象的理解也与原始版本有很大出入。

后来徐复观更认为此故事中个别词句的源头来自《管子·法禁》,如云:“行辟而坚,言诡而辩,术非而博,顺恶而泽者,圣王之禁也。”与《说苑》中孔子宣布少正卯之五大罪状相类似:“一曰心辨而险,二曰言伪而辩,三曰行辟而坚,四曰志愚而博,五曰顺非而泽。”其他记载亦相仿。徐复观认为:“必先有此篇《管子》之思想文献,然后接上《韩非子》上所造之孔子、太公等人物,此故事乃得以成立……而诛少正卯故事系出于法家,乃成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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