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507|回复: 0

商 鞅:(公元前390~前338年待考),姬姓,又复姓公孙,一称卫鞅

[复制链接]

956

主题

6529

回帖

7485

积分

百家姓状元

积分
7485
发表于 2009-2-21 21: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 鞅:(公元前390~前338年待考),姬姓,又复姓公孙,一称卫鞅,后因在秦国变法有功封商十五邑,号商君,因商鞅;卫国人(今山西)。著名战国中期秦国政治家、军事家。

战国时期为秦国奠定统一基础的功臣,是人所共知的历史人物。当时,他以刑名法术之学,被秦孝公重用为相,定变未能令,废井田,开阡陌,改赋税之法,结果在短短的十年时间之内,使得秦国面貌大变,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秩序井然。商鞅也因此被封于商公邑,号为商(或上)君。有学者认为,商鞅的后代子孙就以封邑名作了姓氏。

商鞅原姓公孙,名鞅,原是卫国的一个没落贵族,所以大家管他叫卫鞅。他看卫国弱小,不足以施展他的才华,就跑到魏国。商鞅“少好刑名之学”,李悝、吴起等人的思想对他有很大影响。周显王四年(公元前365年)左右,商鞅到了魏国国都安邑(今山西禹王城),在相国公叔痤的门下任中庶子。公叔痤知到商鞅很有才能,便欲向魏惠王举荐。这时,公叔痤患了病,魏惠王亲往问病,公叔痤便向魏惠王举荐商鞅:“座之中庶子卫鞅,年虽少,有奇才,愿王举国而听之。”但魏惠王并未予以理睬,对手下说:“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国听卫鞅也,岂不悖哉!”

齐威王当了霸主以后,燕、赵、韩、魏等国都怕他三分,纷纷前来朝贡。只有位于西方的秦国没有来。原来,当时秦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比较落后,中原各国都叫它“西戌”,把它看作野蛮民族,瞧不起它,很少跟它来往,还不时派兵侵夺它的土地。

秦国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各大国。反映并加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的赋税改革,也迟于关东各国很多。如鲁国“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一百八十六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

周显王八年(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他感到秦国外受强邻的欺压,内有贵族的专横,日子很不好过,决心奋发图强,改变国家落后的面貌。他下令废除用人殉葬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栋立,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为了寻求改革的贤才,秦孝公下了一道命令:“不管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谁有好办法使秦国富强起来,就封他做大官,赏给他土地。”

公叔死后,商鞅闻秦孝公征求“有能出奇计强秦国者”,于是卫鞅到了秦国。

卫鞅到了秦国,托人介绍见到了秦孝公,卫鞅把他的一套富国强兵的道理和办法给秦孝公讲了一遍,他说:“一个国家要富强起来,就必须重视农业生产,这样,老百姓有吃有穿,军队才有充足的粮草;要训练好军队,做到兵强马壮;还要赏罚分明,种地收成多的农民、英勇善战的将土,都要鼓励和奖赏,对那些不好好生产、打仗怕死的人,要加以惩罚。真能做到这些,国家没有不富强的。”

秦孝公听得津津有味,连饭都忘了吃。两个人议论国家大事,谈了好几天,十分投机。最后,秦孝公决定变法,改革旧的制度,推行卫鞅提出的新法令。

这个消息一传开,贵族大臣们都一起反对。不少大臣都劝秦孝公要慎重,不要听信卫鞅那一套。秦孝公心里非常赞成卫鞅的主张,觉得不变法就不能使秦国富强起来,但是看到反对的人那么多,又感到为难,就把许多大臣召集到一起,让他们辩论。

一个叫甘龙的大臣首先发言,他说:“现在的制度是祖宗传下来的,官吏做起来得心应手,老百姓也都习惯了。不能改!改了准会乱!”

另外一些大臣也跟着说:“新法是胡来”,是“谬论”,“古法、旧礼改不得!”

在场的卫鞅理直气壮地驳斥他们说:“你们口口声声讲什么古法、旧礼,请问这一套能使国家富强起来吗?从古以来就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和礼。只要对国家有好处,改变古法、旧礼有什么不对?墨守成规只能使国家灭亡!”

卫鞅从古到今,举出大量事实,说明变法的必要,把那些大臣驳得哑口无言。

秦孝公听他说得头头是道,把反对变法的大臣一个个都驳倒了,非常高兴,对卫鞅说:“先生说得对,新法非实行不可!”说罢就拜卫鞅为左庶长(古官名),授予他推行新法令的大权,叫他抓紧把变法方案制订出来。并且当场宣布:谁再反对变法,就治淮的罪。这样,那些大臣都不敢吭声了。

卫鞅很快就把变法方案制订出来了。秦孝公看后完全同意了。

卫鞅怕新法令没有威信,老百姓不相信,推行不开,就想了个办法。他叫人在都城的南门竖了一根三丈来长的木头,旁边贴了张告示说:“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赏他十金。”

不多会儿,木头周围就围满了人。大伙儿心里直犯嘀咕:这根木头顶多百把斤,扛几里地不是什么难事,怎么给这么多的金子呢?或许设了什么圈套吧?结果谁也不敢去扛。

卫鞅看没人扛,又把奖赏提高到五十金。

这么一来,人们更疑惑了,都猜不透这新上任的左庶长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这时候只见一个粗壮汉子分开人群,跨上前去,说:“我来试试。”扛起木头就走。许多看热闹的人,好奇地跟着,一直跟到了北门。只见新上任的左庶长卫鞅正在那里等着呢。

卫鞅夸奖那个大汉说:“好,你能够相信和执行我的命令,真是一个良民。”随后就把准备好的五十金奖给了他。

这事儿很快就传开了,大家都说:“左庶长说话算数,说到做到,他的命令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啊!”

周显王十三年(公元前356年),卫鞅的新法令公布了。主要内容有:

一,加强社会治安。实行“相坐法”将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十”为编制,登记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检举坏人和杀敌人一样有赏,窝藏坏人和投降敌人一样处罚。外出必须携带凭证,没有证件各地不准留宿。

二,加强军政管理,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官爵大小以在军事上立功多少为标准。功劳大的封官爵就高,车辆、衣服、田地、住宅、奴婢的赏赐,也都以功劳大小而定;军事上没有功劳的,即便有钱也不能过豪华的生活,就是贵族也只能享受平民的待遇。

三,奖励发展生产。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即所谓“困末作而利本事”。他规定:凡努力于耕织而生产粟帛多的人,可以免除本身徭役;凡经营商业、图谋末利和因懒惰而贫穷的,将连同妻子儿女没入官府为奴婢。一家有两个儿子以上,成人以后就要分家,各自交税,否则一人要交两份税。

通过初步变法,秦国“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军事力量日趋增强。商鞅在秦国孝公支持下,又进一步在经济、政治领域进行变法。

卫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政策是“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所谓“阡陌”是指“井田”中间的灌溉渠道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的井田的界限。新法规定开封疆阡陌,从法律上革除了井田制度。允许人们开荒,可以占为私有,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均平负担。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解除了对生产力的束缚,促进了新的发展。

卫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凡三十一县”(一说四十一县)。县设县令、县丞、县尉等官吏。商鞅通过县的设置,将全国政权、兵权集中到了中央,从而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此外,商鞅在周显王二十五年(公元前344年),颁布了标准的度量衡器,统一了国内的度量衡。为了便于秦国向东扩展势力,商鞅又经营了地处渭河平原中心而又物产丰富、交通方便的咸阳(今陕西咸阳),按照中原各国国都的规模,建造了冀阙和宫廷。公元前350年秦国将国都从雍迁到咸阳。

卫鞅变法,遭到了保守贵族的顽强反抗。新法初行时,连太子驷也不遵守。那些贵族宗室不去打仗立功,就不能做官受爵,只能享受平民待遇,失去了过去的许多特权;实行连坐法以后,他们也不能为所欲为了。因此,都疯狂地攻击新的法令,更不要说保守势力的代表甘龙他们了。

在他们的唆使下,就连太子也出来反对。卫鞅把反对变法革新最猖獗的大臣甘龙罢了官,可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便处分,卫鞅去找秦孝公,对他说:“新法令所以推行不开,主要是上头有人反对。”

秦孝公说:“谁反对,就惩办谁。”

卫鞅把太子反对、故意犯法的事一说,秦孝公既生气又为难,没有言语。

卫鞅说:“太子当然不能治罪,但是新法令如果可以随便违犯,今后就更不能推行了。”

秦孝公问:“那怎么办呢?”

卫鞅说:“太子犯法,都是他的老师唆使的,应该惩治他们。”

秦孝公表示同意。这样,太子的一个老师公子虔就被施了“劓”刑(割了鼻子),另一个老师公孙贾也被施了“黥”刑(脸上刺花),还把反对变法革新的保守贵族以“乱化之民”之罪尽迁边城。大伙儿看到秦孝公和卫鞅这样坚决,都不敢再反对新法令了。这就保证了新法的贯彻执行,终于使得秦国一跃而成为“家给人足”,“乡邑大治”,“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的强国。

在军事上,秦国变法取得了初步的成功后,卫鞅又果断采取了一系列军事行动,对魏国的河西之地发起进攻。在一系列的作战中,卫鞅显示出杰出的军事才能,为秦国夺回了大片的河西之地,给魏国以沉重打击。他则因功而被秦孝公封了于(今河南内乡)、商(今陕西商县)之地十五邑,号为商君,史称商鞅。

新法令实行了十年以后,秦国变成了当时最富强的国家。周天子派人给秦孝公带来礼物,封他为“方伯”(一方诸侯的领袖),中原各国都纷纷前来祝贺,对这个新兴的强国都另眼相看了。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变法涉及内容很多,主要归纳为:

1.政治方面: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斩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⑴制定二十级爵: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废除旧世卿世禄制,今后根据人们的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又制定了“奖励军功,严惩私斗”的办法。奖励军功的作法是:将卒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宗室贵族无军功的,不得授爵位。有功劳的,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的,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⑵实行县制:废除分封制,以县为地方政区单位。分全国为四十一县,县设今以主县政,设丞以副县令,设尉以掌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后来秦国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国的郡县制度。

⑶实行什伍制度:秦国之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至此时,均作为基层行政单位。居民登记于户籍,分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什,同于后代的保甲制度。为了加强管理和统治广大居民,规定什伍之内各家互相纠察,“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2.经济方面: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⑴废井田,开阡陌棗在全国范围废除井田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制度。废止“田里不粥(鬻)”的原则,准许民间卖买田地。此后秦国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

⑵重农抑商政策:奖励耕织,凡努力耕织、生产多的,免除徭役。凡从事末业(工商)及因懒惰而贫穷的,全家没入官府,罚为官奴婢。

⑶统一度量衡:统一斗、桶、权、衡、丈、尺,并颁行了标准度量衡器,全国都要严格执行,不得违犯。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国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知此量为“升”。由这件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

3.社会方面:

主要推行小家庭政策,以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等。具体规定:凡一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禁止成年的父子兄弟同室居住。

商鞅变法,遭到了保守贵族的顽强反抗。新法初行时,连太子驷也不遵守。商鞅“劓”、“黥”了太子的师傅公子虔和公孙贾,还把“乱化之民”尽迁边城,保证了新法的贯彻执行,终于使得秦国一跃而成为“家给人足”,“乡邑大治”,“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的强国。

周显王三十一年(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驷即位,是为秦惠文王。后来公子虔诬告商鞅谋反,秦惠文王早就要除去商鞅,便派遣官吏捕拿商鞅。商鞅只好逃到自己的封邑商,征兵反抗。不久,兵败被俘,被车裂而死。

商鞅是中国历史上伟大的改革家,商鞅变法也是中国古代最彻底的一次改革,在中国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他推举的变法政策使秦国一跃而成为诸侯中的强者,为秦国最终统一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商鞅也是一个著名的军事家,他在河西之战中所显示出的卓越才能就足以证明一切。

《汉书·艺文志》有《商君》二十九篇,今存二十四篇;又有《商鞅》二十七篇,今佚。遗物有《商鞅方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百家姓论坛

GMT+8, 2026-7-11 21:39 , Processed in 0.036969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