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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姓迁徙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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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22: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迁徙分布:
争鸣:

尽管中国几千年来就有伏羲、女娲兄妹成婚、繁衍人类的传说,尽管甘肃省出土的有四千多年历史的人首蛇身、雌雄交尾的陶制图腾似可作为上述传说的“物证”。但是仍然有学者固执地认为女娲与伏羲并非同一历史阶段的人物,而且女娲氏应比伏羲氏早得多。

世界不同民族的历史发展有一个基本的共同点:即原始社会母系氐族阶段均先于父系社会氏族阶段。女娲氏无疑是母系氐族时期部落联盟或者最大部落的领袖;而伏羲氏理应是历史进入父系氏族时期后的杰出领袖,难怪其被与更晚的东夷族首领太皓氏当作同一个人。前几年报载在太皓氏所居的陈(河南淮阳)一带发现了十四代伏羲的墓地。这些墓葬的年代比女娲氏晚了不知几千年。

另外根据诸多有关二人的传说内容,人们可以看到女娲氏的抟土造人、炼石补天“断鳌足以立四极”等等,所解决的是人类的“生存问题”,而伏羲氏的“教民结网”“创制八卦”等则是在人类已入“文明”后所解决的“发展问题”,由这个一般规律,人们可以推断出女娲氏远早于伏羲氏。伏羲氏(太皓氏)被后世尊奉为五帝之第一帝,(东方木帝)理应是得益于上古的太阳崇拜与五行文化的形成。而兄妹成婚的传说则反映了由亲婚制——族外婚——对偶婚的过渡。理应形成于对偶婚姻制的确立之后。因此,女娲氏远四于伏羲氏是合于情理的。

在史籍《列子·汤问》、《淮南子·天文训》中均有共工与颛项争帝,失败后头触不周山而“折天柱,绝地维”的记载。《列子·汤问》明确指出其在“女娲氏炼五色石以补其阙,断鳌足以立四极”之后。但却被后世的人们附会为女娲补天之缘由。如宋人罗泌的《女娲补天说》就谓“……女娲氏者,奋起一怒,灭共工而平天下”。

在史籍《风俗通义·皇霸篇》引《春秋纬·运斗枢》中,女娲氏已被古人尊为“三皇”之一;秦汉间成书的,典籍《毛诗》的<玄鸟>篇中,已注明高辛氏(帝喾)携妃参拜祭祀高媒之神——女娲氏。而共工本是官名,与之争霸的颛顼则是传说中黄帝之孙。因此比女娲氏不知晚了几千年。实际上共工(姜姓)与颛顼(姬姓)之争,是炎黄两大部落争夺联盟首领斗争的继续。这两大部族既斗争又联合的历史可以上溯到炎黄二帝的阪泉之役,也可以下推到姜太公辅佐周文王、武王父子灭商建周之际。因此,将共工触山为因,女娲补天为果的讹传,也削弱了女娲氏作为人类始祖的地位。

在史籍《礼记·月令》中记载:“春之月,其神勾芒;夏之月,其神祝融;中央土,其神后土;秋之月,其神蓐收;冬之月,其神玄冥”。秦之先,易经文化盛行,人们一度将一年分为五季,增加了一个长夏,分属五行中的土神——后土。后来才将土神之当令之时分之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后十八天;这样“五行”各司职七十二天。后土,就是中央帝——黄帝的助手。

西汉末期学者杨雄(公元前53~公元18年)的《太玄经》亦载:东方帝太昊,神勾芒;西方帝少昊,神蓐收;南方帝炎帝,神祝融;北方帝颛顼,神玄冥;中央帝黄帝,神后土。这里帝为正祀,神为从祀,不言自明。

清朝学者萧吉的《五行大义第二十二论诸官》中更详尽地交代了五神的职责及出身。“高辛氏(帝喾)立五行名官:以勾芒为木正、祝融为火正、蓐收为金正、玄冥为水正、后土为土正,分掌其职。少皓氏有四子,重、该、修、熙。重为勾芒,木官之神;该为蓐收,金官之神,修、熙并为玄冥、水官之神;颛顼氏子曰黎,为祝融,火官之神;共式氏子曰勾龙,为后土,土官之神。此五神生而为上公,死而为贵神。”此类文字在史籍《淮南子·时则训》中也有记载。另有古籍注高辛氏为黄帝曾孙,亦有云勾芒为颛顼氏子等不同解释。

据上述所引文字,人们不难看出,“后土”作为帝喾治下的官员,死后成为中央皇帝的辅佐与人类始祖女娲氏相比较,历史要晚得多,地位要低得多。若象万荣一些学人那样,将华夏始祖女娲“贬”为后土,势必又成为数典忘祖的大笑话、活典型。

总之,这类讹传不在少数。如有的“学者”把补天诠释为“补洞窟之顶”,把“立四极”曲解为“立四柱搭建茅棚”;把洪洞县赵城镇侯村的“娲皇圣母庙”称为女娲氏“长眠之地”,一些乡人又进一步演译为“女娲故里”。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种哗众取宠、不负责任地“炒作”,对宣传女娲功绩,研究女娲传说有很大的负面作用。







四.郡望堂号:

1.郡望:

资料有待补充。



2.堂号:

资料有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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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00: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迁徙分布:祸氏是一个非常古早的姓氏,但在今中国大陆的姓氏排行榜上未列入百家姓前五千位,在台湾省则没有,以汝阳为郡望。
今北京市的海淀区,湖北省的蒲圻县,朝鲜、韩国,日本国等地,均有零星祸氏、女娲氏、娲氏族人分布。


争鸣:
尽管中国几千年来就有伏羲、女娲兄妹成婚、繁衍人类的传说,尽管甘肃省出土的有四千多年历史的人首蛇身、雌雄交尾的陶制图腾似可作为上述传说的“物证”。但是仍然有许多学者坚持认为女娲与伏羲并非同一历史阶段的人物,而且女娲氏应比伏羲氏早得多。
从社会学的大角度观察,这种“坚持”,还是符合人类是从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发展的社会规则的。
世界不同民族的历史发展有一个基本的共同点:即原始社会母系氐族阶段均先于父系社会氏族阶段。女娲氏无疑是母系氐族时期部落联盟或者最大部落的领袖式的人物形象;而伏羲氏理应是历史进入父系氏族时期后的杰出领袖,难怪其被与更晚的东夷族首领太皓氏当作同一个人。前几年报载在太皓氏所居的陈地(今河南淮阳)一带,发现了十四代伏羲的墓地,而那些墓葬的年代要比女娲氏晚了不知有多少年。
另外根据诸多有关二人的传说内容,人们可以看到女娲氏的“抟土造人”、“炼石补天”、“断鳌足以立四极”等等,所解决的是人类的“生存问题”,而伏羲氏的“教民结网”“创制八卦”等则是在人类已入“文明”后所解决的“发展问题”,由这个一般规律,人们可以推断出女娲氏远早于伏羲氏。
伏羲氏(太皓氏、太昊氏)被后世尊奉为五帝之第一帝(东方木帝),应是得益于上古的太阳崇拜与五行文化的形成。而“兄妹成婚”的传说,则反映了由亲婚制→族外婚→对偶婚的发展过渡,应当在形成于对偶婚姻制的确立之后。因此,女娲氏远嗣于伏羲氏是合于情理的。
在史籍《列子·汤问》、《淮南子·天文训》中,均有共工与颛项争帝,失败后头触不周山而“折天柱,绝地维”的记载。在《列子·汤问》中,还明确指出其争斗是在“女娲氏炼五色石以补其阙,断鳌足以立四极”之后。但是,这种记载却被后世的一些人改作“女娲补天”之缘由,如宋朝学者罗泌的《女娲补天说》中就谓:“……女娲氏者,奋起一怒,灭共工而平天下”,这表面上看是在赞扬女娲的功绩,实际上显然是为了维护男权封建社会统治者基本权益的一种牵强附会。
在史籍《风俗通义·皇霸》中引《春秋·纬·运斗枢》记载,女娲氏很早就已经被古人尊为“三皇”之一;秦、汉之际成书的典籍《毛诗·玄鸟》篇中,已注明“高辛氏(帝喾)携妃参拜祭祀高媒之神”,而“高媒之神”就是女娲氏。
共工本是官名,与之争霸的颛顼则是传说中黄帝之孙,显然,黄帝自己就比女娲氏不知晚了有几千、几万年。实际上,姜姓共工与姬姓颛顼之争,是炎黄两大部落争夺联盟首领斗争的继续。这两大部族既斗争又联合的历史,可以上溯到炎黄二帝的阪泉之役,也可以下推到姜太公辅佐周文王、周武王父子灭商建周之际。因此,将共工触山为因,女娲补天为果的讹传,极大地削弱了女娲氏作为人类始祖的社会地位,排斥了人类母系氏族社会的历史存在。
在典籍《礼记·月令》中记载:“春之月,其神勾芒;夏之月,其神祝融;中央土,其神后土;秋之月,其神蓐收;冬之月,其神玄冥。”秦之先,易经文化盛行,人们一度将一年分为五季,增加了一个长夏,分属五行中的土神——后土。后来才将土神之当令之时分之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后十八天;这样“五行”各司职七十二天。后土,就是中央帝——黄帝的助手。
西汉末期学者杨雄(公元前53~公元18年)在《太玄经》中亦记载:“东方帝太昊,神勾芒;西方帝少昊,神蓐收;南方帝炎帝,神祝融;北方帝颛顼,神玄冥;中央帝黄帝,神后土。”这里,帝为正祀,神为从祀,不言自明。
清朝学者萧吉在《五行大义·诸官》中,更为详尽地交代了这五神的职责及出身——“高辛氏(帝喾)立五行名官:以勾芒为木正、祝融为火正、蓐收为金正、玄冥为水正、后土为土正,分掌其职。少皓氏有四子,重、该、修、熙。重为勾芒,木官之神;该为蓐收,金官之神,修、熙并为玄冥、水官之神;颛顼氏子曰黎,为祝融,火官之神;共式氏子曰勾龙,为后土,土官之神。此五神生而为上公,死而为贵神。”此类内容在史籍《淮南子·时则训》中早有记载。另外,在古籍中多有注高辛氏为黄帝曾孙,亦有云勾芒为颛顼氏之子等等的不同解释。
据上述所引文献,人们不难看出,“后土”作为一名帝喾治下的部门官员,逝世后以其不可磨灭的功绩而成为中央皇帝的辅佐形象,其历史与人类始祖女娲氏相比较要晚得多得多,其初始的社会地位也要低得多。若象某些学者那样,将华夏始祖女娲“贬”为后土,回避了母系氏族社会远早于父系氏族社会存在的历史过程,势必会造成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某种混乱,成为数典忘祖的大笑话。
总之,这类讹传不在少数。例如,今有人把女娲“炼石补天”诠释为“补洞窟之顶”;把“断鳌足以立四极”曲解为“立四柱搭建茅棚”;把山西洪洞县赵城镇侯村的“娲皇圣母庙”称为女娲氏“长眠之地”、并诱导一些史学知识少得可怜的乡民进一步演译其村为“女娲故里”……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而这些,却都无法诠释更早的女娲“抟土造人”。
本书对历史本身从不予以评说,但对历史过程却是斤斤计较的。因此,肯定地认为这一类哗众取宠、不负责任地商业化炒作,对宣传女娲以及其他中华民族人文始祖的社会功绩、研究其不朽的传说文化,均有着极大的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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