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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联谊] 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中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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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3 09: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名称、性质、挂属关系与办公地址。本会名称为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中心,性质为民间社会团体组织,挂属在四川中华姓氏文化学会,办公地址在浙江省湖州市。

第2条、宗旨。本会的宗旨是:从家谱研究着手,以开展中华王氏文化学术研究、探求并整理王氏世系源流、编撰《中华王氏大成总谱》为目标;开展寻根连祖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献力。达到弘扬祖国历史文化、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目的,为发展我国经济文化建设作出贡献的目的。

第3条、任务。本会的任务是:

(一)研究并清理中华王氏世系源流,逐步整理出有关分支和王氏世系源流总图,编撰《中华王氏大成总谱》。

(二)广泛搜集王氏历代名人和重要历史事件的资料、文物,撰写研究文稿、传记,挖掘和弘扬悠久历史文化。

(三)开展海内外王氏宗亲寻根连祖和联谊交流活动。

(四)研究和指导各地撰谱、修谱活动。

(五)办好《中华王氏文化研究通讯》会刊和《中华王氏网》网站,作为海内外王氏文化研究交流的平台和工具。

(六)向广大同宗和致力于王氏文化研究的热心人士大力宣传弘扬民族精神,发扬团结友爱与和谐相处的精神,会同各姓氏各民族的人民为发展地方经济、文化建设和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而献力。

第二章 会 员

第4条、本会会员条件。

1、凡热心于或有志于中华王氏文化、王氏家谱研究的公民,年满18岁以上,遵守本会章程,有一定奉献精神和工作能力,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填写登记表,交纳会费,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2、凡其它学术团体、同类王氏研究社团组织愿意参加本会研究活动,为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事业作出奉献,赞同本会章程,可以团体名义参加,成为团体会员。

第5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的权利有:(一)有推荐权、被聘任权、选举和被选举权;(二)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三)有对本会提出意见、建议、批评的权利;(四)有在本会会刊发表文稿、著作和在本会网站上登录、浏览,参加交流研讨的权利。

2、会员的义务有:(一)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二)有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任务的义务;(三)有交纳会费的义务;(四)加强同理事会的沟通与联系,不搞小派别活动。

第6条、会员的退出、除名和复入。

1、退出 会员自愿要求退出本会,经本人提出就准予退出;会员逾期一年不交纳会费和一年以上未参加活动或失去联系者,按自动退出本会处理。

2、除名 凡不遵守本会章程或较严重违犯国家有关法律的会员,予以除名。

3、复入 凡已经退出的会员有重新入会的要求,按入会要求重新办理入会手续,即可复入本会。除名者不得复入本会。

第三章 组 织

第7条、本会实行理事会负责制。

第8条、理事会的组成与产生。

理事会的组成: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理事相当于各地区的会员代表。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组成。理事会还聘请德高望重或对王氏文化研究有特出成绩的人士为本会顾问。对于本会会员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中在编撰中华王氏大成总谱、捐赠资金等方面有重大贡献者,理事会将聘任为荣誉理事、荣誉理事长、永远荣誉理事长,荣誉顾问、永远荣誉顾问等荣誉称号。

理事会的产生:理事长由四川中华姓氏文化学会聘任。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经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由理事会聘任,报四川省中华姓氏学会备案。理事按各省(市)地区会员数量和研究工作需要确定名额,在各地会员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由理事会任命。

第9条、理事会全体会议,是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相当于会员代表会议),理事会全体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讨论决定本会的一些重大事宜,当理事不能到会时,可以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表态。理事会的职责是:(一)制订、审议、修改本会章程。(二)讨论本会的工作计划。(三)议决调整理事会成员。(四)讨论会员提案或其它有关事宜。

第10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主持工作。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11条、理事会成员的罢免:理事会成员出现第6条中退出、除名情况时,经常务理事会研究给予罢免处理。

第12条、理事会成员守则:

(一)理事守则:1、热心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事业,并有勇于奉献的精神,遵守研究会章程。2、在认真研究自己所属支系的世系与家谱研究的同时,并能按研究会的各阶段计划投入研究,完成分工的研究任务。3、对自己分管片区范围内的会员在世系研究、寻根连祖、会费交纳等方面进行联络与服务。4、积极在分管范围及邻近同宗进行王氏文化研究的宣传,在修谱指导、收集资料、募集资金与发展会员等方面开展工作。

(二)常务理事守则:1、热心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事业,并有勇于奉献的精神,遵守研究会章程。2、按研究会的宗旨、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积极完成业务分工的有关任务。3、努力开展宣传、会员发展与管理、资金募集等方面的工作,主动为理事会提出工作总结、方法、计划方面的建议。4、履行理事会会议的决议,按分工执行日常工作。

(三)副理事长守则:1、热心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事业,并有勇于奉献的精神,遵守研究会章程。2、积极按研究会的宗旨、计划开展研究工作;负责自己分工地域、片区内的理事、会员进行联络服务,积极完成业务分工的有关任务。3、对研究会发出的寻根告示的内容积极寻查与研究,努力寻求答案。4、努力开展宣传、会员发展与管理、资金募集等方面的工作,主动为理事会提出工作总结、方法、计划方面的建议。5、履行理事会会议的决议,按分工执行日常工作。

(四)顾问守则:1、热心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事业,并有勇于奉献的精神。2、遵守研究会章程。重视并认真研究自己所属世系与家谱的研究,积极关心研究会的研究工作。3、认真履行和贯彻执行理事会会议的决议;4、积极为加强与改进研究会的工作提出建议。5、负责检查督促常务理事会的工作。

根据研究会工作拓展需要,顾问设立以下二类顾问:

(A)常务顾问,即以上述顾问守则为任务的本会资深人士。

(B)聘任顾问:

荣誉顾问:对本会有特殊贡献知名人士。

学术顾问:承担为《中华王氏大成总谱》审校的姓氏文化专家。

法律顾问:承担为本会法律服务的有律师资质的律师。

(五)理事长守则:1、热心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事业,并有奉献的精神,遵守研究会章程。2、全面负责研究会与理事会的工作。3、制订研究计划并贯彻落实,筹措资金并按规范使用与管理。4、主办好《中华王氏文化研究通讯》与《中华王氏网》网站。5、履行理事会会议的决议,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如果未参加有效活动,如未参加过会议;或研究活动;或有不作为行为,就应予以调整。当出现或有会员反映,理事成员中有不规行为,影响研究会声誉时,应予撤消除名处理。

第13条 在各地建立工作站

为健全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中心的组织建设,提高并适应地域宽广的各地会员的联系和管理,确保完成文化工程的各项任务,在各地建立工作站是有效的形式。

(一)工作站的性质:是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中心在各地的派出机构。是由研究中心直接组建和任命。

(二)工作站的作用:是宣传和实施中华王氏文化工程在该地区的具体部门,是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中心与各地会员和广大宗亲的联系桥梁和纽带。

(三)工作站的任务有以下四项:

1、宣传发动各地会员做好我会理事会、总谱局颁发的关于编修《中华王氏大成总谱》有关文件精神。贯彻执行总谱局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2、收编汇集分工范围内的各支族人的世系、谱牒原始资料。并初步整理各支族世系按六大系总谱分类,做好各大系始祖至本分支始迁祖的吊线图中的先祖人物的行传资料,力所能及进行一些世系源流考证工作。

3、积极宣传推广数字化、现代化修谱方法,对正在或将要修谱的支族,要引导他们采用统一的数字化修谱方法,以促成《中华王氏大网络谱》的生成。

4、各工作机构人员要开展调查研究,发展会员,开展宗亲联谊活动,对于出现一些矛盾要本着促进宗亲团结和睦的精神协调解决。宣传与贯彻总谱局颁布的《关于为资助《中华王氏大总谱》有贡献者给予表彰安排的办法》的精神,为筹措编撰出版大成总谱所需资金而努力。

(四)建立工作站的条件世界上 建立工作站要具备一定条件,不走过场,每建一个都能独立运作,发挥应有的作用。建立工作站应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该地区范围内要有一定数量的会员,并且分布比较合理。

2、要具有几个活动能力强,奉献精神强,有一定实力,有时间从事与完成我会交给的有关任务的带头人,组成班子。

(五)机构设置 省级成立工作站。当某省尚无条件建立工作站时,且该范围内有些地区有条件成立工作分站时,则先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建立工作分站,受研究中心直接管理。县级地域可视情设立联络组或工作小组。

第四章 经 费

1、会费,本会会员需交纳会费,每人每年应交纳的会费数额如下:内地会员50元,港澳台与海外会员100元(海外会员的会刊仅发电子版)。团体会员会费:内地团体会员每年500元,港澳台与海外团体会员每年1000元。

2、接受会员、同宗和有关支持王氏文化研究的个人或单位的捐赠(包括资金和实物),凡有个人或团体向本会捐赠钱物者,均在《通讯》和《中华王氏网》的“功德榜”上公布,并开具收据,一次性捐赠1000元以上者发给荣誉证书。并依据本会有关文件按照捐款数量留名留影和赠送总谱等奖励。

3、资料转让或研究成果出版向社会发行的销售收入。

4、举办有关活动收入或其它收入。

第15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本会经费本着节俭、从严管理开支原则使用,支付必要的资料编印费、邮资、资料复印、车旅费、会务办公、电话费、网站运作及必要的设备和维修费用,等等。建立本会账务,定期公布账目,每年接受常务理事会检查一次,每年的财务收支表需经常务理事会中负责审计的成员审计并写出审计报告。当本会经费收入数额较大时将设立审计小组,逐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章 活 动

第16条、本会开展以下活动:(一)编撰《中华王氏大成总谱》;(二)开展寻根连祖活动;(三)办好会刊和(中华王氏网)站;(四)定期召开年会、适时组织文化研讨会、联谊会等活动;(五)指导各地修祠、修谱活动。

第六章 第六章其 它

第17条、本章程解释权在本会理事会。

第18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报四川中华姓氏文化学会备案。

本章程于2012年5月13日的第五届理事扩大会议上讨论通过,并经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中心

201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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