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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辈派语] 巴人来源的传说与史实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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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2 21: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人来源的传说与史实

四、五


四、

宗姬之巴

——

巴国王族的来源

巴国王族,即学术界所盛称的宗姬之巴,即是《左传》、《史记》以及《华阳国志·巴志》等史籍所叙录的巴国。

《华阳国志·巴志》记载:周武王伐纣,实得巴、蜀之师,著乎《尚书》。巴师勇锐,歌舞以凌殷人,前徒倒戈,故世称之曰:“武王伐纣,前歌后舞”也。武王既克殷,以其宗姬封于巴,爵之以子。巴国远世,则黄、炎之支;封在周,则宗姬之戚亲。这里,两度指明巴国为姬姓。巴为姬姓,这在先秦史籍中可得而征引。《左传》昭公十三年记载:初,(楚)共王无冢嫡,有宠子五人,无嫡立焉。乃大有事于群望而祈曰:“使神择于五人者,使主社稷。”乃遍以璧见于群望曰:“当璧而拜者,神所立也,谁敢违之?”既,乃与巴姬密埋璧于太室之庭,使五人齐而长入。 巴姬埋璧之事亦见于《史记·楚世家》。 《左传》所记“巴姬”,根据《周礼》所载“妇人称国及姓”之制①,巴为国名,姬为国姓,巴姬即是姬姓巴国嫁于楚的宗室女。《华阳国志·巴志》记载直到战国年间,巴、楚的通婚关系尚存,足证巴为姬姓之说不误。

巴子称为宗姬,宗姬之姬为姓,宗则是同宗之意,表示与周人为同宗之后。姓原是母系氏族社会的产物,《说文·女部》曰:“姓,人所生也”,其字从女从生, 表明姓所标志的是出生的血缘关系。《左传》昭公四年记载叔孙豹与其过去“所宿庚宗之妇人”对话,叔孙豹“问其姓”,妇人答曰:“余子长矣。”杜预注云:“ 问有子否?问其姓(生产),女生(女子生产)曰姓,姓谓子也。”可见,问其姓就是问她所生的孩子,姓也就是出生的血缘关系。这种出生的血缘关系最初以母系 计算,故曰“女生为姓”。后来发展到以男系计算血缘关系时,就出现了宗。《说文·宀部》曰:“宗,尊,祖庙也。”宗即是祭祀祖先的庙主,所表示的完全是父 系的血缘关系②。因此,由姓到宗的发展是同社会由母系转入父系相适应的。显然,巴有宗姬之称,说明巴人的父系先祖与周人的父系先祖源出一脉,有相同的出生 血缘关系,故为同宗之后。对于宗姬的解释,有的学者从周之宗室子弟这一角度出发,认为宗姬应是周王室的直系后代。此说尚可商榷。 如上文所论,宗为同宗之意,代表的是父系血缘上的同源关系,并非指宗室而言。从史实来看,根据《华阳国志·巴志》的记载,宗姬的分封是在周武王克殷之后。 《左传》昭公九年也说是“及武王克商,……巴、濮、楚、邓、吾南土也”,则此宗姬必与武王同时。假如宗姬果然是武王的宗室子弟,那末在有关文王、武王或成 王进行分封的备物典册中就应该有史可考,但事实并非如此。从《史记·周本纪》关于王室世系的记载可见,周武王有子十人,长曰管叔鲜,最少曰冉季聃,十人及 其后代中没有一个同宗姬巴国有关。对于文、武、周公的后代即宗室子弟在西周初年分封为诸侯的情况,《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的记载颇为详细,其文曰:“昔周公 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管、蔡、成阝、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邘、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 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这些诸侯国均为西周宗室子弟所建,其源流大多在史籍或金文资料中可以考见,其中同样没有一个与武王分封的宗姬巴国有关。按 《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对“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后的分封之数有一说明,文曰:“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这里所说的兄弟之 国,其实就是指宗室子弟所建之国;而所说姬姓之国,在此与兄弟之国对举,显然就不是指王之宗室子弟,而是指与周同源的其他姬姓所建之国,二者间的区别是一 目了然的。至于《荀子·儒效篇》记载:“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焉。周之子孙苟不狂惑者,莫不为天下之显诸侯。”所说“姬姓独居五十 三人”,与上引《左传》所记兄弟之国和姬姓之国的总数五十五人基本一致。两相对照,可知这是举全部姬姓诸侯之数合而言之,未作王室子弟和其他姬姓间的区 分。既然史籍已明确指出姬姓诸侯中存在王室子弟和同宗后代的区别,而王之宗室子弟所建诸侯国中又无一称巴,与宗姬巴国全然无关,那末,认为宗姬是周王室子 弟的说法无疑就是一种误解了。宗姬与周同宗,在班辈上低于武王,在同宗关系的庞大血缘纽带中居于子辈,由于早已别为氏族,故对武王来说,属于子族之列,因其分封于巴,故称巴子。巴谓国名,子谓子族,此即宗姬称为巴子的由来。

据《华阳国志·巴志》记载,殷周之际的宗姬之巴,由于迫使殷人前徒倒戈而“著乎《尚书》”,名传千古。这里所说著乎《尚书》,古今学者均一致认为是指 《尚书·周书》中的《牧誓》。《牧誓》是武王伐纣大战之前在商郊牧野所作的誓师词,篇首记载:“王曰:嗟!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 氏、千夫长、百夫长,及庸、蜀、羌、、微、卢、彭、濮人:称尔戈,比尔干,立尔矛,予其誓!”(《史记·周本纪》所引与此略同)同参预伐纣之师的各族武装 共同宣誓。可是在所有军队中,丝毫也未提到巴师,在整个誓词中也没有片言只语提到巴人,这同常璩之言显然矛盾。为了证实《华阳国志·巴志》关于巴师著乎 《尚书》这一记述的可靠性,学者们已经作了许多阐释,或说彭即巴,或说髳即巴,或说濮即巴,或说举濮而包巴,总之都在篇中具体提到的八国中去加以论说。然 而均无确据,难成所论。有学者从新的角度来考察这一问题,认为今陕西宝鸡附近的弓鱼国墓中出土的一些器物与四川彭县竹瓦街所出颇为相似,当为巴人的弓鱼氏 所遗,并认为弓鱼氏即是参预武王伐纣的巴师,应属《牧誓》篇首所称的“友邦冢君”之列,与西土八国不存在什么关系②。此说颇有新意,不过把弓鱼氏器物看作 巴人所遗,从而把二者等同起来,这一说法似可进一步研究。从弓鱼伯、弓鱼季所作之器特别是青铜兵器来看,其形制与早期蜀文化颇为近似,并且彭县竹瓦街无论 就地域上说还是就已发现的器物来说,均无不与蜀有关,而同殷周之际的巴人谈不上直接的联系。巴师伐纣确为史实,但既不应在庸、 蜀、羌、髳、微、卢、彭、濮人中去强取其证,也不必在《牧誓》中去详加稽考,以求从中析出一支巴人。上文说过,巴与周为同宗之后,关系甚密,居地相邻,在 殷末参预以周为首的反殷集团,成为“殷之叛国”③,并协同武王伐纣,是没有什么疑问的,所以周初也才能够被武王举亲而封于巴。如象宗姬一类非周王宗室子弟 的其他姬姓之国也是如此,均由于相随伐纣而受王室分封,故其名称也未见诸《牧誓》,更未流传下来。而《牧誓》所举西土八国则与此不同,这八国中没有一个是 周之同姓,它们与周的关系并不象周之同姓那样紧密,参预伐纣也有各自不同的原因,故武王在誓师词中要把它们特别举出,一方面可略示其间的区别,另方面则可 收儆戒训令之效。属于姬姓集团的各个宗支,则由于有血缘纽带的牢固维系,并且在军事上易于连成一体,服从统一的号令指挥,因而用不着把各支的名称一一列 出。事实上,《牧誓》对姬姓集团中的任何一支都是没有直接列举的,只是在篇首总挈各部时举出了各自所任军职,即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 长、百夫长之类,其中自然就包括了宗姬的军事称谓。因此在这篇誓词中找不到宗姬之名是极其自然而又合乎情理的。

巴国虽为姬姓, 与周同源,但诸姬集团早在殷代或在此以前即已别为氏族,依照上古姓氏有别,“女子称姓,男子称氏”的通例,其方国名称均不与姓发生联系,而以职司名、居邑 名等作为国名,并以此作为氏号,此即古人所谓“诸侯以国为氏”,因此同一族属的不同宗支在别为氏族后即有不同的名称。仅以姬姓而论,《左传》成公十三年记 载吕相绝秦之辞曰:“白狄及君同州,君之仇雠,而我之婚姻也。”这里的白狄,即指《左传》中所记的晋献公夫人大戎子狐姬和骊姬的族落,与晋同姓相婚,显为 姬姓,此外鲜虞也是姬姓②,均为与周同姓而别为氏族后另立名号者,均为显著例证。

五、

与巴有关的几个概念

巴是一个内涵复杂的概念。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作为地域名称,巴的内涵相当丰富,包容面相当广阔。由于 古代以川东、鄂西为中心,北达陕南,南及黔中和湘西地区的一大片连续性地域通称为巴,所以古代居息繁衍在这个地域内的各个古族也被通称为巴,并由此派生出 巴人、巴国、巴文化等概念。从这个意义上看,巴这个名称包有地、人、国、文化等多层次的复杂内涵,是一个复合性概念。由于巴的内涵的复杂性,导致学者们从 不同的视角出发,往往各执一端,发生很大分歧,至今在若干基本问题上还远远没有取得一致意见。巴地、巴国、巴人、巴文化,是几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

巴地,有广、狭二义。狭义上的巴地,是指姬姓巴国之地,初位于汉水上游陕东南地区与大巴山之间,是著名的“汉阳诸姬”之一,后辗转南迁到长江上游中游之间 的川东鄂西地区。广义上的巴地,则随时代的变化而广狭不一。先秦至秦汉时期的巴地,是指被称为巴的一大片地域,即以川东、鄂西为中心,北达陕南,包有嘉陵 江和汉水上游西部地区,南及黔涪之地,包有黔中和湘西地区在内的一大片连续性地域。

巴国,是指以姬姓巴王族为主体,并包括版图内 的其他族群,在先后以陕东南和川东鄂西为中心而其四至因时而异的地域范围内所建立的国家。但不同时期,由于巴疆范围的不同,巴国的范围也远非一成不变。在 多数情况下,当巴疆缩小后,其故地仍可称巴。如汉中属秦后,其地仍有巴称。反之亦然。

巴人,是泛指生长在巴国和巴地范围内的所有人,以及从巴迁徙至其他地方的人,而可以不论其本来族别如何。

巴文化,有三个不尽相同的概念。战国以前的巴国文化与巴地文化是有区别的,巴国文化是指宗姬一系的巴国王族的文化,巴地文化则是指巴地各族的文化,春秋 末战国初巴国从汉水上游南移长江干流,巴国文化与巴地文化才结合起来,形成完整意义上的巴文化。因此,巴文化含有巴国文化、巴地文化以及完整意义上的巴文 化等三个不同的层次。

完整意义上的巴文化是巴国文化与巴地文化复合共生的地域文化概念。春秋战国之际巴国从汉水上游南迁长江干流两岸巴(西陵)、巫、夔峡地区和川东地区,成为当地各族的统治者,于是巴国文化与巴地文化始多元共生,从复合、耦合到融合,两种不同文化的空间构架由此基本重合。到这个时候,巴国文化与巴地文化才合二而一,在考古学上表现为巴国青铜文化与巴地文化(陶、石)相融合,从生活、生产用具到武器等诸方面形成为 一个具有特色的整体性系统性文化结构。这个时候的“巴文化”才是完整意义上的,可以用“巴”来涵盖并指称国、地、人、文化的一个具有独立意义的文化概念,从而形成巴文化区。

巴文化区的地域范围,大致上北起汉中,南达黔中,西起川中,东至鄂西。它的基本特点:一是大量使用巴蜀符号,多刻铸在青铜器和印章上;二是巫鬼文化异常发达,以致在川东鄂西尤其三峡地区形成一个颇引人注目的巫文化圈,传奇甚多,来源甚古,与众不同;三是乐 舞发达,人民能歌善舞,其青铜乐器以𬭚于为重器;四是崇拜白虎(廪君蛮)与畏惧白虎(板楯蛮)信仰的共生和交织;五是具有丰富而源远流长的女神崇拜文化传 统;六是“其民质直好义,土风敦厚”,“俗素朴,无造次辨丽之气”,等等。

春秋战国之际巴文化形成后,巴文化区的地域构架同时基本稳定下来,历秦汉魏晋南北朝基本没有大的变动,隋唐以后文化面貌始发生较多变化,但在峡区及岭谷之间其基本文化面貌则一直持续发展到近世。

考古学上的巴文化,研究对象与巴地的史前文化或全部巴人的文化有异有同。参照夏鼐先生所说历史时期的考古学文化应当用族名或朝代名(如夏文化、商文化 等)来指代⑤,则考古学上的巴文化应当是特指历史时期巴人所创造的具有独自特征的全部物质文化遗存。另一种概念是狭义的文化概念,主要指巴人的精神文化。 还有一种是文化人类学上的文化概念,包括巴人的全部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社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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