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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氏祭祖] 闲话鸿榜大祖基金会章程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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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7 14: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鸿榜大祖基金会章程及制度

鸿榜陈氏于岵山陈氏十五世美杨公支派从小岵南陈迁徒留安,十六世南山公创鸿榜祖宇。世泽繁衍生息,宗亲分布海内外,海内外亲人素有勤劳俭扑、爱国爱乡美誉。海内外亲人历来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建设乡梓名传于世。

中华民族的五千年文明史,举世瞩目,每一个炎黄子孙深感自豪。海外亲人,人在海外,心系家乡的赤子之心令人可敬可佩。值此中华民族振兴家乡建设蒸蒸日上之时代,海内外宗亲加强联谊,弘扬民族精神,为国家繁荣昌盛,乡人幸福多做贡献尤为必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鸿榜陈氏宗亲的亲缘关系群体为基础而制定的组织,定名为“鸿榜大祖基金会”经政府批准注册。

第二条 本会宗旨:

一、本会以高举“振兴中华、建设祖国、繁荣家乡”为旗帜,加强海内外亲人交往,增进亲情乡情,开展亲缘联谊活动。

二、保护修缮祖宇、祖坟和古迹。协助海内外宗裔寻根谒祖等接待工作。

三、热心帮助海内外亲人在家乡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海内外亲人的心声。

四、鼓励海内外亲人,承先启后,为家乡办公益事业或投资建设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五、加强本会组织建设,勤俭办会,反对铺张浪费。大力弘扬敬老尊贤、尊师重教、团结互助的文明风气。

第三条 本会资金来源:

本会章程宗旨捐献资金并设立基金会,存本取息。

第四条 本会资金使用:

修缮祖宇、每年中秋节祭祖墓、每年冬至祭祖的风俗纪念祖先活动、分发70岁以上老人金、凡是南山公派下子弟侄达到奖学制度都可享受奖学金、海外宗亲返梓接待工作等开支。

第五条 本会遵守国家法令法规、秉公办事,成为海内外亲人之家。

第二章 宗亲代表大会组成

第一条 根据现在鸿榜人口情况等,推荐代表组成“宗亲代表大会”为本会选举“鸿榜大祖基金会”成员。

第二条 宗亲代表产生及代表应具备条件

一、宗亲代表产生:由原旧4队、旧5队、旧7队、旧8队、旧9队、旧10队各队推选5人组成宗亲代表,可聘老前辈及村里负责人参加代表。

二、代表应具备条件:为人诚实,有能力素质高,工作作风正派,不谋私力,全心全意“鸿榜大祖基金会”服务。
三、宗亲代表:

旧4队:木瓜、瑞良、昆乐、建基、国强;

旧5队:明经、金波、济安、华德、文泽;

旧7队:光典、陆逊、华兴、坚强、东照;

旧8队:桃源、联金、煌祥、锦福、淸火;

旧9队:廷钦、炳德、炳炎、文旭、明桂;

旧10队:经国、金水、永智、文标、树林;共30人。

第三条 代表职责:选举组建本会,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汇报、稽查账目、修订章程,决定重要事项。宗亲代表大会每三年换届前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召开。

第三章 宗亲代表大会选举“鸿榜大祖基金会”成员。

第一条 宗亲代表大会在“鸿榜大祖基金会”成员换届前进行投票选举“鸿榜大祖基金会”成员。
一、选举下届会长一名。
二、选举下届副会长三名。

三、选举下届委员按原旧队各二人共12人。
四、设置顾问或名誉会长

第二条 宗亲代表大会选举“鸿榜大祖基金会”成员时,必须认真,不负众宗亲的委托,选举诚实人,有能力素质高,工作作风正派,不谋私力,全心全意为“鸿榜大祖基金会”服务,能为“鸿榜大祖基金会”岀谋划策的人,发扬“鸿榜大祖基金会”优良传统,为“鸿榜大祖基金会”的状大而努力。
“鸿榜大祖基金会”成员由宗亲代表30人中产生。不设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按得票数由高至低计算中选。第一次选正副会长,第二次选委员。

第十届鸿榜大祖基金会:(2011.12—2014.12)经2011年11月 7日晚选举

会长:光典 副会长:炳德 瑞良 陆逊

总务:明经 副总务:文旭

会计:建基 岀纳:济安

文书:国强 社交:炳炎 联金 文标 永智

保管:永智 监委:桃源 东照 华兴

第四章 “鸿榜大祖基金会”成员责职

一、会长职责:负责“鸿榜大祖基金会”日常事务,审批财务支岀,对外联系,管好“鸿榜大祖基金会”的各项款项,组织年度结算。

二、副会长协助主任工作,做好各分管事务。

三、文书组职责:执行本会决议,协助正副会长工作。经办档,起草档或章程,主管本会资料档案。依照章程宗旨,搜集资料和整编工作。由副会长:陆逊分管。

四、总务组职责:保管祠堂等和本会财产,逐一造则登记。主办本会活动的内务工作。编造预算严执行财务制度。由副会长瑞良分管。

五、财务组职责:负责资金管理,年度结算,岀纳人员只管少量现金,定期存款存款人用会长名,存单密码由副会长:瑞良设定,由岀纳负责保管存折。由会长分管。

六、外事组职责:主办对外联络走访、接待以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宗亲协定事项及宣传华侨政策等有关问题。由副会长炳德分管。

七、监督检查组职责:负责对“鸿榜大祖基金会”各项费用支岀及年度结算监督检查、稽查账目,由副会长炳德分管。

八、保管人员应加强祖厝范围的保管工作以及卫生整治。每逢初一、十五应为祖先上香。

保管好本会财产,逐一造册登记。物品岀租应及时收取租金。

第五章 鸿榜大祖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资金管理

一、大祖所有基金一律存入银行为整存整取,所得利息作为每年的费用支岀,费用报支应由会长及副会长签名后方可报销。

二、八月中秋祭祖扫墓,参加人员按小队分配,每小队两人。参加扫墓人员全部到留安美杨公祖宇祭祖,统一在留安美杨公祖宇用歺,每人发烟一包
5元左右。

三、每年冬至祭祖、拜祖并办七十岁以上男寿星桌,老寿星应根据自已的身体条件来参加,否则如发生人身事故自负。基金会不负法律和经济责任。宗亲代表参加祭祖,视情况可邀请有关人事参加祭祖。

四、历届委员及父母妻子寿终,基金会按每人送花圈50元以表吊丧。

第二条 神主牌要安于祖厝神坛的要求

一、有符合条件的神主牌要安于祖厝神坛,应登记,统一尺寸,统一为大号自己制作,每位神主牌海内族亲应交人民
400元。每年冬至进神主牌一次。

二、凡属故考的神主牌没有资格安于祖厝神坛。

第三条 财产岀租收取租金

一、桌椅岀租族内每付租金为人民币一元(桌每块 0.4元、椅每块0.15元),桌椅岀租族外每付租金为人民币二元(桌每块
0.8、元椅每块 0.3元),期限按日计算。损失损坏应赔偿,桌每块按人民币 300元,椅每块按人民币40元计算。

二、鼎具、每天租金为人民币三元,板坪每块每天租金为人民币一元。鼎具损坏应赔偿原价 80%。

三、超度用的桌裙、厅口彩、喜图一套,岀租外族毎次租金人民币一百元,本族亲毎次租金人民币五十元。

四、幢幡、岀殡图等铝合金支骨毎套岀租租金为人民币五十元。凡丢失及损坏照价赔偿。

五、喜图、寿图、每块每二天租金为人民币二元,厅口彩、桌裙每块租金为人民币一元每二天,超二天至三天每项加一元。凡丢失及损坏照价赔偿。

六、节能灶毎个每二天租金为人民币二十元。
以上收入保管人费用按
40%付给。

第四条 奖学金规定如下:(属本族亲)

一、考入高中部按正取为准:永一中奖人民币50元。永三中、美岭中学、侨中奖人民币40元。
二、高考录取本科生奖人民币
200元。(按录取通知为准或毕业证书)
三、硕士研究生奖人民币
300元。(按录取通知为准或毕业证书)
四、博士研究生奖人民币
500元。(按录取通知为准或毕业证书)

第五条 老人金发放

一、百岁以上老人金每年为人民币 100元。

二、九十岁至九十九岁老人金每年为人民币20元。

三丶八十岁至八十九岁老人金每年为人民币15元。

四、七十岁至七十九岁老人金每年为人民币10元。
五、男女均可享受以上规定。

第六条 荣匾高悬

一、凡要在祖宇挂荣匾者每块应交人民币3000元(包括制作费),其条件为副处级、军队正团级、博士。

二、凡一次性捐资二十万元可挂荣匾。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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