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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氏联谊] 细说永春小岵南山陈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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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30 04: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永春小岵南山陈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第五届.2008年10月23日第二次修正

总纲

永春小岵南山陈氏宗亲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永春小岵南山陈氏开基祖校尉公裔下族亲的民间组织,是广泛联络海内外广大族亲的机构。一九八一年住居小岵的南山陈氏族人牵头组织住居安永德热心族亲开展谒祖会亲,祭扫宗祠、祖坟等文明族务活动,筹建宗亲联谊组织,受到海内外广大族亲赞扬。一九八九年联谊会正式成立以来,历经四届,积极联络海内外族亲,鼓励旅外族亲参加家乡建设,捐资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发动捐资重修小岵南山陈氏宗祠,编写《永春小岵南山陈氏谱志》、迁建校尉陈公祖坟、编印《漳州南院南陈族谱辑录》、维护祖业祖迹等,有计划地开展各项健康的族务活动,作出了突出贡献。

联谊会今后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广泛联系和团结海内外广大族亲,鼓励和帮助族亲寻根谒祖,维护祖业祖迹,弘扬祖德宗功,致力培养优秀人才,为建设家乡振兴中华作出更大贡献。

联谊会的一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地方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
联谊会设立理事会,主持开展各项族务工作。

第一章 工作总则

第一条.联谊会理事会(简称理事会),按照联谊会章程进行工作。

第二条.理事会宣传和执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调动广大族亲参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

第三条.理事会密切联系和团结广大族亲,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热情接待来访咨询,及时处理答复来信,帮助族亲解决族务疑难问题。

第四条.理事会积极传播先进思想,开展文明族务活动,发扬光大父义、母慈、兄友、弟恭等传统美德,提倡孝悌,赡养父母,敦亲睦族,敬老爱幼,邻里和谐。

第五条.理事会维护祖业祖迹,组织族亲祭扫宗祠、祖坟,协助各支派编修谱牒,以启迪后昆尊祖敬宗,弘扬祖德宗功。

第六条.理事会继续深入查寻祖迹和族亲分布,了解族亲活动情况和先进事迹,编写成文,进行交流,整理存档。

第七条.理事会将致力筹备成立永春小岵南山陈氏宗亲基金会,鼓励海内外族亲捐资,兴学育才,支援本宗族培养优秀人才,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支持家乡建设。

第八条.理事会积极宣传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开展同分支聚居和旅居台湾、金门的族亲的联系,热情欢迎他们回乡谒祖会亲,鼓励他们为祖国统一大业多作贡献。加强同旅居港澳地区族亲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保持港澳地区的繁荣和稳定,为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作出贡献。

第九条.理事会宣传和执行国家的宗教政策,团结信仰宗教的族亲,共同建设家乡,维护文物古迹。

第十条.理事会开展同各地陈氏宗亲的联谊活动,协助他们溯源寻祖,互相交流情况,增进友谊。

第二章 组织总则

第十一条.理事会理事,由各支系按照分配的名额协商推荐,或根据族务工作需要协商聘请。全体理事都有遵守和履行本章程的义务。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理事,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声明退出的自由。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理事,如果严重违反本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由常务理事会分别依据情节提出严格批评,或取销其参加理事会的资格。

第十四条.理事会理事的总名额,控制在一百名左右,具体人数由上届理事长会议确定。每届理事会任期内,有必要增补个别理事,人选由本届理事长会议确定。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任期或提前换届。

第十六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五名至九名、秘书长一名、常务理事二十五至三十一名。

第十七条.理事会全体理事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常务理事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或延期举行。

第十八条.理事会全体理事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联谊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选举理事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听取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五、讨论本会重要工作事项、任务并作出决议。

第十九条.理事会设常务理事会主持会议。常务理事会由全体常务理事组成。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联谊会章程,保证章程的实施;

二、召集和主持本届全体理事会议,并负责筹备理事会的换届工作;

三、组织实施联谊会章程规定的任务;

四、执行理事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五、根据工作需要,任免理事会副秘书长;

六、决定理事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第廿一条.理事会理事长主持常务理事会的工作,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理事长会议,处理常务理事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廿二条.理事会可以聘请顾问或名誉理事长。顾问和名誉理事长任期不限。

第三章 附则

第廿三条.理事会经费,发动海内外族亲自愿捐助,组织其他收入。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实行财务公开。

第廿四条.本章程经全体理事会议通过公布实施。

一九八九年六月永春小岵南山陈氏宗亲联谊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联谊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一九八九年六月联谊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联谊会章程》第一次修正。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联谊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二○○三年十一月
十八日,联谊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修正的《联谊会章程》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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