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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氏文化] 梳理陈皇室成员入隋境遇研究 基于对隋唐相关墓志的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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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 19: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陈皇室成员入隋境遇研究 基于对隋唐相关墓志的考辨

2025年03月26日 湖南



摘要:陈朝皇室成员作为亡国俘虏入隋虽然得到宽宥,但直到隋炀帝时期才得到任用,而这种任用仍是隐含有一定限制的,即:一是任职地方者多而任职中央者少,二是职位普遍较低且没有在原陈国境内任职者。关于陈皇室成员在隋的境遇,隋代墓主本人的墓志补充了一些可信的相关资讯,而唐代后人墓志的追述则普遍不可靠。陈皇室成员的居处与葬处呈现出大业中前期多在长安、后期多在洛阳的特点,反映了隋炀帝时期政治重心的转变。

作者简介:陈俊宇(1990—),男,四川自贡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历史政治地理和魏晋南北朝史研究。

一、正史所见陈皇室入隋境遇概况

陈朝前期宗室力量微弱,故而皇统屡迁,而后文帝、宣帝皇子皇孙众多,至陈末已有“宗室王侯在都者百余人”的盛况。祯明三年(隋开皇九年,
589),陈亡于隋,君臣俱入长安,不仅全部得以活命,还得到了一定的优待。其中陈后主待遇尤佳,虽然不给担任官职,但“给赐甚厚,数得引见,班同三品。每预宴,恐致伤心,为不奏吴音”。晋熙王陈叔文、宜黄侯陈慧纪则因主动投降有功,被授以开府仪同三司。相比之下,其他陈皇室成员的境遇则有不小差距。隋文帝以陈氏子弟既多,恐京下为过,皆分置诸州县,每岁赐以衣服以安全之。隋文帝并配于陇右及河西诸州,各给田业以处之。这一政策开始实施的具体年份不详,但可大致推断距离开皇九年当年不会太远,甚至极有可能就在当年。而就空间分布而言,这些分置州县在陇右及河西诸州,即兰州、河州、廓州、鄯州、凉州、甘州、瓜州等地,但有具体相关记录者惟瓜州。陈伯义,“祯明三年入关,迁于瓜州”;陈叔坚,“三年入关,迁于瓜州”。此外,陈文帝八子陈伯仁、陈宣帝十三子陈叔彪、十五子陈叔俨、十八子陈叔雄、二十三子陈叔穆、二十四子陈叔俭、二十七子陈叔韶、三十二子陈叔隆、陈后主长子陈胤、次子陈嶷、十一子陈恬,以上十一人皆“入关,寻卒”或“入关,卒于长安”。此外,陈文帝九子陈伯义死于赴瓜州的路上。隋文帝时期对陈皇室的政策对于普通人而言,也算是不错的待遇了,但对于这些习惯了养尊处优的人来说,这种平民生活还是比较困难的。如长沙王陈叔坚,入隋后避隋文帝讳,改名叔贤,“叔贤素贵,不知家人生产,至是与妃沈氏酤酒,以佣保为事”。这种境遇直到隋炀帝即位之后才有所好转。

隋炀帝即位后,一改文帝时期政策。隋炀帝对江南一向情有独钟,又宠幸陈宣帝女宣华夫人,这些因素都为此后陈皇室成员境遇的改善埋下了伏笔。到“大业二年,隋炀帝以后主第六女女为贵人,绝爱幸,因召陈氏子弟尽还京师,随才叙用,由是并为守宰,遍于天下”。隋末天下丧乱,分崩离析,群雄逐鹿,政权迭起。陈皇室成员之沉浮未详于史,诸人在不同势力间各自做出了怎样的取舍不得而知。惟陈叔达以绛郡降唐,封汉东郡公,拜宰相,为唐初重臣;陈君宾以襄国郡降唐,封东阳郡公,历任邢州刺史、邓州刺史、太府少卿、少府少监、虔州刺史。陈深则在“武德初,为秘书丞,卒官”。其余成员事虽不详,但其中相当一部分应该也是像陈叔达一样在自己所任的官职上先后降唐,后世子孙多有居官显名者,见载《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以上为正史所载陈皇室成员在隋朝待遇之大致情形。

二、隋代相关墓志考辨

尽管隋朝统治时间较短,但入隋的陈皇室成员仍有相当一部分未及经历隋唐易代就先此逝世,因此隋朝的墓志中有不少直接相关的资讯。

柳皇后

其墓志云:“宗佑内迁,家于京兆,皇朝降礼初附禀饩优隆。今上嗣兴,义深恩泽,仁寿四年授长城公太夫人,爰及子孙,并家超叙,或雁玉珥铭,或钮金驱传,五日来丁,光辉满室,龙灵所口,当世荣之。大业十年赐东都甲宅一区。十一年春遘疾,二月十五日薨于河南县之安世里,春秋八十有五。恩诏重叠,丧事咸备,粤以其月二十七日窆之于洛阳县安山里之山。”柳皇后去世所在年,《陈书》《南史》分别作“大业十一年”“大业十二年”,参墓志所载则《南史》误也。又柳皇后去世时的岁数,《陈书》《南史》皆作“八十三”,与墓志异,历来为人所疑,并衍生出对出生年及死亡年龄的双重质疑和仅对出生年的质疑两种说法。这两种质疑皆因《陈书》卷七《高宗柳皇后传》所云“父偃,尚梁武帝女长城公主,拜驸马都尉,大宝中,为鄱阳太守,卒官。后时年九岁,干理家事,有若成人”而起。第一种质疑以许福谦《〈陈书〉纪传疑年录》一文为代表,该文注意到《梁书》卷21《柳恽传附子柳偃传》云柳偃卒于大宝元年(
550),若柳皇后大宝元年方仅九岁,则其实生于大同八年(
542),到死时应只七十四岁。第二种质疑以吴建华《南朝陈叔宝母柳氏墓志浅释及相关问题辨正》一文为代表,该文又注意到陈叔宝出生于承圣二年(
553),若柳皇后大宝元年方仅九岁,则十一岁(笔者按,应作十二岁,古人生卒例加一岁)生后主,这是不可能的,在不质疑死亡年龄的前提下,于是怀疑“后时年九岁”应是“后时年十九岁”。笔者认为,“后时年九岁”这一记载本身是错误的,两种质疑都对这一记载加以解读,结果随误而误。《南史》卷一二《陈宣柳皇后传》去“时年”二字但作“后九岁”,意指柳偃卒官与柳皇后九岁干理家事乃分叙,无前后因果关系,二事非在同一年,当从《南史》。如此则柳皇后死时八十余岁无误,但究竟是正史中的八十三还是墓志中的八十五,无从下定论。

施姬

其墓志云:“以大业五年岁次己巳八月十一日薨于颁政里,春秋五十有九。其月十四日茔于高杨原洪固乡。”

陈叔明及其妃到氏

陈叔明墓志云:“大业二年,散官未废,诏授正五品朝散大夫。四年,兼鸿胪少卿。六年,守礼部侍郎。七年,东巡,检校右御卫虎贲郎将。八年,授朝散大夫。其年,以临辽勋,例授通议大夫。寻摄判吏部侍郎事。九年,检校左屯卫鹰扬郎将。大业七年,凯旋西旆,礼毕东辕。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还届洛川,奄然暴殒,终于河南县思顺里之宅,春秋五十三……以十一年正月二十八日辛酉,卜兆于洛阳县安山里凤台原……陈太建十年,取仁威将军、黄门郎、驸马都尉到郁第三女为妃。去大业元年,先卒。”补充了正史“隋大业中为鸿胪少卿”之外的历任官职,且过程非常详细。

陈叔齐

其墓志云:“既入关,徙河西地……躬亲耕耨以奉昭仪,既遭内艰,三年敛齿,盖仁孝出自性成,虽颠沛守之弗失时。寓处河西,几及二九……乙丑岁,王以陈贵人故,召为尚书主客郎,迁国子司业。以神明之胄,陟清显之阶,祼将于京,作宾王室,缅悲夏殷之无祀,犹幸杞宋之有人。大业四年十月某日,以疾卒于京师,春秋四十。明年正月某日……葬于梁山之阳。”基本与正史吻合并有所补充。尤其“寓处河西,几及二九”一句,可证隋文帝开始分置陈皇室成员于河西陇右诸州县的时间很可能就在开皇九年(
589),至乙丑岁(即大业元年,
605),正好将近十八年。“躬亲耕耨以奉昭仪”则可与正史中陈叔坚的状况相呼应,反映出诸人在此期间的实际生活状况。

陈叔兴及其妃沈氏

陈叔兴墓志云:“开皇九年入朝,特蒙荣渥。大业二年,奉敕预参选限,为身染疾不堪集例,官遂未成。方当调鼐鼎以匡时,坐槐庭而高视,何期降年弗永,兴善徒虚,构疾弥留,奄然运往,以三年廿三日薨于长安县弘教乡务德里之第,春秋卅有五……粤以其年岁次丁卯六月戊寅朔七日甲申葬于大兴县义阳乡贵安里高阳之原。”沈氏墓志云:“以大业四年六月八日薨于京兆郡长安县颁政里,春秋三十有四。”与正史基本吻合,唯一区别在于陈叔兴由于身体原因,正史中的“隋大业中为给事郎”实际没能真正任职。董理在《陈沅陵王陈叔兴墓志铭考释》一文中,由于对正史中的“大业中”理解有误,对此进行了一番错误的考证后认为“大业中”应改为“开皇中”“仁寿中”或“大业初”。实际上,“大业中”仅是指代大业年间,并非具体强调前、中、后期,董文该说甚误而不可从之。

陈叔荣

其墓志云:“大业二年,除内黄县令,以割鸡之所,用烹鲜之术。小民怀德,黠吏畏威,弦歌与礼乐俱兴,惠泽将云雨并润。方骋骥足,遽夭天年,与善之说无征,辅仁之谈莫验。八年五月十五日,终于县廨,春秋三十六。九年正月丙子朔二十一日丙申,葬于邙山之凤台里。”墓志与正史基本吻合。

此外还有陈叔毅。《大业七年曲阜县令陈叔毅修庙记》云:“用能奉天旨、敬先师、劝孔宗、修灵庙,即曲阜陈明府其人也,明府名叔毅,字子严……明府即陈氏高祖武帝之孙,高宗孝宣帝之子……皇朝大统,天下一家,为咸阳之布衣,实南国之王子……爰降诏书,乃除曲阜县令……大隋大业七年辛未岁七月甲申朔二日乙酉,济州秀才前汝南郡主簿仲孝俊作文。”陈叔毅应是陈宣帝第三十八子,陈亡时尚年幼,“其皇子叔睿、叔忠、叔弘(注:豫章王叔英长子名弘,乃侄也,《南史》卷六五《陈宣帝诸子传》作“叔泓”是也,当从之)、叔毅、叔训、叔武、叔处、叔封等八人,并未及封”,因此在正史中有名无事迹。

三、唐代相关墓志考辨

唐代的陈皇室后裔的墓志往往会简要追述先辈的荣耀,因此唐朝的墓志中也有相关的资讯。

陈伯义及其子陈察

陈察墓志云:“父伯义,江夏郡王、宣惠将军、东扬州刺史,入为侍中、忠武将军。在隋授兰州刺史……君即江夏王之第二子也……解褐隋武都郡曲水县令。属炎灵告厌,薛举称兵。县人杨洛,翻城相应。公潜图克复,当即诛夷。遥知灞上之兴,先献河西之款。义宁二年,陇右道安抚大使长道公姜謩,奉旨宣劳,表扬诚节。割武都郡之长松、曲水、正西三县置阴平郡,仍以公为太守。武德元年,改郡为文州,即授公使持节文州诸军事、文州刺史……以武德三年二月一日,薨于官舍,春秋四十有五。”《陈书》载有陈伯义及其长子陈元基事迹,《南史》则只载陈伯义事迹,皆无陈察,陈察之名见于《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据此墓志可知,陈察为陈伯义次子,陈元基之弟,武德三年(
620)死时年四十五,则陈亡入隋时仅十四岁。又,《陈书》卷二八《江夏王伯义传》云:“祯明三年入关,迁于瓜州,于道卒。”《南史》卷六五《江夏王伯义传》亦云:“陈亡入长安。迁于瓜州,道卒。”迁于瓜州之事,可考者除了陈伯义还有陈叔坚,事当在开皇年间。且隋时兰州地位较高,置总管,可考者有叱李长叉、达奚长儒、段文振三人,其中前二人皆以上柱国身份就任,足见其重,恐非陈伯义所能出任。所谓“在隋授兰州刺史”极不可信,当以正史为准,陈伯义开皇年间即死于迁往瓜州的途中。

陈伯谋及其子陈鄷

陈酆孙陈崇本墓志云:“曾祖伯谋,陈桂阳王、侍中、智武将军、丹阳尹,隋龙州刺史……祖鄷,隋鼎州弘农县令,唐肃州别驾。”曾孙陈鼎墓志又云:“曾祖,隋肃州别驾酆。”按,《陈书》卷二八《桂阳王伯谋传》云:“(太建)十一年,加散骑常侍。至德元年薨。子酆嗣,大业中,为番禾令。”《南史》卷六五《桂阳王伯谋传》亦云:“位散骑常侍,薨。子酆,大业中,为番禾令。”是陈伯谋早在陈时已死,何来入隋任刺史之职。又,《隋书》无鼎州,弘农县属弘农郡。《元和郡县图志》卷六《河南道二.虢州》云:“隋开皇三年废(弘农)郡,以县属陕州,大业二年又改属豫州。三年,又于弘农县置弘农郡,义宁元年改为凤林郡。其年,于卢氏县置虢郡,武德元年改为虢州。其年,改凤林郡为鼎州,因鼎湖为名。贞观八年废,遂移虢州于今理所。”又云:“弘农县,望。郭下。本汉旧县,隋大业二年省,三年复于今湖城县西南一里置,寻移就郡理。其年,移郡于鸿胪川,县亦随徙,即今县是也。义宁元年属凤林郡,武德元年属鼎州,贞观八年属虢州。”是鼎州乃唐所置,且存在时间很短。而关于肃州,《隋书》卷二九《地理志上.张掖郡.福禄》云:“福禄,旧置酒泉郡,开皇初郡废。仁寿中以置肃州,大业初州寻废。”《元和郡县图志》卷四○《陇右道下.肃州》云:“仁寿二年,以境宇辽远,分甘州置肃州。隋末陷于寇贼,武德元年河右底定,复于酒泉县置肃州。”因此刘正认为:“鼎州弘农令和肃州别驾都应该是在唐朝时的官职。”故此二墓志之追述不可遽从,当以正史为准:陈伯谋死于陈时,陈酆入隋后曾在大业年间任番禾令,而墓志中陈酆所任弘农县令、肃州别驾事实际皆在唐时。

陈叔坚

其孙陈敬玄墓志云:“祖陈长沙王讳叔坚,及青盖入隋,拜侍中,特秉枢密。”与正史异。《陈书》卷二八《长沙王叔坚传》云:“隋大业中,为遂宁郡太守。”《南史》卷六五《陈长沙王叔坚传》更进一步云:“大业中,为遂宁郡守,卒。”且隋避杨忠讳,无侍中,而改称纳言、侍内,《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云:“门下省,纳言二人……(大业)十二年,又改纳言为侍内。”乃隋之宰相也,得其任者有高颎、苏威、杨素、杨达、杨文思等数人,皆入《隋书》列传者。恐非陈叔坚所能出任。所谓“拜侍中,特秉枢密”乃在陈时情形,非在隋时。此墓志之追述不可遽从,当依正史,陈叔坚死于遂宁太守任上。

表一: 陈皇室在隋任职表



陈叔武。其孙陈玄度墓志云:“祖叔武,天骨标奇,地灵秀异。朱橛承宠,茂祉祈荣。代革时移,改授沂州刺史,搬迁光禄卿。”陈叔武应是陈宣帝第四十子,与前文陈叔毅一样在陈亡时尚年幼,因此正史中有名无事迹,“其皇子叔睿、叔忠、叔烈、叔毅、舒训、叔武、叔处、叔封等八人,并未及封”。大业三年四月壬辰,隋炀帝诏令天下“改州为郡”,此后隋再无州刺史。前文陈叔荣大业八年卒,时年三十六岁,则大业三年(
607)时三十一岁。陈叔武为其弟,大业三年时当仅二十余岁,恐不得任刺史。此“改授沂州刺史,搬迁光禄卿”云云,当是唐时所任官职。

《元和姓纂》卷三《十七真.陈》云:“宣帝生叔宝、叔英、叔卿、叔明、叔坚、叔武……叔武,光禄少卿。”可证也。罗振玉校云:“案《陈书》及《唐书.世系表》皆作‘叔彪’。”李仲勉据之认为:“余按《北史》三〇‘卢叔彪’,《北齐书》四二作‘卢叔武’,此人疑实名叔彪而唐人讳改,故有‘武’、‘彪’两写矣。”岑氏又称:“《陈书》二八,叔彪入关,卒于长安,似在隋时。《新表》亦未言其任光禄少卿。”因而纠结。笔者认为,这是因为罗、岑二先生先入为主以为叔武指叔彪,而未察叔武乃叔彪弟,本是二人。《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载“叔彪,字子华,淮南王”,无在隋唐官职,其下有子“琼,唐州录事参军”、孙“彝,左散骑常侍”、曾孙“商,字述圣,秘书监,许昌县男”、玄孙“峻”,与陈叔武、陈玄度祖孙的世系大异,则卒于隋时者是陈宣帝第十三子陈叔彪,在唐任刺史、光禄卿者乃陈宣帝第四十子陈叔武。

另有一陈方嘉。其曾孙陈皆墓志云:“陈侍中,安东将军、南徐州刺史讳昱朗,公之高祖也。隋散骑常侍讳方嘉,公之曾祖也。”陈昱朗于绍泰二年(
556)被送到北京做人质,同年被杀,《陈书》卷一四《南康陵王昱朗传》云:“初,昱朗未质于齐,生于方泰、方庆。及将适齐,以三妾自随,在北又生两子:方华、方旷,亦同得还。”《南史》卷六五《陈南康陵王昱朗传》亦是此说。二书皆无陈方嘉之名,此墓志与正史所载大异,以故本文不取用。

四、陈皇室成员在隋任职的分布及特征

总体来看,陈皇室成员以俘虏身份尽数得到宽宥后,成为隋朝的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并且在入隋之初,其群体内部也因性别和地位的不同而有较大差别。其中男性群体入隋后,除陈后主等少数外,大多先在隋文帝时期迁于河西及陇右诸州县;而女性群体入隋后有三种待遇:皇后及妃嫔中有特殊身份者居京城,如柳皇后、施姬;普通妃嫔及王侯妃随其子或其夫迁居边地,如陈叔齐母刘昭仪、陈叔坚妃沈氏;而公主则没入隋朝宫廷或赐予王公贵臣,如陈宣帝女宁远公主、乐昌公主,前者“及陈灭,配掖庭,后选入宫为嫔”,后者“隋文以赐(杨)素”。从隋炀帝大业二年开始,陈皇室成员才又集中迁回长安,并陆续被授予官职,此后随著隋炀帝经营东都,其中的一部分人亦进一步迁到洛阳。

以上共41人,其中,单任职中央者 9人(包括未及任者
1人:陈叔兴),单任职地方者27人(包括曾先后任两个职位者
1人:陈察),中央、地方皆曾任者
5人。在33个地方职位中,州刺史2人、州司马1人、郡太守6人、郡通守2人、县令22人。其地点分布,20个在原北周境内,多在关陇和巴蜀地区;13个在原北齐境内,多在华北及山东半岛地区。可以看出,陈皇室成员在隋的职位普遍较低,在地方任职者多,在中央任职者少,而且在地方的任职空间分布上具有一个明显的特征———没有在原陈国境内地区任职者。以此而言,虽然陈皇室成员的境遇在隋炀帝时期得到大大改善,但隋统治者对这一特殊群体始终还是有所防备。

自大业初召回长安后,陈皇室成员的居处除开在地方任职的官邸外,主要分布在东西二京。而葬处与居处呈高度一致,即于长安去世者葬长安附近,于洛阳去世者葬洛阳附近。在地方逝世者,一般也会归葬京师,如陈叔荣在汲郡内黄县担任县令时死在县廨,最后归葬在洛阳。尤可注意的是,葬于长安的施姬、陈叔兴及其妃沈氏、陈叔齐都在大业六年以前,葬于洛阳的柳皇后、陈叔明都在大业八年以后。即陈皇室成员居、葬长安者多在大业中前期,而居、葬洛阳者多在大业后期,这与隋炀帝时期政治重心由西向东转移的大格局是相一致的。

五、小结

陈皇室成员入隋后的境遇分为两个阶段:隋文帝时期,大部分陈皇室成员都被外迁到西北偏远地区,以平民身份生活;隋炀帝即位后,众人被召还京师并启用,得以重新进入官僚体系中,进而在隋唐易代之际发挥影响力,为此后发展成唐朝的宰相家族打下了基础。值得注意的是,隋炀帝授予的官职普遍较低且多是地方官,在空间上还避免安排在原陈国境内的地方任职。从这个角度讲,隋朝统治者对这一人数庞大的特殊群体还是有所顾忌,其任用始终隐含著一定的限制。

关于中古史的研究,在正史资料有限的情况下,墓志资料等其他史料是很好的补充,甚至可能借以发现新的线索。本文利用隋唐墓志资料,关注陈皇室成员入隋后的境遇,对既有的研究进行了较为有力的扩展。

与此同时,经本文梳理后可以看出,一方面,关于陈皇室成员入隋境遇,隋唐的相关墓志确实都补充了不少资讯;但另一方面,这些资讯的可靠程度有较大的差别。隋墓志由于是墓主人本志,资讯较翔实且可信程度高,而唐墓志往往是后裔追述先辈,不仅常有贴金之嫌,还会出现明显的硬伤,可信程度较低,不可轻易直接引用。

因此在使用这类史料的时候,不能一味贪图史料的新颖,一定要注意甄别,应在以正史资料为本位的前提下多结合不同史料加以考辨,如此才能获得较为科学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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