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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冶警方:警察升职前须抓小偷决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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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2 09: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北大冶市公安局12月11日出台新规,要求61名拟提拔的男警察,每人必须在2009年元旦节前抓获一名小偷。大冶市公安局的这一做法,在湖北尚属首创,在当地引发了极大争议,有学者认为,这项举措可能导致警察为了追求名誉而误抓好人。

  《中国青年报》报道,10日,大冶市公安局党委决定,以全局干部调配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此类违法犯罪打击力度,要求拟提拔的三级单位负责人,每人必须在2009年元旦前完成一项“硬指标”。

  其具体内容是:五名拟提拔的女警察必须化解一起信访案件,61名拟提拔的男警察必须抓获一名小偷,否则,其任期顺延。

  大冶市公安局局长王新华说,此举旨在进一步增强警察保护民生的意识,同时在公安系统形成一种以民生为重的工作导向。最终的目标是实现大冶地区“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社会稳定”。

  此举也引发了专家学者的质疑。华中科技大学从事社会学研究的李明博士说,此举如果对小偷起到了震慑作用,很难再抓到小偷,为了得到升迁到任,警察会不会绞尽脑汁抓小偷,出现“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情况,而由此可能会造成误抓,让好人受冤屈。

  李明博士认为,警方应根据拟提拔警察的各自岗位职责制定出切实可行且便于操作的量化指标,与警察的升迁挂钩,这样的考核方式使工作目的歪曲,让手段成为目的。

  广东工业大学法学专业副教授郑小明说,提拔干部的合法依据应是公务员法和民主程序,不是由哪个领导说了算的。大冶的这一举措表明,一些地方在干部管理和提拔上存在主观随意性。“抓小偷指标”看似一个正当的目的,其实违背了依法办事的法治要求,并有可能导致权力的滥用。

  大冶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吴礼彬介绍,大冶市最近七年在系统内部没有变动和提拔过基层警察,压了一批人,此次是提拔派出所和大队一线警察担任副股级职务,任命书有关部门已经签署,主要是考虑元旦、春节前人流、物流集中,扒、盗现象突出,这批人积极性强,刚好利用精兵强将加大打击力度,“完成任务就可以过去任职了。”

  对于“如果抓不到人的怎么办”的疑问,吴礼彬肯定地回答,“大冶每年违法犯罪上千例,决不会抓不到人。”他同时补充,“什么时候抓到,什么时候上任。”

  吴礼彬承认,公安局这一举措的确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维护社会治安本身就是警察的职责,这种考核也是对将提拔干部的一种锻炼和激励。吴礼彬看到网上不少质疑性的发帖后表示,“决定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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